公司可以扣押員工的證件嗎?
案例:王某去一家單位應聘财務,公司要求王某提供注冊會計師資格證原件保存,請問:
(1)單位可以扣押員工證件嗎?
(2)王某如何維權?
(3)單位若想扣押證件,應該怎麼做?
01. 單位可以扣押員工證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
從上述法條中可以看出,單位除了不能扣押員工證件(身份證、各種資格證)之外,還不能要求員工提供擔保,包括保證金、保證人、物保(例如房産、車子)等,單位有這種要求的都是違法行為。
02. 王某如何維權?
扣押證件和提供擔保,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首選的方案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當地仲裁委仲裁。但是不論是仲裁還是投訴,我們如何提供證據證明是單位扣押了證件或者收取了保證金呢?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們說單位扣押了證件,是要提供證據證實的,在實務操作中,通常在原件交給單位的時候,要求單位出具一張收條,證明單位收取了原件,并且加蓋公司公章。屆時拿着收條就可以去投訴或者仲裁了。
03. 單位想扣押證件怎麼辦?
單位角度怎麼看扣押證件?違法的事情一定不能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其實說實話,500-2000元的罰款,處罰力度也不是很大。如果可以承受這個罰款,可以評估值不值得冒險。比如招錄倉庫管理員、财務管理員,如果沒有擔保,卷款私逃,可能會有更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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