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1萬元罰款,從運管部門拿回被扣押的車,但四川隆昌的唐先生卻有些想不通。
唐先生到運管部門接受處理
“運管說我是非法營運,我認了。但我是在平台注冊的,單也是在平台接的,平台一直都說他們是合法的。”11月27日,拿回車的唐先生堅持認為,他此次被運管部門查處,哈啰出行平台應承擔一定責任。在拿回車前,他再次聯系哈啰出行平台的客服,但并未得到正面答複。
事件
順風車平台接單載客 車主因非法營運被罰1萬
車上3名乘客都是在哈啰出行平台接的單,11月22日下午,唐先生駕車在隆昌川南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接到乘客後,前往成渝高鐵隆昌北站。16時35分左右,車行至隆昌北站旁的隆昌市城北客運站紅綠燈路口時,被運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攔下接受檢查。
唐先生因這一訂單被罰
“被查後,運管說我是非法營運,把我的車扣了還說要罰款。”當時,唐先生拿到了運管部門開具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和《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文書顯示,唐先生涉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違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運管部門拟對他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同時,因唐先生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運管部門扣押了其所駕駛的車輛。
唐先生收到的處罰決定書
11月27日,唐先生前往隆昌市運管所接受處罰。在繳納1萬元罰款後,他拿回了被扣押的車輛。根據運管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唐先生通過哈啰出行平台搭載乘客,并收取了乘客支付的29.2元車費。經查,其所駕車輛不屬于順風車性質,且無任何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屬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活動。
隆昌市運管所稽查三中隊負責人介紹,在當天16時許被查時,唐先生還在哈啰出行平台發布了17時左右從隆昌北站返回城區的行程。為此,經他們調查和詢問,唐先生是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營運,目的是為了“跑車”,而違背了順風車的“順風”和不營利本質。
車主
通過平台接單 要“提錢”的平台也應擔責
據了解,唐先生家住隆昌北站所在的界市鎮,幾個月前在隆昌城區租了房,此前他在隆昌市雲頂鎮做焊工。10月12日,唐先生花2萬多元購買了一輛二手金杯越野車。“我每周都要從城裡回老家兩三天。”在朋友的介紹下,10月下旬唐先生在哈啰出行平台注冊,成為順風車車主。
“當時提供了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車輛照片。”唐先生稱記不清注冊時平台是否有相關協議。并表示,他在注冊時曾咨詢過平台,平台稱順風車是合法的。直到10月31日,他才完成了自己在平台的第一個訂單。“到被查,也就跑了28單。”
唐先生和哈啰順風車平台客服的交流
根據唐先生在哈啰出行平台的記錄及其介紹,從10月31日至11月22日被查,他先後跑過隆昌北站、隆昌龍市鎮、石碾鎮甚至自貢市富順三中等地,其中以隆昌城區往返隆昌北站的訂單居多。此外,還有一些取消的訂單。完成28單,唐先生從平台收到的油費及順風車車主券獎勵約650元。“一天跑得最多的時候也就2單,都是回家順路帶人,或者有事到其他地方去帶人。”唐先生稱。
“注冊時平台說是合法的,被查了後我問平台,平台也說是合法的。”為此,唐先生認為,既然哈啰順風車一直聲稱平台具有合法性,而他是在平台注冊并通過平台接單、派單,且平台要從乘客支付的每筆費用中“提錢”,那麼平台也應對此次被查處承擔部分責任。“我通過客服聯系,平台給我的反饋就是他們合法,然後發一條短信給我,讓我自己和運管協商處理。”
11月27日上午,在前往運管部門接受處罰前,他再次撥通哈啰出行平台的客服,客服人員仍未正面回複,隻表示會轉給後台處理。
平台
平台兼具合法和先進性 車主因訂單被扣車後會給予幫助
“我的車被罰款1萬元怎麼解決?”在被運管查處後,唐先生多次通過哈啰出行平台聯系客服。
唐先生和哈啰順風車平台客服的交流
對此,哈啰出行平台的順風車車主智能客服多次回複稱,哈啰出行是兼具合法性和先進性的共享出行平台。而依據是2016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确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成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并規範其發展。”
此外,順風車車主智能客服在回複唐先生時還稱,如他被交通運輸或管理部門扣車,哈啰順風車會因他在哈啰平台完成的訂單給予幫助。
針對唐先生稱平台應承擔責任的情況,11月27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哈啰出行四川公關經理冷雪,其表示需先了解相關情況。随後,她又稱正在請客服部向用戶了解罰款原因等,待了解清楚後再回複。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相關回複。
運管
暫無順風車經營許可 順風車應具備“順風”和不營利
隆昌市運管所稽查三中隊負責人表示,按照順風車的本質,順風車車主不能以跑車和營利為目的,而應該是其本身要跑某一線路而讓合乘者承擔部分成本或免費互助。不管是車主先發布行程,還是在平台接乘客發布的訂單,車主都不能是“為了跑車而接單”。
唐先生繳納罰款的通知單
“順風車就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但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内江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順風車必須具備“順風”和不營利兩個方面,車主隻能是因為自身出行而讓順路的人分攤部分出行成本,而不能刻意為了跑車而發布行程和接單。
對于唐先生通過哈啰出行的順風車平台接單,結算也是通過平台,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平台的收費标準是否營利,運管部門也将了解,并根據情況要求平台糾正。“平台是否有責任,要看車主和平台簽訂的具體協議。”該負責人說,目前,順風車和網約車不同,沒有經營許可,運管部門對順風車平台沒有處罰依據,他們隻能要求平台糾正,并處罰借順風車平台非法營運的車輛。
新聞延伸
據央視等媒體報道,11月11日,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以交通運輸新業态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聯合約談了滴滴出行、哈啰出行等8家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對于順風車,約談指出,順風車要真“順風”,從事順風車的平台公司要嚴格遵守順風車管理有關規定。其中,要求順風車符合順風車本質,必須以駕駛員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員選擇合乘車輛。順風車行為必須不以營利為目的,僅與搭乘人員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同時,嚴禁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營運,對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要有一定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常理。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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