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買房離婚後如何分割?一方婚前以個人财産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産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婚前個人買房離婚後如何分割?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方婚前以個人财産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産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方婚前一個人财産買房,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産證件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以個人财産買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房屋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财産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隻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财産;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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