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先跟我來看一組數據
今年起至7月份
全市共辦理醉駕案件665起
飲酒駕駛3308起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案件6起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54起
共查處664名醉駕駕駛員
濱州各地公安交警持續保持高壓嚴查态勢,對于酒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零容忍,有效預防了事故發生,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保駕護航。
一、執法現場被查 想“找人”通融×
無論在何時何地查酒駕,執法的中隊都會将行動時間、地點報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的指揮中心備案;
交警蜀黍查酒駕的“三大法寶”
1、執法記錄儀
全程記錄交警蜀黍的執法過程的,當然您酒後開車的證據也會被完整的保存下來,執法記錄儀的内容是實時上傳系統的且不能人為删除,不用擔心該過程會斷片或是失蹤。
2、對講機有實時定位功能,酒駕的你可能會忘記自己在哪被查,它絕對不會忘記,此外它還有人工和自動錄音功能。
3、吹氣式酒精檢測儀它可以說是法寶中的主角了,吹氣數據不僅能實時上傳系統,而且對于吹氣人員人臉自動抓拍識别,想偷梁換柱真的沒門兒。
綜上,在這個環節,想通過“找人”來擺平被查,是不可能滴!!!
二、醉駕抽血取證 想“找人”通融×如果經過吹氣式酒精檢測儀,數據顯示達到醉駕标準,不好意思,您即将被移交給醉駕案件辦理專班——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接下來,你會被帶離酒駕查處現場,去哪?當然是去醫院抽血檢測。第一時間抽取血樣留存證據後,執勤點的執勤民警、特勤大隊辦案民警、當事人共同簽字确認,待案件進一步審理。
綜上,在這個環節,想通過“找人”來擺平被查,也是不可能滴!!!
三、醉駕案件審理 想“找人”通融×我市醉駕案件的審理,由獨立辦案單位——特勤大隊具體辦理。你說抽血樣本找不到了?怎麼可能!血樣不僅有備份,而且有存取規範,玩兒“掉包計”是不可能滴!
綜上,無論哪個環節 想“找人”開脫都是不成立、不管用的!違法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另外民警提示:如果遇到聲稱可以幫忙拿錢打點,找相關部門疏通疏通關系,減輕酒駕處罰的,絕對是騙子!!!請不要上當受騙,應立即報警,并可以通過濱州交警隊長進行舉報!
為了讓廣大群衆和駕駛人知悉我們公正透明的酒駕查處全流程,同時也打消那些抱有僥幸心理的駕駛人企圖逃避的行為,特此制作此微信以警示,望悉知。同時我們也向人民群衆莊嚴承諾:堅決嚴格規範酒駕查處流程、嚴格規範執勤執法,也歡迎大家對我們進行監督。
酒駕和醉駕判定标準●●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标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更加嚴厲,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标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标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部門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内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危害大,千萬别碰它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勿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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