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陷入消費陷阱?春節前夕,是傳統消費旺季近日,記者從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了解到,1月1日至1月15日,該平台受理各類消費投訴285件,其中服務類投訴約占40%對此,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結合一些典型消費維權案例,提醒消費者防範各類消費陷阱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如何避免陷入消費陷阱?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春節前夕,是傳統消費旺季。近日,記者從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了解到,1月1日至1月15日,該平台受理各類消費投訴285件,其中服務類投訴約占40%。對此,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結合一些典型消費維權案例,提醒消費者防範各類消費陷阱。
消費者吳先生1月1日在歐尚超市一樓的“愛依服”服裝店購買一件女士打底衫,标價89元,打八八折。但在收銀時,工作人員卻是按照109元的價格打的八八折,吳先生當時匆匆交了費,并沒有留意小票。第二天,吳先生查看小票才發現價格不對,就去找商家,商家說是标簽标錯了,原價就是109元。吳先生要求商家查看庫存的衣服價簽,發現價格就是89元。吳先生認為是商家故意欺詐消費者,要求商家退還差價。經京口區市場監管局協調,商家退還消費者多收的款項。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提醒消費者,警惕商家對商品進行打折之前,就已經先提高商品價格,再以“打折”“降價”“抽獎”等為誘餌,将消費者引入“消費陷阱”。
消費者樊先生日前投訴,他在鎮江鵬龍新徽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一輛奔馳汽車,交了10000元定金。合約上注明了“定金可以退還。”但是等樊先生決定不買車時,汽車公司卻不肯退還定金。經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工作人員協調,該汽車銷售公司負責人答應在7個工作日内返還樊先生10000元購車定金。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台提醒消費者,“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款。如果是消費者違約,那麼就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商家違約,則應該雙倍返還。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消費者與商家簽訂的是“訂金”協議,消費者又不想購買商品,訂金是應該無條件退還給消費者的。 (陳紅生 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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