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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為主題的捐款活動策劃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17 10:14:58

尊重生命為主題的捐款活動策劃書?樂捐是什麼?樂捐,原指“添香油”,現多指代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罰款,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尊重生命為主題的捐款活動策劃書?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尊重生命為主題的捐款活動策劃書(競賽活動中最後一名)1

尊重生命為主題的捐款活動策劃書

樂捐是什麼?

樂捐,原指“添香油”,現多指代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罰款。

上班遲到,樂捐100。團建請假,樂捐100。培訓早退,樂捐100。績效靠後,樂捐100。樂捐,包羅萬象,公司規章制度未“完善”之處,樂捐!提高員工“戰鬥力”,樂捐!樂捐,潮流的“管理工具”,企業的第一生産力。

樂捐是否有效?

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罰款嗎?

私人财産神聖不可侵犯,而罰款是對公民個人财産的剝奪。因此,為了保護個人财産安全,行使罰款的主體,以及罰款的事由,均應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否則,阿貓阿狗都能站出來對你指指點點,今天樂捐錢,明天就樂捐你的房了。

并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由《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所調整。上述法律中,并沒有賦予企業罰款的權利。

那麼,用人單位能否在勞動合同中作樂捐的約定?

例如:“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相關工作安排,可要求未完成或未達标的員工進行樂捐?”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該條款未予否認,該條款是否因意思自治原則生效?

同樣是無效的。

首先,上述條款是對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屬于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章制度首先需要符合法律法規,否則無效。已知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那麼上述條款當然違反法律規定,當然無效。

其次,且不論上述規章制度是否合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僅能解除合同,并不能進行罰款。

綜上,樂捐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些高管為了所謂的“戰鬥力”與KPI,不惜采取違法的管理手段,既低級又可笑。

其實仔細思考,或簡單的檢索(例如這篇文章),就能輕易地識破用人單位種種違法的行徑。樂捐,也僅是其中之一。可為什麼依然會有樂捐之類的存在?

這都是用人單位,濫用優勢地位,對勞動者進行的剝削。很遺憾,大多數人缺乏反抗的精神,所以企業壓榨員工的行為才屢禁不止,各種剝削工具推陳出新,層出不窮。

我們,不僅要體面的打工,亦要有尊嚴的打工。與君共勉。

全世界無産階級,聯合起來!

#樂捐##企業管理##法律小講堂##職場幹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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