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愛情和婚姻一般來說都是一個比較神聖的話題,但總有一些三觀不正的男方、女方,打着愛情和婚姻的旗号,壓榨剝削愛他(她)的人。
雖然為心愛之人花錢是一種愛的表現,這是自願,但誰也不願意因愛被算計,結果人得不到也就罷了,畢竟兩條腿的人多的是,卻還陷入一種被人當做傻子的套路。
交往四年見面不到10次,花了80萬,女方結婚新郎卻不是他!一個過來人的故事,不妨看一看。
01許先生許先生和女友小何是通過相親網站認識,兩個人也算是第一眼就看對眼,正式确定關系。
許先生在廣州,女友小何在上海。
第一次見面是許先生去的上海,畢竟女孩子嘛,你不可能第1次就叫人家去這樣的一個陌生城市。
兩個人吃飯、看電影、逛街……做情侶都會做的事情。也約定好了談個一年兩年,兩個人相熟了,性情都了解了再去結婚。
今年是交往的第二年,許先生媽媽,也是覺得兩個人談的有兩年時間,其實也差不多了,可以說把結婚談上日程了。
徐先生也向小何提過這個事情,但是小何說她現在正是職業上升期,錯過這個機會,就沒有了。
這兩個人之前也談過,肯定不會說讓小何辭職在家裡面,小何也不願意,因為畢竟現在的社會去養育一個家庭,靠一個男人還是比較辛苦的。
所以日程也就往後推了推。
02
今天起床一早又看到了支付消息,消費300元,許先生皺了皺眉,心裡還是不太舒服。
這是一個“親密支付”,在他們第一年,第二次見面的時候開通。
當初說的是最後兩個人肯定也結婚了,不分你我,雖然女友小何這樣說,但是現在許先生越來越不舒服了。
畢竟花錢給女朋友也是應該的,可也不是這種應該法,他大概估算了下吓了一跳,原來已經差不多有幾十萬了。
其中的錢也有許先生爸媽給他的,想着結婚就給小兩口付個首付,算是有了一套房子。
03
許先生給女友小何打電話,表示兩個人的結婚事情。
他們兩個人算起來四年的交往時間,每年也就兩三次見面時間。
可是他打電話過去,說結婚的事情,小何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
突然間耳邊傳來一個男人的聲音:老婆你給誰打電話呢?
電話也被“啪”的挂了。
許先生僵硬的捏着手機,青筋爆出,還有啥明白的,直接把女友小何告上了法庭。
最後法院判決女人詐騙案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以罰金12000元,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詐騙金額隻算女方結婚後花的60萬。
導語
那10萬,許先生很不甘心,但也是沒辦法,因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主要參考以下四個核心要素,其中兩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和贈與的時間。
小何結婚前花費的20萬,屬于戀愛期間,相當于男方為了追求女方時聯絡感情的普通贈與,所以在分手或者結婚不成時,無權要求女方返還。
所以,沒有結婚意願或者口頭說着結婚意願,亂發巨額紅包以及親密支付,就很危險了!
防騙指南——在戀愛中索要車輛、房屋或者大額消費
其實,情侶之間互贈禮物,它本來就是感情的聯絡。
但要警惕,如果對方直接讓你設置親密支付或者頻繁地索要貴重财物,就是危險信号。
戀愛期間,沒有結婚,本來就不是一家人,哪有什麼所謂的被别人養,隻要還沒有真的結婚,兩個人都有可能鬧掰,所以感情真誠付出,但付出金錢财務類型時,請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付出,這是一種自我保護,任何一種我們馬上就是一家人,不分彼此的話,也請慎重相信。
當然每個人資産和收入情況不一樣,對于一般人而言,建議把警戒線畫在3個月收入以内。不管對方是不是在騙你,至少說明你沒法滿足對方的消費需求,而且對方也沒考慮過你的死活。這樣的兩人注定是無法生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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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端小惠,情感解惑,洞見生命真谛,如果對您有幫助,歡迎點贊關注,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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