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案場服務方案ppt?案場物業服務協議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萬科物業案場服務方案ppt?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案場物業服務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納稅人識别号:
注冊地址:
電 話:
開戶行:
帳 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注冊号):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納稅人識别号:
注冊地址:
電話:
開 戶 行:
賬 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注冊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案場提供物業服務等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服務内容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駐案場主管、客服接待、禮賓、保潔員等物業服務人員(以下統稱“乙方人員”),提供該項目銷售案場及裝修示範單位的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禮賓、保潔環境維護等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服務期限屆滿後,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服務的,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服務期限自動延長一年。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該項目服務收費實行包幹制,合同期内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币 (小寫:¥ 元)。此服務費用為含稅總價,乙方開具增值稅稅率為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二)服務費用組成
1、該項目按照 普宅 (普宅、豪宅)标準配置服務人員,具體數量及月服務費用标準詳見附件1;
2、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日的餐費;
3、關系維護費:據實結算。
4、因項目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提供辦公、住宿、洗浴、食堂等場所時,應承擔本協議期内乙方人員的辦公、住宿、洗浴、食堂等場所産生的費用,包括房屋租賃費用(不含租賃房屋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
5、若甲方因增開樣闆間、提升服務标準等需求需要增加服務人員或需乙方本合同外的外包服務,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依據曆年社平工資标準每年的漲幅變化,需每年對人員費用進行 10% 調增。
7、上述費用均收取管理費 %,包括:員工培訓、招聘産生的費用及公司管理過程中産生的其他行政費用。
(三)服務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進場時間安排服務人員進場,進場前乙方服務人員已經到崗且無其他工作安排的,甲、乙雙方根據進場前乙方實際到崗人員的數量和崗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标準據實結算進場前的服務費用。
(四)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按季度結算,每自然季度前5日結算本季度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後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
2、若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服務費中直接扣除。
3、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并無需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每季度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書面考核,甲方有權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服務内容進行相應的調整。
2、如乙方人員服務标準達不到本協議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人員。
3、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在其人員正式入場前,提供滿足乙方服務需要的相關場所及設備并承擔相應費用。
4、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甲方應及時采納,以保證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5、按協議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做好案場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樹立良好的物業管理形象。
2、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對甲方的合理化建議,乙方應及時采納,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進行。
3、乙方應于約定時間内,安排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始對案場實施服務。
4、乙方應保證派駐人員的健康狀況。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物品應物盡其用并妥善保管,乙方所用物品除正常使用損耗外,其他損壞由乙方負責修複,修複所産生的費用乙方負責。
6、乙方将日常案場服務标準、服務規範、及用人标準提供給甲方并作确認,如乙方在工作中未達到上述标準及規範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需征得雙方确認。
7、乙方如更換案場負責人時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乙方自聘服務人員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辦理其社會保險(包含工傷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員的工資、各項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及乙方人員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或其他财産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乙方人員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産或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由此導緻甲方承擔任何責任的,甲方均有權向乙方追償,并有權從應付乙方的服務費中扣除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服務費萬分之五的标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緻一方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該方無需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但應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天内通知對方和提供政府有權機關的證明文件,否則,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1、雙方的通訊地址、收件人和聯系電話以協議卷首的約定為準。
2、雙方根據本協議發出的或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采取書面形式,并采用面呈、挂号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送達被通知人,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通知送達被通知人起生效。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通知送達按如下原則确定:
(1)采用面呈傳遞時,被通知人(含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約定收件人、雇員或代理人,下同)簽收視為送達。若被通知人拒絕簽收的,通知留置被通知人通訊地址處視為送達。
(2)采用挂号信或特快專遞傳遞時,以被通知人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若被通知人拒絕簽收或被通知人在約定通訊地址處無人收件,導緻通知未能被被通知人實際接收的,挂号信或特快專遞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3、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收件人或聯系電話,應自變更之日起3日内,将變更後的通訊地址、收件人或聯系電話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而導緻的通知遲延或不能送達的後果,均由變更方承擔。因一方在本協議中載明的或書面通知變更後的通訊地址、收件人或聯系電話不詳,導緻通知遲延或不能送達的後果,由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合同終止
根據項目需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四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根據乙方實際服務期限結算服務費用,甲方僅應對乙方因本協議提前解除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對相關員工解聘的經濟補償金進行補償及乙方相關外包服務供應商經濟補償費用。除上述費用外,乙方承諾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第九條 争議解決
1、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争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争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1)一方當事人違約導緻協議确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履行本協議的;
(2)一方當事人按約定單方解除本協議的。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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