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輛車同時賣給多個人,誰能取得所有權
把一個東西同時賣給幾個人,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萬一我們碰到了,如果搞不清楚,會很吃虧的。
比如我把車賣給甲,甲給錢了,但是約定10天後交車;然後我又把車賣給乙,乙給了一半的錢,約定3天後交車;然後我又把車賣給丙,丙付了三成首付,我立馬把車交給了丙。
這個情況,誰能取得車的所有權?
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況來讨論。
一種是普通的東西,比如手表,包包,翡翠玉石等,這個叫普通動産。
普通動産多重買賣是按下面的規則來取得所有權的。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産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請求确認所有權的優先
(2)、均未受領的,先付價款的優先
(3)、均未受領也未付價款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優先。
也就是先交付的優先,都沒交付的再看誰先付款,都沒交付也沒付款的再看誰先簽訂合同。
簡單來說,就是誰先拿到手,東西就是誰的。
還有一種動産,叫特殊動産,汽車,輪船,飛機。這些動産有個登記制度,有個登記證。
特殊動産和普通動産多重買賣,有一點的不同。
(1)、先行受領交付的請求确認所有權的優先
(2)、均未受領的,先辦理過戶登記的優先
(3)、均未受領也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優先。
(4)、如果車主将車交付給甲,但是給乙辦理了過戶登記,那麼交付的甲有權要求把車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
也就是先拿到手的優先,都沒拿到手的再看過戶到誰名下,都沒拿到手也沒有過戶再看誰先簽訂的合同。
還是一樣的,誰先拿到手,東西就是誰的。
上面說的都是動産,那不動産呢,房子。
房子就很簡單了,辦理過戶登記,所有權才轉移,所以房子的所有權要以過戶登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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