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已成為許多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二手車交易市場也愈發火熱。那麼,在二手車交易中,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簽訂的免責協議有效嗎?
2021年5月28日,被告趙某購買了原告周某的一輛某品牌小汽車,但因其個人原因,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雙方遂簽訂協議,約定車輛交付後,一切違章、事故賠償等均無與周某無關。
雙方按約支付購車款并交付車輛後,被告就失去了聯系,但因未過戶,原告始終擔心自己要承擔車輛的違章和事故責任,遂訴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其辦理車輛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無法與被告取得聯系,本案依法缺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周某與被告趙某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當依約履行過戶義務,故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内,配合原告将車輛過戶至其名下。
【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雙方雖然簽訂了免責協議,但該協議系當事人之間的合意,無法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當車輛發生違章或交通事故時,車輛所有權人仍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法官提醒大家,二手車交易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西安未央法院 張喆)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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