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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工程施工對墊層有什麼要求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2 19:15:01

基礎工程施工對墊層有什麼要求?墊層不需要結構實體檢驗中混凝土強度需要同條件試塊,墊層不屬于結構實體,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基礎工程施工對墊層有什麼要求?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基礎工程施工對墊層有什麼要求(建築工程墊層和基礎需要留置同條件試塊嗎)1

基礎工程施工對墊層有什麼要求

墊層不需要。結構實體檢驗中混凝土強度需要同條件試塊,墊層不屬于結構實體。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 50204—2002 (2011年版)

7.4.1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随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拌制100 盤且不超過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 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 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标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10.1.2 結構實體檢驗的内容應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基礎部位需要

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C.0.1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

3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适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4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 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抗滲試塊參考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11):

4. 1. 11 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标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随機取樣後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³應留置一組6 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标準》GB/T 50082 的有關規定。

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C.0.1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

3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适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4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 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抗滲試塊參考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11):

4. 1. 11 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标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随機取樣後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³應留置一組6 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标準》GB/T 50082 的有關規定。

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C.0.1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

3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适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4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 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抗滲試塊參考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11):

4. 1. 11 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标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随機取樣後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³應留置一組6 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标準》GB/T 50082 的有關規定。

規範還規定:

在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的範圍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牆梁等結構構件的重要部位。

對結構實體進行檢驗,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驗收前的重新檢驗,而是在相應分項工程驗收合格、過程控制使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對重要項目進行的驗證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混凝土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真實地反映混凝土強度質量指标,确保結構安全。

制作同條件試塊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地反映混凝土強度質量指标,确保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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