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鹽城阜甯縣交警在執勤過程中查獲了一輛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号牌的摩托車,交警要求車主提供摩托車真正的車牌及行駛證,卻被告知“這真沒有......”
原來車是崔某花了2000元在二手車行買的,購買時就沒有号牌行駛證和交強險,因為自己是裝修工,經常到鄉鎮做工,為了往返方便購買了這個毫無手續的二手摩托車。二手摩托車由于沒有懸挂車牌無法加油,這可急壞了崔某,轉眼崔某便想了個“好辦法”:妻子幾年前買過一輛摩托車閑置在車庫,那輛摩托車車牌剛好可以拿來救急。于是崔某便将妻子摩托車的車牌懸挂在自己剛買的二手摩托車上,并沾沾自喜跟妻子顯擺。誰知沒多久就遇到了交警檢查,由于無法提供行駛證及保險,一下子露餡了。經過交警的教育崔某為自己的無知感到羞愧,主動接受了交警的處罰。
崔某接受民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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