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
公允價值是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産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支付的價格;“公允價值會計”是關于“公允價值”在企業編制财務報告過程中具體應用情況的會計,包括對企業某些資産或負債計量公允價值并在财務報表中列報或在财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金額等内容。在公允價值會計模式下,當資産價值降低或負債價值上升時企業要報告損失,這些損失減少企業的權益或降低企業的淨收益;當資産價值上升或負債價值降低時企業要報告利得,這些利得增加企業的權益或提高企業的淨收益。基于上述認識,“公允價值會計”可定義為: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财務報告中某些資産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将其變動計入損益或權益。其特點是,動态地反映企業資産和負債的市場價值變動,使企業财務報告與市場對接。因而,在“公允價值會計”模式下,如果經濟和市場環境不穩定,企業财務報告的損益和權益數據會有較大幅度波動。
市值會計可界定為: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财務報告中某些資産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将其變動計入損益,它主要應用于金融工具,包括:證券投資、衍生工具、金融資産服務和其他混合金融工具等。
“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之間的關系可以從兩者含義和金融資産計量實務兩方面進行闡述。“公允價值會計”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财務報告中某些資産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将其變動計入損益或權益;“市值會計”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财務報告中某些資産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将其變動計入損益。兩者的主要差異體現在被計量項目價值變動的處理上,“公允價值會計”包括價值變動計入損益和權益兩種情況,而“市值會計”僅指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情況。很顯然,“公允價值會計”涵蓋“市值會計”。金融資産是公允價值應用的核心領域,但該領域的應用實務十分複雜。金融資産被劃分為不同類别,據此确定後續計量是選擇“公允價值”還是“攤餘成本”;即使同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産,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也截然不同,有的計入損益、有的計入權益。這種複雜的處理方式給金融機構操縱财務數據留下許多空間,是金融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激烈博弈後的權宜之計。對于财務報告數據的波動,金融機構也區别對待,尤其抵觸損益數據波動,因為它影響盈利和償債能力等财務指标,直接影響其股票市場價格。 “市值會計”是為金融機構服務的,而不是為投資者服務的。這可能是“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的本質區别所在。
二、公允價值會計與資産減值會計
國際會計準則第36号《資産減值》(IAS36)指出,如果資産的賬面金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該資産應視為已經減值,要确認減值損失;可收回金額指資産或現金産出單元的公允價值減出售費用與其使用價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使用價值指預期從資産或現金産出單元中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公允價值會計強調客觀性,反映資産持有期間價值波動的負面影響和正面影響,是雙向的反映。資産減值會計蘊涵會計穩健思想,它僅反映資産持有期間無法預料因素對其可回收金額的負面影響,是單向的反映。“公允價值會計”和“資産減值會計”的目标和理念具有顯著差異。
三、結論
“公允價值會計”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是計量日或報告日模拟真實市場交易出售資産、清償負債,從而推導企業當前市場價值的過程,是企業繼續持有資産和承貸負債,同時又急于獲取市場對其評價的一種操作。“公允價值會計”的宗旨是将企業與市場對接,使财務報告動态、及時地反映企業持有資産和承擔負債的價值變動。“市值會計”從屬于“公允價值會計”,它的存在說明企業對公允價值計量變動是計入損益還是計入權益具有敏感性,暗示公允價值應用所導緻的财務報告波動是其遭遇抵制的主要原因。“資産減值會計”的目标和理念與“公允價值會計”不同,它僅在特定條件下應用公允價值、單向反映資産價值變動,因而不屬于“公允價值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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