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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業有什麼投資機會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00:04:49

法律行業有什麼投資機會?随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民營企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涉及民營企業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進行法律風險防控是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提示将民營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歸納,以幫助企業對自身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與管理,并将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内,防止不當的法律行為造成企業合法權益的損害民營企業主要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防範風險:,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法律行業有什麼投資機會?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行業有什麼投資機會(姚程律師創業者)1

法律行業有什麼投資機會

随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民營企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涉及民營企業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進行法律風險防控是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提示将民營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歸納,以幫助企業對自身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與管理,并将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内,防止不當的法律行為造成企業合法權益的損害。民營企業主要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防範風險:

(一)合同簽訂履行方面

1.合同訂立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素質要求。作為企業專司合同訂立的人員,除應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外,還應該深入了解國家基本的經濟政策,以及把握國家對某個行業基本的導向,防止對經濟、政策的把握不準,增加投資風險。同時要掌握國家金融、稅收、市場監管等方面的知識。如果簽約人員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不僅會導緻合同無效而使合同目的落空,而且将有可能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2. 核實簽約主體資格是否适格。重點核實簽約單位是否超出經營範圍訂立合同,是否獲得相應的經營許可。法律規定一些商業活動如建築、醫藥、教育等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以及某些特殊商品的流通如金銀、外币、文物、煙草、食鹽等,隻能由具有特定資格的民事主體進行,而普通民事主體從事這些商業活動将導緻主體不适格。另外,應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擔保法第8條、第9條明确規定,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事業單位不得作為保證人。

3.核實簽約主體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核實簽約主體注冊資本是否與拟簽合同标的額相稱,如注冊資本比合同标的額低且差别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簽訂合同前要對對方的資信信息、資信檔案、信用狀況、信用等級等進行調查了解,到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核對簽約主體的信用、稅收情況,最大限度地防範對方違約的風險。涉及标的物處分或轉讓的,要審查對方對标的物是否具有處分權,必要時要求對方對處分作出保證。另外,要核實簽約主體與履約主體是否一緻,通常情況下合同隻能約束簽約雙方,對第三人不産生約束力。如果簽約主體和履行主體不一緻,可能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對合同雙方都可能存在維權障礙。

4. 核對對方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關系主體及簽訂人授權代理手續進行嚴格審查,要求簽約的代表出具授權委托書并簽字,防止出現越權代理、授權失效等情況,産生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的糾紛。如果代理人身份存在問題,加蓋的公章也存在瑕疵,将為合同效力帶來難以預見的風險。

5.明确己方代理人授權範圍。授權員工對外簽約或履行職務行為時,應在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上盡可能明确詳細地列舉授權範圍、授權時間,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議。業務完成後及時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負責接洽業務的人員離職後,及時通知對方。

6.做好簽訂合同必備文件的審查。法律規定有的合同主體簽訂合同前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對完備相應程序的文件要在合同簽訂前做好審查。比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在接受公司的擔保時,應當審查其是否有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相關文件。

7.确保多份合同一緻性。簽訂的合同應當是一式多份的書面合同,且多份合同内容、簽名主體、蓋章主體以及簽訂時間完全一緻,在簽署多頁合同時加蓋騎縫章并緊鄰合同文本最末一行文字簽字蓋章,防止對方采取換頁、添加文字等方法改變合同内容。避免出現多份不一緻的合同,造成認定合同真實内容的舉證困難。

8.準确把握合同意向書内容。簽訂意向書不要貿然作出實質性承諾,實踐中有的協議盡管名稱為意向書,但内容約定了簽約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對合同各方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另外,意向書不要承諾屬于上級部門和其他部門才能解決的事項,切不要認為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随意作出。

9.避免倒簽合同。倒簽合同的實際生效時間遲于合同履行時間,但其他條款内容與正常簽訂的合同無差異,導緻合同在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限等有關期限規定産生邏輯上的沖突和混亂。同時也可能會出現合同的交貨、驗收、付款的時間及條件前後矛盾等情況,都會給合同的履行帶來風險。

10.明确當事人身份信息或名稱住所。合同應當确定當事人的姓名(名稱)、身份信息,并留存身份信息、工商登記信息作為合同附件。合同中要确定當事人住所,有利于決定債務履行地、訴訟管轄、涉外法律适用的準據法、法律文書送達地點等事宜。

11.明确标的物名稱、數量、質量。合同對标的物名稱、型号、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表述準确、清楚,使标的物特定化。同時,應明确産品質量标準和異議期限。

12.明确價款支付的時間、金額、支付條件及方式。明确約定計算價款或報酬的方法,避免語言多義導緻價款計算差異。約定價款有多種計算方式的,注意多種計算方式之間的協調性,避免因經濟利益差距導緻各方主張不同計算方式從而引發訴訟。對于合同約定付款條件或期限的,要對條件能否成就或期限對合同全面履行所産生的影響進行科學準确地預判。

13.明确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确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要慎重确定。履行方式應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最為适當的方式。

14.明确結算人員、方式、流程。明确雙方結算人員、對賬方式,雙方溝通盡量采取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件寄收注意使用合同主體郵箱,并随時注意保留固定相關溝通資料,對特别重要的資料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對方确認,特殊情況可通過公證方式保存。

15.明确履約定金及違約責任。合同中要約定定金、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以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約定定金的,務必注明“定金”字樣,不要使用“訂金”、“保證金”、“押金”等字樣,避免無法認定定金。

16.明确解決争議的方法。選擇解決争議的方法對于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利益的保護非常重要,在簽訂合同時要對争議解決方法對己方利益的影響進行預判,做出符合己方利益的選擇。約定選擇仲裁的,選擇哪一家仲裁機構要具體、清楚,不能籠統約定采用仲裁解決,否則無法确定仲裁條款的效力。

17.注意合同核心條款的效力問題。對一些決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核心條款,在約定之前首先要考慮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損害第三人利益,避免因合同條款無效造成合同目的最終無法實現。特别是格式合同,要按照法律規定對格式條款進行嚴格審查。

18.合同變更、終止、解除以書面方式進行。合同出現變更、終止、解除情形的,要簽訂補充協議、終止協議、變更協議等,對合同主體的意思表示予以固定,避免各方對合同的狀态說法不一,引發糾紛。

19.及時對存在可撤銷情形的合同主張撤銷權。對簽署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行為,或者對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權利義務安排顯失公平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銷權,否則将失去請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的權利。

20.審慎作出擔保承諾。企業以自己的商譽、資産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應當清楚作為擔保人的法律風險,對被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務必充分了解。應由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審核擔保合同,避免因擔保合同的表述不規範、内容不嚴謹、内容違法等情形引發不利後果。

21. 注意保證合同細節。對方提供保證擔保時,務必要求對方作出由保證人為債務的履行提供保證擔保的明确意思表示,避免出現 “負責解決”或“負責協調”等含義模糊的表述,否則将有可能造成保證不成立。己方提供保證擔保時,要明确保證期間的起止時間,務必寫明“連帶保證”或者“一般保證”字樣,如沒有明确約定,将會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2. 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己方是債權人,采取“一般保證”方式的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後沒有償還的,務必在保證期間内向債務人和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采取“連帶保證”方式的保證合同擔保的債務到期後沒有償還的,務必在保證期間内向保證人明确要求其履行擔保義務,并保留要求履行的證據。債權人如沒有證據證明在保證期間内行使權利,保證人将免除保證責任。

23.完善抵押手續。對方提供抵押擔保的,在簽署抵押合同後應及時與對方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僅有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将可能使己方喪失實現抵押權的基礎,不必要的拖延将可能使己方權利後于其他在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企業。如果對方在簽署抵押合同後拖延、拒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請求強制辦理登記手續。

24.要确保對質押物的占有。對方提供質押擔保的,在簽署合同後應及時辦理質押擔保物或者權利憑證的交接手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僅僅簽署質押合同而沒有實際占有質押物的,或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将無法保護實現質押權的請求。在占有質押物之前驗明質押物的種類、型号、品質,避免實際質押物價值低于約定質押物價值,影響擔保的效果。

25.審慎選擇企業融資主體和途徑。企業在選擇民間融資、互聯網融資的方式、途徑時,應當審慎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民間金融主體或互聯網金融企業,弄清楚貸款利息的計算以及延期還款的利息計算方法,避免陷入“套路貸”陷阱。同時, 要避免在“空白合同”上蓋章簽字,合同的權利義務要清楚明白,防止對方在簽署合同後補填加重己方責任的内容。

26. 合同履行要選擇可靠的付款方式。在确定付款方式時,無論付款方還是收款方,除了金額較小的交易外,要盡量通過銀行結算或其他可以保留憑證的支付方式,使用現金支付可能對支付情況産生舉證不能。

27. 及時提出驗收異議。在買賣合同或其他有驗收内容的合同履行過程中,收貨方要注意及時驗收貨物,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務必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内盡快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明确提出異議。不組織驗收或拖延驗收,或驗收後未提出異議的,将可能視為驗收合格,喪失索賠權。

28. 注意做好商業秘密保密工作。企業在磋商、履行合同過程中,經常不可避免地接觸到交易夥伴的商業信息甚至商業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畢後務必不要洩露或者使用這些信息,否則将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29. 及時行使合同履行抗辯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可以拒絕履行。如果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财産或者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約定己方應當先履行的義務,可以要求對方提供适當擔保。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複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當擔保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0. 對方違約及時止損。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對方違約,不管是什麼理由,都應該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由此産生的合理費用将由違約方承擔。如果己方消極對待、放任損失的擴大,對于擴大的損失将無法予以保護。

31. 對解除合同有異議及時提出。如對對方通知解除合同有異議,合同約定了異議期限的,務必在約定期限内向對方以書面方式提出。如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或起訴的,人民法院将無法支持。

32. 用好債務人代位權、撤銷權。如果對方對己方負有債務,對方又怠于行使其已經到期的債權,從而影響己方債權實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在債權範圍内代替對方行使債權。若作為債務人的對方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贈予财産,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且該财産的受讓方知道該情形,對己方造成損害的,己方可以在債權範圍内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但若己方在知道該行為一年内不行使,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該項權利。

33. 注意在訴訟時效内主張權利。要注意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三年。如果出于維系與客戶關系等因素不願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訴訟、仲裁等措施,為了保護權利不至于因為時間流逝而喪失,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以向對方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等可以證明主張權利的有效方式進行處理。信件中務必須有明确向對方主張權利的内容。

34.解約須慎重。經濟形勢的變化對履行合同帶來影響,不要輕易選擇主動違約、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最好與對方平等協商、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更加有利于減少損失。

(二)公司治理方面

35.落實公司注冊資本的認繳。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由股東自行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企業注冊資本的真實與充足不僅有利于保護對方的利益,更與企業及股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企業注冊資本虛假、或者在經營過程中被抽逃,将使企業股東喪失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而可能被卷入債權人提起的訴訟中。

36.完善設立公司相關程序文件。公司設立程序較為繁雜,務必按照法律規定由各股東共同制定、親自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對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出資證明書等認定股東資格的相關文件必須完善保存。特别是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一旦發生争議,将成為判斷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主要依據,各股東參與制定公司章程時務必仔細衡量,慎重簽署。  

37.預判公司股東分期認繳出資風險。股東出資認繳期限尚未屆至,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行要求股東加速履行出資義務。對對方公司股東分期認繳出資情況應當了解,準确預判風險,謹慎選擇交易對象。股東逾期未能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債權人可根據不同情形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者補充賠償責任,給股東及公司經營和發展都帶來風險。

38.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依法通知債權人以及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對于實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特殊行業,減少後的注冊資本還應不少于最低限額。在司法實務中,大多比照股東出資未到位或抽逃出資時的責任來确定不當減資股東的法律責任,即由其在不當減資範圍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于其他未減資的股東而言,如其在明知公司負債的情形下仍同意減資股東的減資請求,導緻公司無法以自身财産清償所欠債務的,亦存在就不當減資股東的法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39.完善股權轉讓的相關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在公司有其他股東的情況下,應當征求其他股東是否願意在同等條件下購買股權的意見,以免因侵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而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要注意查看目标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的轉讓是否作出了特别約定。若轉讓方是名義股東的,應事先向實際出資人進行确認,避免事後轉讓方以隐名股東的名義妨礙股權流轉。若轉讓方是實際出資人的,亦應事先向名義股東進行确認,避免名義股東不配合導緻無法完成股權變更登記。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及時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40.提前預防公司經營出現僵局。科學設計股權架構,最好不要設置50%對50%的股權結構或者各三分之一的股權結構,突出一方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或者相對控制權,公司不容易出現僵局。公司章程盡量不要設置過多的需要全體股東一緻同意才能議決的事項,對于部分股東的一票否決權給出具體的限制,并且對于行使一票否決權可能出現公司僵局的情況約定解決辦法。同時,對公司僵局情況下股權回購以及公司解散等進行詳細的約定。

41.履行公司解散後股東清算義務。公司因故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确定的人員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股東未及時組織清算,導緻公司财産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内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緻公司主要财産、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作為清算組成員的股東,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在規定的報紙公告,導緻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的,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2. 保障中小股東在公司的各項權益。中小股東與控股股東同樣是企業的投資者,控股股東應尊重中小股東的參與權、表決權,保障他們的知情權、利潤分配權等各種股東權利,避免因上述問題産生糾紛,影響公司的正常發展。

43. 充分發揮股東會作用治理公司。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應确保股東會作出的決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發揮好股東會決議的作用。公司股東就經營發展中的問題發生争議召開股東會讨論時,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方式通知其他股東。若未依法履行通知義務,有關權利人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可申請人民法院撤銷。

44. 強調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義務。公司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務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違反規定将可能導緻向企業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5.劃清公司财産與股東财産的界線。公司财産與股東财産一定要分清,财務要清晰,不能産生混同。否則股東将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三)知識産權方面

46. 做好産品研發前的風險評估。企業在産品研發立項前,先應對項目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進行評估,避免對現有技術或設計重複研發、産品實用性不強等問題,防範研發成果價值不高、投入使用風險較大、開發資源浪費等風險。

47. 明确知識産權成果的權利歸屬。在技術自主研發的過程中,注意與技術人員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确約定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以及向技術人員支付的除工資以外的獎勵标準,對研發小組的研發記錄進行定期存檔和整理,做到研發過程全程留痕。技術研發與他人開展合作,務必注意在相關合作合同中對知識産權的權屬及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确無誤的約定。權屬約定不明可能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導緻企業期望取得的專利技術、商業秘密被合作方奪走,不能獲得獨占許可,企業也可能因此喪失競争優勢。

48. 對研發成果及時申請知識産權保護。企業在産品研發完成後,在推向市場前要申請專利或采取商業秘密保護,否則新的成果将可能因為産品被推向市場成為公共免費資源。

49. 委托技術開發明确驗收标準。企業在對外委托技術開發時,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應明确約定目标技術的最終驗收标準,應當包括目标技術拟實現的功能效果以及可以被客觀測量的數據指标,避免糾紛發生時因合同内容約定不明而無法充分維護自身的權利。

50.審查受讓的知識産權權屬。通過受讓、許可等方式取得知識産權,務必注意審查轉讓人、許可人的權屬證明文件,以防轉讓人或許可人并不是真正的權利人,或者權利已過期。

51. 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對企業在研發産品過程中所産生的實驗數據、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乃至階段性成果要予以關注,對研發過程中産生的資料采取适當的保護措施,避免資源洩露并被競争對手獲取。在勞動合同中明确約定公司員工對公司負有的忠實義務,明确對工作中接觸到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的義務。同時,不要過分相信僅憑“保密協議”即可對員工或其他企業産生足夠的約束力,針對商業秘密的具體情況采取與其價值相符的合理保密措施,對涉密資料以及生産現場進行保密,比如設置門禁權限、視頻監控、物理隔離等措施。對需要“拿出去”與其他企業合作的技術,盡量以專利的方法予以保護,否則應注意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加以約束,并根據客觀情況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

52.加強自有商标的保護。企業培育商業标識,要注意及時進行商标注冊,否則存在商标被搶注的風險。重點關注其他企業拟申請注冊的已在公示階段的類似、近似商标,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避免該商标使用後擠占市場。對自有商标經銷商加強識别正品的培訓和指導,積極向消費者宣傳商品真僞,增強消費者識别商标的能力和習慣。加強防僞技術在注冊商标上的應用,使商标不易被複制、仿冒。

53. 注意申請商标的顯著性特征。企業在申請商标注冊時,應盡量使用臆造類标識或任意性标識,以提高商标注冊的成功率,避免使用地名、産品通用名稱等不具有顯著性的文字或标識。同時,在申請注冊商标或登記企業字号前,應注意對他人的在先注冊商标以及同行業企業字号進行充分檢索,避免因權利沖突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54. 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保護。版權登記不是作品獲得保護的前提條件,但在版權訴訟中,版權登記将成為證明企業享有版權的有力證據。因此,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應注意對軟件、文字、圖片、圖案、花型等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作品完成後應及時到版權部門進行著作權登記。創作過程中所形成的電子文檔,應當盡量運用電子數據認證、加蓋時間戳等現代網絡技術手段加以固定,作為完成作品時間的證據。

55. 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産權。企業在宣傳過程中,要注意企業網站、産品宣傳冊、廣告宣傳單等宣傳材料中使用的圖片是否得到了著作權人的授權,盡量避免因使用在網絡中搜索獲得且并未付費的圖片而陷入版權糾紛,或者與廣告公司在服務合同中明确約定此類版權糾紛的責任歸屬,便于向廣告公司追償。企業對所購貨物之上是否附有他人的知識産權難以做到全部心中有數,要保留購貨合同、票據、彙款單等證明貨物合法來源的證據,而且應盡量要求對方在出具發票、送貨單時注明産品型号等信息。一旦将來被權利人起訴,企業才有辦法從合法來源的角度進行抗辯,以避免損失。

56. 全方位進行知識産權保護。對自有産品不要過分依賴單一類型的知識産權保護,應根據不同産品的特點,考慮采取專利、商标、著作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的知識産權保護。

57.注意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随着信息化技術的不斷升級,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個人信息已不僅是個人隐私問題,還涉及個人隐私權、财産權甚至人身安全等問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不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并欲以此牟利,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利,甚至可能損及自身商業信譽、利益乃至觸犯刑法。

(四)企業用工方面

58.按法律規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務必樹立先訂合同後用工的觀念,最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也應當在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合同。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請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保留向勞動者送達要求簽訂合同通知書、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相關證據,避免勞動者不願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事後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企業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視為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職工可随時辭職,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59.企業違法轉包業務面臨風險。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将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勞動者請求确認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該用工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付責任。

60.企業不要違規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規避全日制用工法律責任的約定無效,仍應按照全日制用工來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法律規定,在勞動者工作環境、内容、工資待遇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以其他單位名義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旨在規避其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應認定勞動者在用工期間與實際用工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并由該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1.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法律規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内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規章制度将不能作為企業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保留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讨論、協商規章制度的書面證據。保留員工手冊簽收記錄、規章制度培訓簽到記錄、規章制度考試試卷等證據都是證明企業公示或告知規章制度的良好方法。

62. 企業要查驗新入職員工信息。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充分了解新入職員工的信息,核實其入職信息是否真實。用工單位要制定《入職申請表》,查驗新入職員工的身份信息,要求新入職員工做入職健康檢查。企業可要求新入職員工提供其與先前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并書面保證其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無保密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63. 企業與勞動者達成的相關協議要保留好證據。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的,可按勞動者意願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勞動者要求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保留勞動者同意的書面證據,避免事後勞動者反悔,以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特别是出國研修,應當簽訂專項培訓合同,明确雙方權利義務,減少人才流失對企業的影響;注意保留培訓費用方面的相關證據,以避免發生争議時舉證困難。

64.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培訓費用及競業限制外,企業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故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的由勞動者承擔的其他違約金将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企業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否則将有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65.約定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限制。企業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同時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明确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和期限。但務必注意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内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否則可能導緻競業限制條款不具有約束力。若因企業原因導緻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權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的約定。

66. 依法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務必遵守。否則企業将可能面臨勞動者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的更大風險和成本。為避免勞動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遭受工傷給企業帶來工傷賠付,應在勞動者入職後及時為其購買工傷保險,并在發現勞動者發生事故後對其進行積極救治,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7.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法履行相關的程序,若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沒有履行,至遲應在勞動者起訴之前補正通知工會的程序。如果未經過該程序,勞動者可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68. 明确企業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企業在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情況下有單方解除權。為确保企業正确行使權利,企業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中對嚴重違紀、重大損害等情形應作出明确的規定,同時注意保留職工嚴重違紀、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嚴重影響的事實依據,以便發生争議時舉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企業應依法保障其辭職自由,但也應注意規範其辭職行為。應保留勞動者提交的辭職書等書面證據,以證明勞動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權。對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屆滿前或約定工作任務完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主張勞動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69.做好勞動者離職後的後續工作。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終止時,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及程序辦理,并應當依法及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将面臨加付50%至100%、甚至雙倍經濟補償金懲罰的風險。勞動關系解除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内将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提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緻使勞動者不能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将承擔賠償責任。

70. 完整保存企業用工資料。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書、花名冊、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等資料應當由企業保管。若勞動者在離職後對其工資、加班工資等情形提出異議,如果企業無法提供,将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對于已離職的員工,至少保存上述材料至員工離職後兩年。

(五)企業行政管理方面

71.依法登記管理企業。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均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否則将面臨罰款、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如果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司登記,未依法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而進行經營活動,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未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年檢,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等,都将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同程度的處罰。

72.杜絕不正當競争行為。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防止因不正當競争被行政處罰。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或違反規定進行有獎銷售,串通投标擡高标價或者壓低标價等,都将受到相關部門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甚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3.遵守廣告管理規定。企業應對廣告的商品種類、形式、内容作出細緻嚴格的審查,規範廣告代言人的代言行為。不要利用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避免因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而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吊銷證照等處罰,甚至因廣告宣傳不實被消費者起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4.合法合理避稅。企業應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采取适當的手段,減少稅務支出。合理避稅并不是逃稅漏稅,企業要把握好國家稅收政策,糾正認識上的偏差,避免“該繳不繳、可避不避”,糾正一些習慣性的不合規做法,防止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也避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因稅收問題被追究責任。

75.避免價格管理風險。企業産品必須明碼标價,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幹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哄擡物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不得實行價格歧視等行為,特别是對《價格法》明确列舉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應當予以避免。

76.避免環境管理風險。企業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若違法排放污染物、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等,則會受到罰款、限制生産、停産整治、停業、關閉等行政處罰,甚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員還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案件執行方面

77.正确行使申請執行權。申請執行人應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最後履行期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逾期則喪失申請執行權。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适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申請執行人故意或過失而導緻執行法院錯誤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财産,造成損失的,申請執行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8.正确認識債權實現存在的風險。在執行程序中,申請人的債權實現取決于債務人的履行能力,當債務人無财産可供執行或其全部資産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債權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風險。

79.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申請執行人應協助法院積極調查被執行人的财産狀況和财産線索,在執行程序中充分行使舉證權利,認真履行舉證義務,如因怠于調查和舉證,将承擔債權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風險。因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隐私或其他客觀上難以取得被執行人财産線索和财産狀況的,權利人應依法及時申請執行法院進行調查。

80.及時提出采取執行措施申請及異議。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财産,應及時請求執行法院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扣押、禁止支付、強制提取、搜查等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認為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不當的,應及時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并提供相應證據,對裁決不服的,依法行使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的權利。案外人認為執行法院查封、扣押的标的物屬于其所有的,應及時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并提供相應證據。

81.對相關單位不當行為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認為審計、評估報告不當,拍賣機構在拍賣過程中存在不當或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并提供相應證據。

82.自覺履行生效裁判。被執行人有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内容的義務,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将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将會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對企業、個人的信譽将産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限制高消費等,給企業生産經營帶來困難。企業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限制出境,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給生活、出行帶來諸多不便。企業如果有阻撓、抗拒執行,或轉移、毀損、藏匿财産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員還要承擔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本文摘自湖南高院《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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