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款名為“潘飄飛絲”的山寨洗發水走紅網絡,也引發了網友對自己無意買到各種傍名牌的山寨貨讨論。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擦邊品牌名氣售賣山寨貨涉嫌不正當競争,相關責任主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目前,潘飄飛絲商标因異議被宣告無效。
大牌“聯名”潘飄飛絲走
據視頻拍攝者何先生稱,潘飄飛絲洗發水是他嶽母看某電商平台彈窗廣告買的,他們收到後,才發現可能是個山寨貨。這款洗發水他們用了一次,感覺起泡較少不太好用,洗完頭皮有些瘙癢,就丢掉了。
當事電商平台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平台是不允許售賣假貨的,如果用戶在購買過程中發現商品有問題,可以聯系他們進行處理,一旦平台核實将對賣家的售假行為嚴肅處罰。類似洗發水這一類的商品,建議用戶在官方旗艦店或品牌授權店進行購買,購買前需看仔細。
有網友稱,“這是集三家精華于一身啊”,“潘婷、飄柔、海飛絲竟然新出了聯名款啊”。也有不少網友分享自己曾不小心買到山寨産品的經曆,比如正宗“椰林”椰汁、“清場”洗發水、“康帥傅”紅茶、“雷碧”飲料、“旺子”牛奶等等
據網友曬出的圖片來看,這些山寨産品在取名上與一些知名品牌類似,款式、包裝和顔色也與名牌産品異常接近,消費者如果不仔細看,很容易就買錯。業内人士告訴記者,因為山寨産品造假成本不高、進價低廉,所以充斥于一些批發市場或小超市,目前知名品牌都會有專門的監管部門,打擊假冒僞劣産品。
寶潔曾對潘飄飛絲商标提出異議公開資料顯示,“潘飄飛絲”被廣州市隆琪兒化妝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申請注冊為商标,國際分類為日化用品,并于2018年12月完成注冊。寶潔公司早已對此商标提出異議,最終潘飄飛絲商标被判定不予注冊。
商标文書顯示,雙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及消費對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屬于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标文字“潘飄飛絲”由寶潔引證的“潘婷”、“飄柔”、“海飛絲”商标中的部分文字組合而成,已構成對異議人商标的抄襲、摹仿,雙方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上述類似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誤認,雙方商标已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愛企查顯示,廣州市隆琪兒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法定代表人吳加喜,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币,經營範圍包括肥皂及合成洗滌劑制造;化妝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學産品制造(監控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除外);化妝品及衛生用品批發等。此外,該公司有多條開庭公告信息,案由包括侵害商标權糾紛、假冒注冊商标罪。
山寨貨涉嫌不正當競争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新安表示,《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明确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号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衆多消費者網購到“潘飄飛絲”品牌洗發水極易讓消費者聯想到“潘婷、飄柔、海飛絲”等消費者熟知的洗發水知名品牌。容易讓消費者産生誤解,涉嫌不正當競争,也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存在不正當競争行為,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争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近年來,“山寨産品”層出不窮,讓消費者啼笑皆非。究其原因系部分商家利用知名品牌“搭便車。”殊不知類似“潘飄飛絲”這樣的商标無疑會導緻消費者産生混淆,傷害了消費者的同時也侵害了知名商标的合法權益,更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李新安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物盡量在官方旗艦店購買,購買前要仔細審查商家資質。
潇湘晨報記者申潇轶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戶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視頻新聞熱線0731-85571188。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