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食客老饕謂之“天下第一鮮”,肉質細膩且無腥味,在曆史上留下許多佳話。
北宋美食家蘇轼曾言“食河豚而百無味”,據宋人孫奕的《示兒篇》記載,蘇東坡在常州時,友人擅烹河豚,要請他嘗鮮。蘇東坡一言不發隻顧大快朵頤,衆家眷失望時突聞東坡高喊:“也值得一死!”梅堯臣也曾留下五言詩描寫河豚緻命的美味。“河豚當是時,貴不數魚蝦……皆言美無度,誰謂死如麻!”“拼死吃河豚”的說法流傳已久,河豚毒素絕非浪得虛名,發病快,無解藥,緻死率極高。肝髒與卵巢部分最為美味,卻也是毒性最烈處。
古人貪享河豚,生死由命,而今若食河豚緻死,必涉刑案。觀諸多案例常依兩罪斷案:過失緻人死亡(重傷)或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
#男子吃河豚中毒成植物人# 廚師獲刑一年
2019年12月,上海,被害人高某某請求季某某加工烹饪河豚魚。高某某食用魚肉後約1小時,出現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症狀,經搶救雖脫離生命危險,但卻成了植物人。上海市崇明區法院經庭審後認為,被告人季某某過失傷害他人緻人重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以過失緻人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官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我知道河豚魚是有毒的,以前燒過多次河豚魚吃。殺的時候處理幹淨吃了沒事的,這次我自己覺得處理得很幹淨了,出了這個事我也沒有想到……”
被告人季某某對自己多年料理河豚魚的手藝笃信不疑,光憑經驗自以為安全無毒,他的盲目自信恰巧印證了民間俗語——淹死的都是會水的。殊不知烹熟的河豚魚肉隻會降低毒素含量,并不能徹底消除毒素。因季某某隻給人加工,無生産、銷售行為,主觀心态為過于自信的過失,再加上被害人自陷風險,判刑一年适當。
河豚不是你想賣,想賣就能賣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魚,禁止經營活體河豚魚,養殖河豚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而且僅限兩類品種。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個人擅自養殖、經營、加工河豚魚的,或觸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
2017年6月23日,漁業從業人員高某某将其捕獲的魚類運至農貿市場銷售。當天下午,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政府禁止銷售野生河豚活魚,仍以20元的價格将兩條野生河豚活魚賣給被害人張軍明。當晚,張軍明食用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送醫搶救無效,于2017年7月1日14時45分許在其家中死亡。念及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獲得諒解,法院認為高某某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币一千元。
人類曆史已然證明,吃貨是管不住嘴的。盡管河豚禁令猶在,但事實上民間河豚餐飲早已實現産業化,江蘇揚中等地在實踐與傳承中制定出一套行業規範。欲要美味與安全兼得,還需出台統一的國家标準,嚴格管控食品安全。建議借鑒日本管理方法,經政府部門審批,對餐館和廚師發放特許證明,廚師須接受嚴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憑證上崗。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将及時更正、删除,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