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海市郵政管理局發布了上海市郵政快遞業首批複工複産“白名單”,EMS、京東、順豐、三通一達……你最想見的快遞,TA回來了!(此前報道:上海快遞第一批複工複産“白名單”公布)
疫情之下,物流運輸、快遞收發過程中都會碰到諸多現實問題:快遞丢失後誰擔責?收快遞被感染,快遞公司有責任嗎?小區志願者送貨上門時物品受損,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針對大家關心的涉及快遞常見法律問題,在線解答。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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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因公共防疫措施無法按時交付生鮮、易壞等送達時效要求較高的貨物,因疫情導緻貨物變質腐爛或失去使用價值,可以歸責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應合理分擔損失責任。
但物流公司應當及時通知發貨人及收貨人,并采取适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對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遇到上述情況,運輸雙方要及時溝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發生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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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收件人因陽性快遞被感染,快遞公司應否承擔責任,取決于快遞公司是否履行了符合規定的安全消殺職責。如果快遞公司遵循監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公司人員、營業場所、貨品進行了符合規定的核酸檢測、安全消殺、人員管理,則可以視為快遞公司履行了安全消殺職責,對收件人的感染不承擔責任。
因此,為了自己的安全,建議大家收到快遞後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消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許多居民購買的快遞隻能配送至小區指定地點,部分小區由居民自行至指定地點取回,部分小區則由志願者送上門。在此種情形下,快遞公司依據防疫要求或居民要求,将物品送至小區指定地點即可視為完成運輸任務,已經送達至收貨地點。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明确約定,小區物業或居委會并無法定義務為居民保管或代收快遞,如果購買的快遞在指定地點丢失,除非物業等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建議大家送到的快遞要及時取回,必要時和快遞員拍照溝通。
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日常生活中大家經常無法及時簽收快遞,由此衍生出小區的便利店、小商鋪代收快遞,以及快遞櫃等有償代收快遞服務。商業交往中也有提供代為保管貨物的貨場及商家。
當我們因隔離原因無法提取貨物時,可與保管人就保管費用進行協商,如果認為保管費用顯失公平,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調整。
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疫情以來,國家郵政總局陸續發布了《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産操作規範建議(第七版)》、《郵政快遞業疫情防控與寄遞服務保障工作指南(試行)》等行業疫情防控基本制度,交通運輸部也印發《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上述文件均明确了物流企業、快遞公司在疫情防控中的主體責任,對防疫制度、人員管理、貨物消殺等工作都有相應規定。
因此,物流公司、運輸行業應當主動承擔疫情防控責任,對本企業涉及的貨物、快遞等采取符合規範的消殺管理等措施。因為本企業工作疏漏導緻疫情擴散蔓延,将承擔相應行政或民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産操作規範建議(第七版)》、《郵政快遞業疫情防控與寄遞服務保障工作指南(試行)》等
疫情期間由于原材料、人力成本的上升,物流公司的成本可能高于運輸合同簽訂時的水平,如根據原運輸合同約定的價格履行确有困難,物流企業可以就合同價款與托運方進行協商,以情勢變更等為由要求重新約定合理的價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物流企業不得利用疫情防控惡意哄擡運輸價格,惡意哄擡行為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疫情防控導緻無法配送或延遲配送,可以認定為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由此導緻快件延誤,快遞企業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物流公司應當及時通知發貨人及收貨人,并采取适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對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遇到上述情況,運輸雙方要及時溝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發生和擴大。
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收貨人因被确診為新冠患者或因各類防控要求處于隔離狀态中導緻無法按時收貨時,可以認定為構成不可抗力因素,收貨人無法按時收貨不能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快遞公司在此種情形下應當及時與收貨人取得聯系,通過他人代收、暫為保管等方式妥善處理。
快遞公司在明知收貨人處于隔離期間,且未與收貨人或托運人達成新的收貨方式,便随意處置貨物,不能視為貨物已經送達,貨物因此受損,物流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勞動法明确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安全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證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疫情之下,貨物運輸行業作為高風險行業,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口罩、消毒劑等必要合理的防護用具,加強組織核酸和抗原檢測,及時配備防疫物資,保證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如上述管理不到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标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疫情期間,部分疫情嚴重小區采取足不出戶政策,居民購買的物資由志願者配送上門。由于志願者是無償服務,如果在運送過程中貨物受損,志願者原則上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小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或志願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緻貨物受損,則居委會工作人員或志願者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轉自 | 上海金山法院
作者 |劉泉宏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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