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通常指的是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标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高處作業為:“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築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築物内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近些年來,我國一直處于高速發展和迅速擴張的狀态,建築業成為許多城市的支柱産業。越是發展迅速,人們在急功近利地追求成果的同時,安全問題 就越容易被忽視。城市的發展固然重要,建築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身安全更加重要。任何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标語,第一條永遠是安全第一。但是口号喊得再響亮也不如落實到實際中去,近些年來高空作業安全事故屢屢發生,使得高空作業的安全問題更加引人注意。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防範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築行業的特點,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築物和構築物結構範圍以内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與臨邊性質的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台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上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隻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作為高處作業對待,并加以防護。
注意事項:
1)、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每年進行體格檢查。未經體檢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應衣着靈便、穿軟底鞋,并正确佩戴個人防護用具。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繩)必須栓在牢固的構件上,并怎樣考取高空作業車上崗證不得低挂高用。施工過程中,應随時檢查安全帶(繩)是否栓牢。
4)、高處作業人員所用的工具和小件材料(如螺栓等)應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件應用高空作業職業資格繩索吊送,嚴禁抛擲。
5)、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保護,手扶的構件必須牢固。
6)、作業人員上下鐵塔應沿腳釘攀登。在間隔大的部位轉移作業位置時,應增設臨時扶手,不得沿單根構件上爬或下滑。
7)、遇有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等惡劣天氣下,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必須設置安全監護人。無安全監護人不得登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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