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第十一章收入确認計量?四、将交易價格分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中級會計第十一章收入确認計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四、将交易價格分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将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例題】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件産品,合同價款為9 000元。A、B産品的單獨售價分别為6 000元和4 000元,合計10 000元。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根據上述交易價格分攤原則,A産品應當分攤的交易價格為5 400元(6 000÷10 000×9 000), B産品應當分攤的交易價格為3 600元(4 000÷10 000×9 000)。
單獨售價,是指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企業在類似環境下向類似客戶單獨銷售某商品的價格,應作為該商品的單獨售價。
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其能夠合理取得的全部相關信息,采用市場調整法、成本加成法、餘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計單獨售價。企業在估計單獨售價時,應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觀察的輸入值,并對類似情況采用一緻的估計方法。
1.市場調整法,是指企業根據某商品或類似商品的市場售價,考慮本企業的成本和毛利等進行适當調整後的金額,确定其單獨售價的方法。
2.成本加成法,是指企業根據某商品的預計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後的金額,确定其單獨售價的方法。
3.餘值法,是指企業根據合同交易價格減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觀察單獨售價後的餘額,确定某商品單獨售價的方法。企業在商品近期售價波動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價且未曾單獨銷售而使售價無法可靠确定時,可采用餘值法估計其單獨售價。
【教材例13-10】2×18年3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合同價款為2 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1個月之後交付,隻有當A、B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 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構成兩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分攤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價格分别為500元和2 000元,合計2 500元。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本例中,根據交易價格分攤原則,A商品應當分攤的交易價格為400元(500÷2 500×2 000),B産品應當分攤的交易價格為1 600元(2 000÷2 500×2 000),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給客戶之後,與該商品相關的履約義務已經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後續交付B商品時,企業才具有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因此,甲公司應當将因交付A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400元确認為合同資産,而不是應收賬款,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時
借:合同資産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2)交付B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2 000
貸:合同資産 400
主營業務收入 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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