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實踐育人工作,充分發揮第二課堂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校内外各類實踐活動,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我校自2018年起實施“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第二課堂學習是本科生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共計2個學分,由第二課堂學時折算。
本科生在大一至大三學年,除勞動教育(課程專屬)外的各項累計獲得學時須達到規定的最低要求(150學時:社會實踐類90學時 課外活動參加類60學時),達到最低要求的第二課堂課程成績計為70分。累計學時每超過最低要求學時的20%(即:150學時*20%=30學時),課程成績提升10分,最高以100分封頂(240學時)。如:張三在滿足最低學時要求下獲得了210學時,折合第二課堂成績:70 20=90分。
第二課堂成績在第七學期(大四上學期)提交至教務處,參加畢業審核。大一至大三學年實踐學時累計不足或某一單項未滿足最低學時要求的,按照“差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可在畢業學年的6月份前補修,在補足所差實踐學時後該課程計為70分。
二、“第二課堂”分為哪幾類?
學時如何認定?
第二課堂學時分為“社會實踐類”、“課外活動參加與獲獎類”、“社會工作、榮譽與技能培訓類”、“競賽參加及學術成果類”、“勞動教育(課程專屬)”五大類。
(一)社會實踐類
寒暑期社會實踐是指學生在寒暑假期間走向社會,以社會調查、見習實習、創新創業、志願服務、宣傳教育、咨詢輔導等為基本内容的實踐活動。
要求:全日制本科生必須修滿至少90個學時,單次實踐為30學時,要求至少有1次團隊實踐活動。每個假期最多認定1個實踐項目,同一實踐項目獲得多項表彰,取最高學時進行認定。
認定:獎項評定結束後由各學院統計收集信息上報校團委,由校團委審核後統一發放。
(二)課外活動參加與獲獎類
1.課外活動分為“思想引領”、“創新創業”、“文體藝術”、“志願服務”和“教育管理”五個小類。學生在校期間通過參加PU平台發起的相關活動後可獲得一定數量的活動學時。
2.課外活動參加與獲獎類中,個人獲得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表彰的,根據級别認定實踐學時。
要求:在校期間課外活動參加類所獲學時不得少于60個。每學期25學時封頂,且此類别學時在折算學分時最多計100個。
認定:課外活動學時,在活動結束後由活動發起人對活動發起完結申請,校團委審核後學時自動發放;獲獎獎勵學時,由個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請,經審核後發放。
(三)社會工作、榮譽與技能培訓類
1.在班級、各學生組織、各校級競賽組織任職,相關單位考核合格,分别給予實踐學時。
2.個人獲得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榮譽稱号,分别給予實踐學時。班團組織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表彰的,主要班幹部、班委成員和其他成員給予實踐學時。
3.在校期間獲得各類專業技能與職業資格證書,每項計5個實踐學時。
要求:同一學期兼多職的,按最高學時認定一項。技能培訓類學時折算時最多計30個(6項)。
認定:社會工作類學時,由校團委和院分團委統一發放;榮譽類學時,由個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請,經審核後發放;技能培訓類學時,由個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請,經審核後發放。
(四)競賽參加及學術成果類
1.競賽包括學科競賽、文化藝術競賽和體育競技比賽三種,依據《XX大學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規定》認定級别,依據《XX大學學科競賽和創新創業競賽目錄》認定競賽項目。
2.學生參加校級、省級和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通過驗收的,項目負責人及其他小組成員給予實踐學時;學生在校期間在各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按級别和數量給予實踐學時;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專利,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兩類,按項給予實踐學時。
要求:同一競賽的不同級别獲獎取最高級别予以認定。論文、專利、科技成果等項目僅對權屬單位為XX大學的予以認定。
認定:競賽類學時,由個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請,經審核後發放(此申請通道暫未開通);學術成果類學時,由個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請,經審核後發放。
(五)勞動教育(課程專屬)
1.根據我校《“勞動教育”課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要求,團委在XX大學大學生實踐成長服務平台—PU平台建立了“勞動教育(課程專屬)”—社會服務勞動闆塊。
2.社會服務勞動内容主要包括校内服務性勞動、社會志願服務勞動、公益性勤工助學等。
3.學時的設定:學時不等同于小時,學時的設定主要取決于勞動的内容、性質、勞動強度、勞動量大小以及勞動條件等。
要求:學生在第3至4學期兩學期内需完成至少4學時的社會服務勞動實踐,8個學時封頂,超出學時可折算至課外活動參加類學時。
認定:勞動教育(課程專屬)學時,由個人報名參加勞動教育(課程專屬)活動,完成後自動獲得,學時數量由勞動級别而定:勞動一級所獲學時數量為1個,勞動二級所獲學時數量為2個,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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