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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指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5 12:25:35

熱門問答

1、我公司是一家生産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實際有研發新産品,能否享受研發加計扣除?

答:不論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非高新技術企業,隻要财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确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就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2、企業當年發生虧損且發生了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答:虧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3、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答:企業共同合同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别計算加計扣除。

4、研發人員發生的差旅費是否可以作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數?

答:研發人員發生的差旅費是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可以在其他相關費用中歸集,按規定加計扣除。

近日,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正在進行中,許多會計大大在遇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都會有些許疑惑,今天我們就來帶大家一起學習下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内容吧

學習導圖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指引(一文厘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

一、什麼是研發活動、研發費用?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統性活動。

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不能适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準确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2、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

3、非居民企業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根據财稅〔2018〕99号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注:根據《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舉個栗子:

A公司在2020年發生研發費用1000萬,在按時扣除1000萬的基礎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1000萬*75%=750萬。

四、哪些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一)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注1: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注2: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直接投入費用

注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 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注2: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産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産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注3:産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沖減

(三)折舊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注1: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注2: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四)無形資産攤銷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注1: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産,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産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注2: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産,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五)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産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六) 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注: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即: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 上述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五、哪些活動不适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産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産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産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六、哪些行業不能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産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七、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能否加計扣除?

1、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

2、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内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3、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确定。

4、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5、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否需要備案?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别、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文 末 提 醒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規定: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指引(一文厘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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