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人交寄挂号信件時填寫郵件回執随信交寄,信件經收件人簽收後,郵局再将回執寄退給寄信人,以證明挂号信已經妥收,這種信件通稱雙挂号信又稱回執郵件。1990年7月31日起撤銷國内郵件回執業務。
今天“回執”已經成為集郵品。在筆者的藏品中,有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内向中央監察委、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投寄挂号信的回執兩件。
郵路:1964.4.19北京(49支)/ 20 河北天津(己)/22 北京 49(支)
郵路:1964.4.19 北京(49支) / 20 北京22(支)
極少見同一人同一時間,實名分别向中央監察委、省級人民檢察院投寄雙挂号信(帶回執)的信函,而且都加蓋了“收件戳”。
近六十年過去了,世人已無法得知信的内容,隻留下兩份回執無聲地在講述,任由今時之人去遐想。
雖然無法了解這位寄信人為什麼這麼做,略感遺憾。但兩份回執一直被珍藏,保存極好。可見寄信人是怎樣看重這兩件回執。
如今,這兩件“回執”鬼使神差地輾轉到了我手中,是值得慶幸沒有被損毀還是應該探究個中原委?
善待。
珠海市民胥先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