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子和34歲男子相愛7年?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錢也53歲大叔和20歲女孩共浴愛河然而,當大叔豪擲百萬為女孩買車、買房後,女孩卻表示因家人不同意兩人交往,隻有分手失戀的大叔将女孩告上重慶南岸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給付的所有款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19歲女子和34歲男子相愛7年?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錢也
53歲大叔和20歲女孩共浴愛河。然而,當大叔豪擲百萬為女孩買車、買房後,女孩卻表示因家人不同意兩人交往,隻有分手。失戀的大叔将女孩告上重慶南岸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給付的所有款項。
昨(18)日,上遊新聞記者從南岸法院獲悉,該案已經作出判決,男方給付女方的購車款以及房款應當返還。
豪擲百萬大叔為小女友買車買房
郭先生是外省人,小婷是一位重慶女孩。2016年6月,兩人在機場相識,當時郭先生53歲,小婷20歲,盡管年齡相差懸殊,但他們一見如故,交談甚歡,并相互留下了聯系方式。
随着交流的增多,離異單身的郭先生喜歡上了婷婷。兩個月後,相差33歲的兩人正式确定戀愛關系。
戀愛期間,小婷向郭先生表示,自幼家庭貧苦,讀大學都是申請的個人助學貸款。同時,她還表示,等自己大學畢業後,願意與郭先生結婚,趕緊生個女兒,組成一個三口之家。
郭先生為保證小婷的日常生活,通過微信轉款的方式,每天或每隔兩天都會給她轉款,少則幾百,多則幾千上萬。
2017年初,小婷提出購車和買房的想法,郭先生便同意轉款100萬元,用于購車,并買下了一套位于南岸某小區的房屋。
2018年5月左右,當郭先生滿懷期待等着女友畢業然後一起走進婚姻殿堂時,迎來的卻是一個令他心碎的消息:女友以家人不同意兩人交往為由,提出分手。
告上法院 要求返還給付财物
事後,兩人就财産的返還問題一直沒有談妥。2020年下半年,郭先生選擇用訴訟的手段解決糾紛,将小婷告到南岸法院,要求其返還戀愛期間給付的相關款項。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女戀愛期間為日常生活給付的财物是單純的贈與行為,不需要返還,屬于戀人之間的正常付出。男女雙方因為愛情贈與對方禮物、金錢等屬于人之常情,一旦贈與的财物發生交付之後,财産的權利就已經轉移。
本案中,涉及郭先生為保證婷婷的日常生活,采取微信轉款支付的費用是戀愛期間正常付出。根據合同法關于贈與行為的規定,不能撤銷,就該部分款項,小婷并無返還的義務。
另外,男女戀愛期間,以明顯帶有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給付财物,需要結合贈與的金額與贈與的時間來區别普通贈與部分和附條件贈與部分。如給付的财物屬于婚約财産,一旦未結婚,就應當返還婚約财産。本案中,郭先生與小婷已經達到結婚年齡,并多次通過微信聊天談及憧憬結婚事宜和婚後生子等,就已經存在結婚的約定和合意。因此,郭先生和小婷之前是存在婚約的。
為此,法院作出了判決,判令小婷返還郭先生給付的購車款以及房款。
來源: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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