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共享電單車企業當前在縣域市場面臨一種進退困局:多地對運營權進行競價拍賣,前期布局企業面臨清退,是繼續堅守還是黯然離場,是很多共享電單車在縣域市場需要做出的選擇題。
近年來,随着行業發展,共享電單車企業将目光轉向了縣域市場,并在縣域下沉市場生根發芽。在這裡,公共交通系統不如一線城市發達,低碳出行的理念也契合政府部門倡導的方向。
但經過短暫的“蜜月期”後,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對區域内的共享電單車經營權進行競價拍賣,有的甚至是獨家經營權,有的經營權被拍出不符合市場行情的“天價”。企業面臨新的抉擇,若不高價競标,就隻能黯然退場,甚至有些前期已與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在合作協議未完結時,就因為運營權的拍賣,被要求立刻退場。
“天價招标”成為共享電單車行業的一道緊箍咒,這也引發了巨大争議,行業人士及專家普遍認為,“天價招标”會導緻“以賣代管”,降低行業競争性。同時,企業也可能将中标成本轉嫁消費者或變相降低服務質量,這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同時,2021年以來,河北、河南、山東等地,一些城市在共享電單車(單車)經營權招标中搞“N選一”,中标者可獨家經營,這一行為分别被省級市場監督局認定為壟斷,并予以查處。
市場下沉
近日,福建省甯德市古田縣居民李林(化名)發現,自己使用了兩年多的松果出行共享電單車數量明顯減少,即使部分區域停放多輛,車輛上也挂着古田縣城市管理局字樣的鎖鍊。
引起這一變化的,是松果出行在古田縣今年3月在當地一場針對共享電單車運營權拍賣會上的失利。在拍賣會不久後,松果出行被當地主管部門要求退出當地市場。
作為最早布局古田市場的共享電單車企業,這一局面是松果出行在2019年入場時所沒想到的。
古田縣,位于福建省東北部,常住人口30多萬,縣城常住人口16萬多。像這樣規模的縣城,是近幾年來共享電單車企業競相争奪的下沉市場。
借助“共享經濟”浪潮,互聯網企業早在2017年就着手布局共享電單車,主要面向3-10公裡的出行市場,發展趨勢一度向好。由于家用電動車普遍超标、自重大速度快、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存在火災安全隐患等問題引起政府的擔憂。于是,2017年8月,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出台《關于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确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但是,各城市根據自己的需要,在實踐中有不同選擇。北上廣等一線城市陸續出台政策,明确限制或禁止共享電單車發展。據分析,以北上廣深為代表的一線城市交通已經趨于飽和,共享電單車在安全、管理上的不确定性會進一步增加城市交通負擔。而在一些新一線城市,在經曆了“野蠻生長”時代後,一方面看到了市民對于這一交通工具的需求,另一方開始探索對共享電單車車輛總數限額管理、上牌方可上路、企業考核排名與車輛配額挂鈎等一系列更為科學的管理方式。
與此同時,在一線城市的強管控下,共享電單車開始轉向下沉市場,即三四線城市和縣域市場。據統計,2020年,三線及以下城市共享電單車投放規模占全國投放規模比例達73.9%。
某共享電單車企業與中山大學中國區域協調發展與鄉村建設研究院聯合發布《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縣城出行——縣城共享電單車出行報告》,認為縣城受地形、空間布局、經濟規模、人口密度等因素制約,公共交通系統相對薄弱,而共享電單車可扮演城市出行體系的“毛細血管”角色。
一位行業人士告訴潇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基于縣域公共交通情況和對于共享兩輪車初步了解,在2019年左右一些企業較早進入縣級市場,并向政府推介項目時,縣級政府層面對共享電單車興趣還是極高的。一方面這些項目并不需要政府來投資,另一方面很好地補充了公共出行的需求,也符合“節能減排”的綠色理念。
“有的政府正在考慮自己出資來打造公共自行車系統,現在有企業自己找過來,又何樂而不為。”這位行業人士稱。
松果出行就是最早瞄準縣級市場的共享出行企業,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古田市場。
據松果出行福建區域經理董北介紹,他們當時将項目向古田縣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推介後,很快獲得古田縣政府的認可,在經過與古田縣人民政府、古田縣城市管理局溝通協商後,該公司與古田縣城市管理局達成合作意向并于2019年9月30日簽訂《松果電單車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約定該公司與古田城市管理局達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古田縣城市管理局同意該公司在古田縣城區投放運營“松果電單車項目”服務于古田縣城區居民的公共出行,解決城區居民公共交通的“最後一公裡”難題。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至2022年10月止。
記者在這份《松果電單車戰略合作協議》看到,其中載明,“甲乙雙方經過深入交流,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前提下,決定就共享出行事業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甲方同意乙方在古田縣城區投放運營‘松果電單車項目’,雙方現達成戰略合作協議”。
松果出行根據協議,在當地投資500萬運營960輛共享電單車,每年繳納占道經營費約93440元。
競價拍賣
據董北介紹,項目在當地運營後,整體運營效果還不錯,至少從賬面上來說,項目是盈利的,如果算上車輛折舊費用,也能維持在保本。
但轉折來自于今年2月當地啟動對古田縣中心城區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服務項目的拍賣工作。2月22日,古田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對此運營服務項目舉行公開拍賣,最終由另一家共享電單車企業以每年450萬元的價格競得。
記者從此次拍賣涉及的《運營權競價注意事項、競價規則及特别約定條款》中看到,文件規定項目運營期限5年,競價保證金50萬元,投放規模為“古田縣中心城區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總量為2000輛(新車)”。競價方式為“有底價增價方式,按價高者得規則确定競得人”。
董北介紹,在拍賣會之前就與古田城市管理局方面有過溝通,因為松果出行與其簽署的合作協議尚在有效期内,即使參加此次競價,并不意味着要放棄之前的協議,并應邀參加了此次拍賣會。當日拍賣會上,一共有七八家企業參與競争。但很快多家企業就退出競價,原因是競标價格很快超過了原定的100萬元心理底價。
“古田縣能夠服務的區域實際隻有9平方公裡。”董北解釋,在進入這個市場前,他們已經測算過,投放960輛車基本已經能夠滿足運營需求,如果拍賣費用在100萬左右每年,正常經營能保證盈虧平衡,如果招标費用超過100萬,就要處于虧損的狀态。
董北介紹,2021和2020年,松果出行在古田市場900多輛車,平均每天一輛車被用2.4次,平均客單價2.3元,也即是一年流水193.4萬。如果車輛增加,理論上講,客單價變化不大,每輛車被用的次數是減少的。如果繳納每年450萬的運營管理費用,不算上人工、場地、損耗等,單這一項就讓企業無法正常運行。
通過拍賣的方式對公共資源進行“特許”,價高者取得獨家運營權的方式并非古田縣首創。此前,已有多地采用這種方式引入共享電單車企業,但引發多次争議。
潇湘晨報記者檢索網絡公開資料發現,近兩年,福建、雲南、河北多個縣市發出了對當地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經營權進行招投标或者拍賣的公告。多地對項目進行了拆分,将經營權分為多個标的進行招投标,并且設置了最高投标價格,超出投标價将作為無效标。
2021年5月,雲南省瑞麗市對城區2500輛共享電單車五年期特許經營權進行了拍賣,成交價為6500萬元的“天價”。
“6500萬拍得2500輛車5年特許經營權,這在行業内就是個笑話。”一名業内人士告訴記者,通過簡單的算一筆賬就知道,如果一輛共享電單車平均每天運營4次,每次收入2.5元,不算固定資産投入和運營的成本,5年連6500萬的招标費用都掙不回來。
實際上,紅星新聞近日的報道也指出,據負責此次拍賣的瑞麗市邦民拍賣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一年過去,競得人并未支付相關款項,拍賣公司不得不扣押了該公司保證金,并将其訴至法院。
2021年7月,河南省洛陽市曾通過招投标方式選定城區唯一一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并限制其他品牌共享單車市場準入,最後被河南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要求恢複市場公平競争。
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網公告顯示,2022年5月11日,石家莊對市内五區範圍内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及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占用公共資源3年有償使用權進行公開拍賣,各标的的起拍價格均在300萬元以上。
據當地媒體報道,經過285輪激烈競價,最終由4家企業競得5個标,獲得石家莊市10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占用公共資源3年有償使用權。
知名評論人士敬一山事後發文稱,石家莊這次“價高者得”的拍賣,就有“以賣代管”的嫌疑,而且涉嫌違背反壟斷法。此舉無異于複制傳統出租車的牌照壟斷式管理,誰出得錢多誰就能壟斷經營權,這種準入制會消除市場競争。
有聲音認為,高價競标将增加企業經營負擔,未來企業仍可能會将運營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或者變相降低服務質量。
而根據古田當地居民的反饋,這樣的擔憂并不無道理。按照此前拍賣文件要求,新投入古田市場的車輛需要是新車,計價方式為“單次使用收費,不得高于以下标準:起步價2元(包含時長15分),超過15分鐘,每增加1分鐘加收0.2元”。居民李林稱,從他使用車輛的情況是,有部分車輛并非新車,騎了16分鐘,就收費3元,已經超過拍賣文件中政府規定的收費标準。
從與企業簽訂協議,到要求企業以參加拍賣的方式對公共資源進行競價,一名行業人士這樣解釋這樣的變化:湧向大縣域市場的出行企業明顯增多,各地政府的态度也發生了微妙變化。“政府有了多個選擇,我們的市場推廣,難度也就增大了”。
古田争議
與多地近期進行的對公共資源進行拍賣稍有不同的是,古田的這次招拍賣隻限定了一家企業,并且此前與其他共享電單車簽訂的合作協議尚未到期。
“即使你要拍賣,也要等我們之前簽訂的協議履行結束。”董北認為,這一方面涉及到壟斷,另一方面則違背了契約精神。同時,共享電單車經營權不能通過競價拍賣方式取得,通過競價拍賣方式出讓共享電單車經營權違反現行法律規定。
古田縣城市管理局的一份紅頭文件顯示,其曾于今年3月3日向松果出行在古田的運營主體古田快松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發通知。通知稱,該縣将于2022年3月22日全面投放新中标共享電動車,你公司應于2022年3月21日前退出市場運營。
董北介紹,此後公司在古田投放的車輛就開始多次被城市管理局拖走或者用鎖鍊鎖上。作為回應,公司已經向古田縣城市管理局發出律師函,并且就該局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0日期間内對該公司的500輛電單車查封(扣押)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了行政複議,但目前均未得到答複。
潇湘晨報記者就此聯系了古田縣城管局局長林晗,其解釋,之前與松果出行簽訂的是“框架協議”,并不是“運營協議”,不能作數。對于每年收取的占道經營費,其沒有作出解釋。對于隻引進一家企業對共享電單車獨家運營以及價高者得的拍賣方式,其回複,“這個不是我們弄的,需要找(縣)領導”。
潇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又聯系古田縣分管城管局的副縣長李錦亮,其稱“他們(松果出行)也參加了拍賣”,對于其他問題,他則稱“沒有時間跟你扯,你找城管局”。
北京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圓覺認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及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占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權,這有别于《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116号文)規定的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是政府通過出租、出借等有償方式轉讓市政公共資源的占有權、使用權等權益,受讓方将因此獲得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權。而共享(電)單車具有行業特殊性,停車點位具有向社會免費開放、不可獨占、公共使用等特點,不宜套用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
此外,此類拍賣名義上拍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權,實質上具有共享(電)單車市場準入的效果。若屬于行政許可,則應當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若不屬于行政許可,也應當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則認為,将停車點位等公共資源進行拍賣,從交易本身來看沒有問題,行政程序上也沒有問題,停車點位屬于城市的公共資源,城市把公共資源交給誰來使用,具有自主性。
馬亮還表示,共享單車是準公共服務行業,政府不可能完全代替市場,如果完全由政府來決定企業誰進誰出,可能會使得企業失去競争活力,如果政府規則制定得好,企業是願意配合的,政府更應該做的是順勢而為,引導企業向善,引導企業按照當地發展需要展開運營。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則建議,共享單車進駐城市可采取綜合招标的方法,綜合考慮企業的服務質量、運營績效和科技安全,适當考慮價格,但不一定是“價高者得”。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認為,對于共享電單車的管理,各城市屬于屬地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于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各地公共停車位使用權進行拍賣或者進行招投标的方式是沒有問題的,地方政府有權利來做決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各地隻限制一家企業進入市場,則容易失去市場競争,價高則得的拍賣方式更是不可取,作為商業公司,在後續營運過程中很可能将這額外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應該探索綜合價格和其他因素比如企業資質、運營能力等多方面對引入企業進行評估,而不是“唯高價論”。
同時,根據近年來的發展趨勢,共享電單車屬于準公共服務行業,牽涉到公衆利益,地方政府如果限制極少數品牌進入市場而排斥其他企業,也應該進行聽證。
至于對于有企業已經與地方主管簽訂協議并且尚在有效期内,在拍賣會後政府又強制清退企業的行為,朱巍認為,這已經違背合同法和政府基本誠信,更加不可取,也會引發後續投資者對當地政府履約能力的隐憂。
潇湘晨報記者 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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