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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實務期末考試試卷答案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21 06:56:15

電子商務實務期末考試試卷答案?一.第一章1.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P8),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電子商務實務期末考試試卷答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電子商務實務期末考試試卷答案(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期末考試複習)1

電子商務實務期末考試試卷答案

一.第一章

1.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P8)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數據電文作為交易手段,以電子商務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安全原則、中立原則(技術中立、媒介中立、實施中立、同等保護)、交易自治原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原則。

2.《電子商務示範法》的産生時間以及主要内容 (P24)

【産生時間】1996年6月提出藍本,同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在1996年制定,1998年作了一次修訂。)

【主要内容】《電子商務示範法》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電子商務法律的總原則(這是這部法律的核心,三章十五條):第一章為一般條款,内容包括使用範圍,定義解釋,合同協議的改動等四個條款;第二章為對數據電文的适用法律要求,内容包括對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書面形式,簽字,原件,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以及數據電文的留存等共六個條款;第三章為數據電文的傳遞,内容包括合同的訂立和有效性,當事人各方對數據電子的承認,數據電文的歸屬,确認收訖,發出和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與地點等共五個條款。二是電子商務的特定領域( 一章兩個條款):此章隻對涉及貨物運輸中使用的電子商務做出了規定。

二.第二章

1.電子商務主體的責任 (P66)

【互聯網服務商(ISP與ICP)的責任】(1) 侵權責任 (2) ISP的服務質量責任;

【電子商務企業的責任】(1) 網站是交易當事人的,應當對其所交易行為負責;(2) 網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範圍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和披露義務,則對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違反國家規定的商品的行為不負責任;反之,若明知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違法商品,則應承當責任。

三.第三章

1.電子商務安全内容和安全要素 (P72)

【電子商務安全内容】(1) 計算機網絡安全:主要指的是計算機網絡本身存在的安全問題,也就是保障電子商務平台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問題,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安全,計算機網絡

系統安全,數據庫安全等;(2) 信息安全:指電子商務信息在網絡的傳遞過程中面臨的信息被竊取、信息被篡改、信息被假冒和信息被惡意破壞的問題;(3) 交易安全:指電子商務虛拟市場交易過程中存在的交易主體真實性、資金的被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交易行為被抵賴等問題。

【電子商務主要的安全要素】(1)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2)信息可靠性、可鑒别性和不可抵賴性(3)信息機密性(4)信息完整性(5)即時性和不可更改性(6)身份認證(7)審查能力(8)内部網的嚴密性

2.違反電子商務安全法的民事責任 (P99)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1) 繼續履行 (2) 采取補救措施 (3) 損害賠償 (4) 支付違約金 (5) 定金責任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1)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2) 返還财産和恢複原狀;(3) 賠償損失;(4) 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和賠禮道歉;

3.違反電子商務安全法的行政責任 (P103)

【行政處分】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章程、紀律,對其所屬人員或者職工作出的處罰。

【行政處罰】指特定國家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法給予的制裁。有居留、罰款、警告、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許可證、責令停業和沒收違法所得等。

四.第四章(《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律)

1.什麼是簽名?簽名具備什麼功能?什麼是電子簽名? (P114)

【簽名】一般是指一個人用手親筆在一份文件上寫下名字或者留下印記、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認簽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簽名人對文件内容的予以認可。

【簽名的功能】(1) 表明簽名人對文件内容的确認;(2) 能夠表明文件的來源,即識别簽名人;(3) 能夠構成簽名人對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根據。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别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内容的數據。

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

2.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電子簽名需要滿足的條件。 (P120)

(1)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有電子簽名人控制

(3)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3.我國《電子簽名法》對數據電文的征據效力的規定。 (P121)

(1)對數據電文原件形式的要求

ü 能夠有效的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供随時調取查用。

ü 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式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2)對數據電文文件保存的要求

ü 能夠有效的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供随時調取查用。

ü 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是能夠準确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ü 能夠識别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3)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a) 生成、存儲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b)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c) 用以鑒别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d) 可以證明數據電文可靠、完整的其他相關因素;

4.電子認證的概念和主要作用。 (P124)

【電子認證的概念】特定認證結構對電子簽名及其簽署者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服務。

【電子認證的主要作用】(1)防止欺詐;(2)防止否認;

5.《電子簽名法》的立法特點。

(1) 技術問題複雜,但法律問題相對簡單;因為商務活動的絕大多數法律問題在傳統法律中已經解決,電子簽名法隻要解決因商務活動信息載體的變化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而這些問題大多隻要采用“功能等同”的辦法作出相應規定。(2) 具有很強的國際統一趨勢,因為電子商務的顯着優勢,就在于利用不受國界限制的全球性互聯網絡方便地進行網上交易,這就必然要求電子簽名法律制度應當是國際統一的。(3) 采用“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即法律隻規定作為安全可靠的電子簽名所應達到的标準,至于采用何種技術手段來實現這一标準,法律不作規定。

五.第五章

1.簡述電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成立、生效條件。 (P133)

【電子合同】(書本)專指以交易為目的,通過計算機網絡形式訂立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課件)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以數據電文形式,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電子協議。

【特征】(1) 電子文本;(2) 網上運作;(3) 電子簽名;(4) 電子合同生效;(5) 易受攻擊;

【效力】隻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隻要電子合同符合現行法中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其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強調電子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性。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成立條件】(1) 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締約人;(2) 通過要約承諾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3)意思表達達成一緻;

【生效條件】(1) 具備合法的締約人;(2) 締約雙方意思表達一緻、真實;(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2.電子格式合同的适用遵循的原則。(P137)

(1)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堅持公平原則;(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責和限制責任條款;(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對方責任和排除對方主要權利;(4) 合同争議的解釋權

3.[案例分析]電子合同的訂立程序(過程) (P145)

(一)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1、 要約與要約邀請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内容具體确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時,發出訂約意願的一方,隻要該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關于要約的要件,該意思表示就是要約。盡管網絡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區分要約邀請方面,仍然應以雙方的意思表示作為判斷的标準,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标準應該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體确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思。

(二)電子合同的承諾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經承諾并送達于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應具備的條件是:(1)承諾應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則應在規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規定期限,應在合同期限内做出。

(三)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與成立地點

1、關于數據電文形式的承諾的生效時間

一般來說,承諾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關于承諾的生效時間,中國所采用的是一些國際習慣的到達主義。即以承若到達要約人的時間和地點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2、關于數據電文的發出與收到地點

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第15條第4款規定:“除非發端人與收件人另有協議,數據電文以發端人設有的營業地點視其為發出點,而以收件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收到地點。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工作地點,應以對基礎交易具有密切聯系的營業地為準;如無任何基礎交易,則以主要的營業地為準;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因此,數據電文的發出與收到地點應以上述規定為準。

(四)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

意思表示的撤回指在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前或與之同時到達時,表意人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約的撤回和承諾的撤回。我國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

意思表示的撤銷,是指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後,對方作出答複之前,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僅指要約的撤銷;承諾沒有撤銷的問題,對于要約的撤銷,大多數國家原則上是允許的,但一般也規定要約不可以撤銷的條件。

六.第六章

1.電子支付的方式。(P145)

(1) 充值卡充值 (2) 銀行與郵政彙款支付 (3) 網上銀行 (4) 第三方支付 (5) 電話支付

2.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法律規範。

【概念】第三方支付一般是指非金融機構通過與金融機構簽約的方式,基于互聯網、固定電話和手機等工具,完成從用戶到商戶的貨币支付方式。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3.非金融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非金融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強調了支付機構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制度,細化了支付機構的資質條件和日常監管規則,明确了預付卡業務和備付金的管理規則。

七.第七章

1.域名搶注的概念、糾紛類型、解決途徑。 (P195)

【域名】是互聯網上用戶在網絡中的名稱和地址。在互聯網上,人們通過域名來查找入網單位的網絡地址。

域名搶注】(1)一個從未被注冊過的域名的搶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冊者預見到該域名潛在的價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該域名注冊下來。此範圍内包含一些對知名品牌,知名團體或個人的名稱、知識産權等。

(2)對一個曾經被注冊過的域名的搶注。一個被注冊過的域名,如果未能夠在有效期結束前及時續費,則會在一段時間後被删除。在被删除後的第一時間内,搶先注冊到該域名的行為,視作另一種搶注。

【糾紛類型】(1)惡意域名搶注:是指故意将其他企業,尤其是知名企業的名稱、商标、商号等 搶先注冊成為域名,但是并沒有利用所注冊的域名從事商業活動,目的在于讓擁有該商标或者企業名稱、商号的所有者付出重金贖回域名。

(2)域名反向侵奪:就是商标的持有人欲奪取與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域名的行為。或者将域名惡意用作自己商标,以達到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域名的目的。

(3)域名權利沖突:是指同一個域名商有數個商标所有權人。

【解決途徑】(P210)

一是投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争議可以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可的争議解決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争議解決中心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投訴。但是,所争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争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二是仲裁: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冊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争議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是訴訟: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冊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确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2.簡述着作權的概念,互聯網上的侵權形式,如何保護着作權在互聯網不受侵害。

【着作權】法律賦予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侵權形式】(1) 利用他人享有着作權的作品在網上盈利;(2) 利用電子公告闆(3) 利用電子郵件傳播有着作權的作品(4) 建立個人網站公開發布他人享有版權的作品。

【保護着作權不受侵害】

1.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完善法律的同時還要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訴訟、仲裁手段保護着作權人的相關權利;

2.加強對網絡的日常管理, 通過有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減少侵權行為活動的空間;

3.加強作者對于着作權的保護方式,在發表、上傳、複制、摘抄作品時注意保存證據等;

4.加強網民的網絡行為規範,營造文明上網,文明傳播,依法轉載的着作權保護氛圍,尊重作品的網絡傳播權和網絡作品的着作權;

3.我國知識産權概念,,知識産權的立法模式。(195頁-擴展知識)

【知識産權】人們可以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采取制定專門的單行法規模式:制定商标法、專利法、版權法等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着作權法》、《專利法》、《商标法》三大知識産權法為核心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規為補充的較為完善的知識産權法律體系。

4.了解國際公約、商标法。

【國際公約】是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多邊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

【商标法】是确認商标專用權,規定商标注冊、使用、轉讓、保護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商标管理,保護商标專用權,促進商品的生産者和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商标的信譽,以保證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八.第八章

1.消費者定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的權利。(P237)

【消費者】是指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消費者權利】(1)安全權(2)知情權(3)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5)求償權(6)結社權(7)獲知權(8)受尊重權(9)監督批評權

2.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解決消費者争議的主要途徑(P239)

(1) 當事人協商和解;(2) 通過消費者協會調節解決;(3)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 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5)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國《廣告法》确定廣告活動的基本原則。(P239)

(1)真實性原則 (2).合法性原則 (3)誠實信用原則 (4)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原則

4.管轄權概念。(P303)

【管轄權】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對特定的人、事、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權利。

第九章

1、我國目前的稅收從征稅對象分為幾類?最主要的有什麼?

按現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财産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稅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财産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産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現行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2、論述題:電子商務發展給稅收帶來哪些問題

(一)是否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

(二)是否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

(三)電子商務相關稅收中的基本環節如何确定

1、對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中的問題

2、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3、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4、數字産品電子商務稅收的實現問題

5、如何避免對電子商務雙重征稅的問題

(四)如何從稅收優惠的角度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

(五)國際電子商務中稅收管轄權的确定

(六)稅收電子申報中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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