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對撤銷權行使的規定: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要準确把握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要行使撤銷權必須具備相應的主觀和客觀條件。
在合同法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債權人有權利對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對于合同法中撤銷權行使方式的規定有哪些?需要具備一些什麼條件才能行使?
一、合同法中撤銷權行使方式的規定有哪些?
縱觀合同法對撤銷權行使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3、合同一方當事人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4、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财産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上述第一、二兩種情況,系無訂立合同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第三種情形是違背意思表示真實原則,可行使撤銷權。第四種情形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可行使撤銷權。所以,《合同法》規定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況有4種,然而有些人理解上,隻把上述第四種情況作為撤銷權的行使,這是不完整的,導緻審判實踐中,理解發生分歧,适用法律産生矛盾。
《合同法》規定的上述四種撤銷權的主體及行使條件分析來看,有其不同之處:
(1)行使主體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種情況;二是合同以外的權利受損害的第三人,為上述第4種情況。
(2)實施撤銷權的主體,必須以權利人的權利受損害或足以受損的權利人自己的名義申請行使。
(3)從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實施了損害或足以損害另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二、行使撤銷權需要具備的條件?要準确把握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要行使撤銷權必須具備相應的主觀和客觀條件。這個主觀和客觀條件主要是針對債務人和第三人來說的。
從債務人來說,應該具備的客觀條件有四個方面:
1、是債務人實施的危害行為發生在債權人的債權債務成立以後,消滅以前。債權沒有成立,無所謂侵害債權;債權已經消滅,即不存在了,更談不到侵害債權。因此,必須發生在債權成立以後消滅之前。與此同時,債權必須是合法的債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法的債權為法律所禁止,不受法律保護。
2、債務人實施了法律上處分财産的行為。債務人處分财産的行為可以分為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債務人處分财産的事實行為主要是債務人消耗自己财産的行為,這裡可能有正當的使用财産進行正常生産和生活的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可能也有揮霍浪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但有時又是難以發現和制止的。而法律上的行為,如放棄到期債權,向自己的債務人表示對債權不再追償或者是轉讓财産,将自己的金錢給他人或将自己的有形财産如房屋、設備、運輸工具等轉移給他人。不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就涉及到行為的效力問題。如果債務人的放棄和轉讓行為導緻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降低,危害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就具備了撤銷權的條件。
3、債權人實施的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隻有債務人實施的放棄到期債權和無償轉讓财産的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才能導緻債務人财産的減少和償債能力的降低,才會真正危害債權人的債權,才有必要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處理财産的行為還在醞釀之中,是他的一種意向或者是言論,并未實際付諸實施,不能實施撤銷權。
4、債務人實施的行為是危害債權的行為,對債權确實造成了損害。危害債權和對債權造成危害是指債務人确實減弱或由此喪失其清償債務的能力以緻于無力履行債務。主要表現是減少财産或在财産上增加障礙,如放棄到期債權、免除他人債務、無償将财産贈與他人、低價轉讓财産、在财産上設立擔保(抵押、質押、留置等)。
與此同時還應注意,并不是一發現債務人有類似行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而是應該以實際已經危害債權或可能危害債權為标準。也就是說由于債務人的行為使其财産減和到不能履行償還債權人。如果債務人在實施行為後仍然有足夠的财産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就不能認定為危害債權人的債權,不能行使撤銷權。但有一個問題,這時候債權人往往僅看到自己的債權,并不知道債務人是否還有其他債務。如果經過了解發現債務人還有大量其他債務,有證據證明其确實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就應該可以提出撤銷權訴訟。
實施撤銷權的主觀條件是,對于債務人來說,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危害行為時主觀上有惡意,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債權人的債務。當債務人不正當處分财産的行為為無償時,具備上述客觀條件時,債權人即可行使撤銷權。而當債務人實施不正當處分财産的行為是有償的時,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主觀和客觀條件,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合同法中有關撤銷權行使方式的規定在債務人、債權人際第三人之間所涉及的利益關系較為複雜,在行使相關撤銷權時需仔細了解三方的債務債權的财産狀況,合同中債務人是否能夠對債務進行清償等一些條件需要充分的進行評估調查來做出相關的決定,在撤銷權訴訟中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請及時聯系律師365的在線律師,讓我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幫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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