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案例
小李和小許是表兄妹。兩人從小感情深厚,彼此欣賞,長大了有了談戀愛的想法。雙方父母得知後趕緊勸阻:“你們是親屬,不能談戀愛,更不能結婚,趁早放棄這個念頭。”表兄妹能結婚嗎?
以案說法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中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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