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今年26歲,是一名普通工人,四個月前的她經人介紹認識了丈夫小譚,而後閃婚結為夫妻,婚後感情一般。前些天二人因為瑣事發生矛盾,丈夫提出離婚并将小楊給趕出了家門,這讓小楊很是氣憤。
小楊告訴我們,她與丈夫結婚至今有四個月時間了,二人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所以她為此經常與丈夫吵架。前些天她再次因為這個事情質問丈夫,結果丈夫提出離婚并将她給送回了娘家,更是誓言要離婚,而她至今都不清楚到底哪裡做的不好,為此希望讨個說法。
面對妻子的質問與不滿,丈夫小譚顯得很是厭煩,同時表示堅持離婚,小譚告訴我們,他與妻子之間并沒有任何感情,是父母逼着他結婚的,所以他絕對不會認可妻子的身份。目前他隻想要離婚,其餘的事情不想多談,希望妻子能自覺離開,不要整天搞一些花裡胡哨的東西來引誘他,他絕不會下手的。
丈夫這番話讓小楊無法接受,小楊表示,當初結婚是丈夫提及的,整個過程丈夫都沒有反對,如若本身就不願意,那大可早早提出,那也就不會弄成今天這樣退無可退的地步,而今要離婚可以的,她也不想再過着像寡婦一樣的生活,但丈夫得賠一筆損失費。對此小譚表示接受。
最終,雙方經協商達成一緻,小譚一次性補償6萬元,雙方在父母的見證下簽字離婚。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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