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一旦遇到債務問題時,夫妻雙方又各懷各的心思,鬧到最後,又不由得選擇“大難臨頭各自飛”。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的話題,一直都是現實生活中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我們先來看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
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财産作為一般财産擔保,在夫妻共有财産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産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的債務。
那麼,夫妻中一方的信用卡逾期被起訴,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别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情況中,個人開通信用卡而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很多,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難免有些偏頗。
認定信用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方法
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是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的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随着各種消費方式的不斷開拓,當事人必須注重證據的保存和搜集,否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下面給大家舉兩個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案例一
婚後,小月經營一家小型超市,并以此作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後小月與小李感情不和協議離婚,财産各半所得,債務各自清償。離婚後,某家銀行起訴小月和小李償還貨款共10萬元。
夫妻一方的經營性負債往往借款數額較大,明顯超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對此,應當由債權人舉證證明債務的産生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由于小月經營小型超市所得系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且離婚時,小李也從中分得财産,故欠付的貨款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二
小明和小麗結婚後,為了方便上下班買了輛車。因為酷愛跑車,小明給愛車加裝尾翼、改裝排氣管等。為此,小明在銀行和其他助貸平台陸陸續續地借款30萬,結果因個人償還能力有限,造成了逾期。
本案中,小明因對愛車改裝而負債,隻是滿足了自己對跑車的愛好,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産經營。為保護未舉債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确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其實夫婦本為一體,作為一個完整的家庭,兩個人都應該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努力。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美好的婚姻都是需要雙方共同經營的。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不是因為夫妻的共同債務,而是因為各式各樣的個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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