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的真實案例?在準入政策有放寬趨勢之時,消費金融牌照受到資本熱捧,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金融消費的真實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在準入政策有放寬趨勢之時,消費金融牌照受到資本熱捧。
近期,第一家信托公司參與設立的中信消費金融開業;“百度系”度小滿金融入股哈銀消費金融;“煙草系”紅塔銀行參股蘇甯消費金融獲批;“阿裡系”微夢創科成為包銀消費金融第二大股東……
在大量資本湧入、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比如,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變相收取高利息的亂象仍普遍存在,多家法院判定綜合年化利息超24%部分不予支持。
牌照受熱捧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期接受采訪時表示,按照内外資一緻原則,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準入政策。話音未落,“阿裡系”、“信托系”、“煙草系”、“百度系”紛紛落子,拿下消費金融牌照。
6月24日,内蒙古銀保監局發布《關于包頭市包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及調整股權結構的批複》,同意包銀消費金融注冊資本從3億元增加至5億元。新增股東微夢創科網絡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微夢創科”)增資2億元,成為包銀消費金融第二大股東。
據天眼查信息,微夢創科是微博網絡(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微博”)的全資子公司,創始人、法人代表為新浪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微博董事長曹國偉。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浪持有微博45.2%股權,為第一大股東;阿裡巴巴持有微博30.2%股權,為第二大股東。
“阿裡系”微夢創科并不是第一家拿下消費金融牌照的流量巨頭。不久前,“百度系”度小滿金融子公司已通過增資入股的方式,在BATJ(百度、阿裡巴巴、騰訊、京東)中首家拿下消費金融牌照。黑龍江銀保監局5月16日發布的行政許可批複顯示,百度旗下度小滿金融全資子公司——度小滿(重慶)科技有限公司出資4.5億元入股哈爾濱哈銀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持股30%,位居第二大股東。
此外,第一家信托公司參與設立的中信消費金融于近期開業,“煙草系”紅塔銀行也在近期參股蘇甯消費金融。6月12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關于中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開業的批複》,同意中信消費金融開業,這是第24家獲批開業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同時也是第一家信托公司參與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中信信托持股比例為34.9%,為第二大股東。
5月20日,雲南銀保監局發布《關于雲南紅塔銀行參股蘇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批複》,同意雲南紅塔銀行投資參股蘇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持股數量為2.4億股,持股比例為15%。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金融牌照獲得熱捧與當前監管政策和行業現狀密切相關。從監管政策來看,P2P網貸、中小銀行、互聯網小貸分别受到“三降”、異地展業規模及低杠杆的限制。從行業看,長尾客戶獲得金融服務依然有限,“80後”、“90後”,甚至“00後”越來越傾向于提前消費的觀念,整個消費金融市場預計未來5年還會增長一倍,達到20萬億元。
“流量巨頭通過消費金融變現是一大趨勢。”王詩強指出,近幾年一些互聯網巨頭在消費金融領域獲得巨大成功,引起各行業對消費金融牌照的興趣。
蘇甯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甯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消費金融是互聯網流量變現的一個不錯模式,因為相比小貸牌照,消費金融牌照的杠杆更高,而且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資金拆借,資金成本更低。
屢觸24%紅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熱鬧背後,行業問題凸顯——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仍時常觸達24%的監管紅線。
記者梳理近期的法院判例發現,中郵消費金融、興業消費金融、北銀消費金融等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皆存在綜合利率超過24%年利率的情形,法院對超出部分做了不予支持的判定。
根據《興業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鄧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6年7月,被告鄧建文,向原告興業消費金融貸款,貸款金額為17萬元,貸款期限36個月,指定還款日為每月15日,月利率1.5%,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2016年7月11日,原告向被告發放貸款17萬元。
鄧建文自2017年10月15日開始違約。截至2018年8月14日,鄧建文尚欠興業消費金融借款本金105572.47元、逾期利息11692.44元、罰息5714.99元、違約金2992.94元。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下稱“深圳羅湖法院”)審理認為,“關于利息、罰息以及違約金的問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利率為月利率1.5%,罰息利率則為年利率27%,違約金為當期應付未付款項的1%且不低于20元。”
深圳羅湖法院指出,“原告作為金融機構,相較于民間借貸,其發放貸款收取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應當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不應超過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對于超出部分,法院不應支持。”
深圳羅湖法院的判定并非個例。在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下稱“廣州南沙法院”)審理的中郵消費金融與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用戶申請“郵你貸”個人消費貸款用于裝修,申請金額15萬元,分48期,其中,中郵消費金融和用戶約定滞納金按逾期的期數收取,每期(每月)收取标準為:欠付款項的5%且不少于50元。
廣州南沙法院認為,根據《還款計劃表》推算,案涉借款利息年利率為12%(月利率1%)。對于違約金,《貸款協議》約定逾期還款情況下的滞納金計算标準為月利率5%,原告要求違約金按該标準計算,有合同依據。
中郵消費金融提供的《欠款明細表》顯示,案涉借款年化利率為12%;逾期起始日為2017年12月7日,截至2018年4月28日尚欠本金34948.04元、利息1859.81元、違約金1176.16元、手續費900元。
廣州南沙法院表示,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應當不超過以解除時的借款本金餘額34948.04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為标準計算的結果,即每月不應超過698.96元(34948.04元×2%),否則明顯過高,應予調整。
最終,廣州南沙法院判定,原告中郵消費金融與被告魏俊康簽訂的《“郵你貸”個人消費貸款協議》于2018年10月22日解除。同時,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用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的标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高息标準争議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沒有對年利率的計算方式進一步明确,是按照APR還是IRR計算。因此,很多從業機構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解讀。”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對于綜合年化利率的統計口徑及标準仍存在一些争議。
在部分接受記者采訪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負責人看來,法院對于綜合年化利率的算法過于籠統,“對于正常客戶的息費和違約客戶的一次性違約金,不應該全部以一個統計口徑去計算”。
以“郵你貸”滞納金的計算标準(即月利率5%)計算,在不包括借款利息的情況下,年化利率已達到60%。對此,中郵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郵你貸産品的滞納金收取标準為欠付款項的5%,且不少于50元。其中,“欠付款項”是指客戶當期應繳未繳的欠款,而不是全部的欠款金額,不能僅以此項作為産品年化利率計算。産品年化利率是以包含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總費用為基數計算的。
“我司全部産品均未超過年化利率36%,且放款界面清晰顯示執行利率,客戶知悉并确認同意後即可放款,絕不會出現超出法律規定的情況。設置滞納金并非是出于盈利考慮,本質是風控舉措,是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加強風險防範的一種通行措施,如客戶按貸款合同約定正常還款是不會産生滞納金的。”中郵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透露。
中郵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表示,違約金的金額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法院認為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與實際損失不符的,可由法院予以調整。考慮到客戶體驗,2018年7月起上線的新産品均已取消滞納金收取。此前已簽訂相關貸款協議的客戶,按照協議執行。
在部分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負責人及第三方人士看來,當前法律法規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王詩強指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沒有對年利率的計算方式進一步明确,是按照APR(年化收益率)還是IRR(内部收益率)計算。因此,很多從業機構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解讀,也就是按照APR不超過36%的标準進行收取。
“如果按照IRR進行計算,所有收費綜合計算年利率不超過24%,消費金融公司确實很難生存。除了與互聯網巨頭進行深度合作,降低獲客費用外,隻能将服務客群上移,針對優質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降低壞賬率。但是,這會導緻大量長尾客戶無法獲得金融服務,不利于踐行普惠金融。”王詩強稱。
記者了解到,在年化利率被嚴格限制的情況下,部分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會通過代售保險獲取傭金、收取各種名目的服務費及收取懲罰性的逾期利息,以此來增收。
陳嘉甯稱,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明确的罰息标準,“5%的罰息”從某種程度上說,是機構自我保護,及對逾期借款人給予壓力,“大家需要看到出現壞賬後的催收成本、訴訟成本、執行成本以及信用風險等。這些費用的收取其實屬于行業慣例”。
“至于服務費,就看司法如何認定,是否被計入綜合利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各家機構采取的策略也存在差異,比較激進的機構會考慮利用服務費的方法來提升綜合收益,當然也有可能存在利息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陳嘉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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