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國家法規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申請條件: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依法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申請流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内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将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内提出審核意見,并将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複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流程圖示:
五保戶審批流程
資格核銷: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可見有兩種情況會失去五保戶資格,一是不符合規定條件二是死亡。
供養内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供養方式: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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