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被扣12分?
交警:真的!準駕車型不符,
蒙自市在創文中已查處10多起。
案列
7月29日,譚某駕駛雲G2****号輕便二輪摩托車,行至蒙自市明珠路口時,被民警查獲。
譚某“據理力争”:“又不是機動車,要什麼駕駛證!”當民警檢查其行駛證時,郝然标明“輕便二輪摩托車”。原來,譚某以為自己騎的是“電動車”!
譚某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而輕便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為“F”,被記12分、罰款500元。
不是說“電動車”麼?怎麼又是摩托車?又是準駕車型不符?暈啊!……
别急,搞清以下幾個問題,保你不“吃虧”!
問題一:什麼是準駕車型不符?
準駕車型不符,就是駕駛的機動車與本人所持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
常見的有:持小型汽車駕駛證,駕駛大、中型汽車;持汽車類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持摩托車類駕駛證,駕駛汽車等。
問題二:怎麼處罰?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适用問題的函》的答複第一款規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擴展資料第一項規定: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機動車的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次性扣12分,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問題三:準駕車型怎麼規定?
收藏這個表格,你就清楚了。
問題四:我的“小毛驢”需要駕駛證嗎?
現在市場上電動車産品繁多,不管買什麼品牌,都必須符合國家工信部發布的産品公告,才能上牌落戶。對符合公告的電動自行車,是不需要駕駛證的。但是,一些常見的“電動車”,按國标其實已經屬于“電動摩托車”,就需要駕駛證。這裡有兩種劃分方法:
按新國标劃分:
按牌照顔色劃分:
特别提醒 實習期駕駛人 :
根據公安部第123号令,駕駛證在實習期間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将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并且不能通過滿分學習考試科目一恢複駕照,隻能重新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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