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生志願錄取規則?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劉曉惠)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确高中轉學條件,規範學籍異動時間要求,簡化和規範工作程序,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海南中考生志願錄取規則?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劉曉惠)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确高中轉學條件,規範學籍異動時間要求,簡化和規範工作程序。
《實施細則》對省内轉學和省外轉入海南省的條件分别作出了明确規定。其中,省内普通高中之間轉學,除了必須要有家長或監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住址跨市縣遷移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等理由外,原則上轉學學生在海南省的中考成績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度統一招生的錄取分數線。符合少數民族學生身份并申請轉入民族中學的學生,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度統一招生少數民族學生錄取分數線;從省外普通高中轉入海南省的學生,必須參加外省中考并獲得外省普通高中學籍,參照該生在省外就讀的普通高中級類,按照同級同類相當的原則進行審核辦理。
《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學籍異動的時間要求:一是明确轉學手續原則上應在新學期開學前辦完,學期中間一般不辦理轉學;二是明确高一第一個學期及高三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三是明确留級原則上應當在暑假期間辦理。
《實施細則》進一步簡化和規範工作程序:删除原關于紙質轉學材料、學校和教育部門蓋章等有關内容,實現學籍轉接全程線上辦理;将網上學籍轉接作為學生就讀轉入學校的前置條件,避免學生先到轉入學校讀書,後又因轉學審批不通過而返回原校的情況;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的核辦時間由“10個工作日”簡化為“5個工作日”;取消了因病休學需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改為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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