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說起古代女子所受到的種種悲慘的禁锢,尤其是極腐朽的精神枷鎖——貞節觀念,都會想到理學,而理學起源于兩宋,所以經常有人會誤以為宋代的女子受害最深。
其實不然,理學雖然在宋代就出現了,但當時的統治者并不care它,它那所謂的“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口号與當時宋人的觀念是背道而馳的,所以一度被關進了小黑屋——《宋史》記載“道學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厲禁焉”,不僅不用,還要嚴加禁止。
宋人的貞節觀,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嚴格。明清要求女性守節,無論年齡多大,丈夫去世後就要始終如一地守寡,以獲得貞節牌坊為榮。可宋人卻鼓勵提倡女子再嫁,不僅皇室、名門,各個階層的改嫁都是極普遍、廣泛的。
宋代法律,除禁止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外,其它的都較為寬松,連對婦女守喪期限也比男子更為寬松。
元祐五年(1090),蘇轼在奏疏中,就提到應将貧困婦女的守喪期從三年改為三個月,是考慮到女子“弱不能自立”的地位,認為立法應“适時從宜”,不過男子的三年之喪就必須要遵守了。
宋人這種貞潔觀的改變,和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有關,人們的務實精神增強,更傾向于怎麼解決寡婦的生活問題。
這個想法也很質樸,就是你空守着節義有什麼用呢,又不能當飯吃,甚至還會餓肚子,一點實用價值都沒有,還不如改嫁,改善生活,重新開始。畢竟守節可沒填飽肚子來得重要,正所謂“饑腸雷鳴無可奈,禮法雖存何足賴”,就是這個道理。
兩宋婦女改嫁的例子,數不勝數。
宋太祖趙匡胤的親妹妹燕國長公主,一開始嫁給了米福德,後來米福德去世,燕國長公主又再嫁給了勇将高懷德。
宋真宗趙恒的第三任皇後劉娥,甚至還是出身微賤的歌女,遇上劉恒的時候已經嫁過一回人了。
《東軒筆錄》裡記載說,王安石的兒子王秀因為精神有問題,無端懷疑妻子龐氏給自己戴綠帽,結果對她是又打又罵,還吓死了幼子。王安石很可憐兒媳的遭遇,就親自做主,讓龐氏擇婿改嫁。
再說大家都知道的範仲淹,他小時候還不姓範,兩歲的時候因為父親去世,母親帶着他改嫁朱氏,他也改成了朱姓。是後來進士及第,才還姓改名為範仲淹。
範仲淹并不會對母親改嫁而感到羞恥,他的兒子範純祐死後,還讓其妻改嫁給門生王陶。
範仲淹後來做官,因為小時候窮苦過,所以創建了濟貧的範氏義莊,其中就明确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後來修改為“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婦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
反正對再嫁者都有一定的資助,由此可看出當時社會對女子改嫁之事的重視和支持。
還有陸遊和唐琬,他們才新婚不久,就被陸遊母親拆散,後來陸遊寫了一首《钗頭鳳》,簡直催人淚下。
可大家在看到他倆的愛情故事時,卻總忽略了唐琬的第二任丈夫趙士程。他是宗室子弟,卻并不嫌棄唐琬二婚,而且兩人感情非常好,在同遊沈園時遇到陸遊,唐琬真誠地向趙士程說明情況,趙士程也很寬容,同意唐琬向陸遊敬了一杯酒。
雖然當初唐琬和陸遊也是真心,但前塵已過,她和趙士程之間的感情也同樣真摯和睦。
士大夫階層就如此寬容改嫁之風,一般的老百姓就更不拘束了。甚至在宋人的認知中,寡婦不改嫁才不正常。
因為人們認為女子處于弱勢,寡居“非久遠之計”,再嫁才是人之常情,畢竟還要吃飯、過日子不是,不嫁才是有悖情理呢,以至于有人因為沒有及時幫助寡婦改嫁而遭到攻擊,甚至有因為幫不了改嫁者而感到慚愧、不安的——“姊寡不能嫁,兒孤牽我啼”。
當然,這不是說宋代就不注重女子的貞節,對女子沒有約束,隻是相比起明清兩代來說,禮教束縛并不那麼嚴酷。
宋代在重視傳統道德的同時,是會充分考慮到社會各階層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所以即使女子仍處于底層,但還有一些基本權利能得到保護。
而那些理學家們的嚴格保守的貞潔觀理論,雖然産生于宋代,在當時卻沒有激起什麼水花,而是到了南宋末期,才逐漸被統治者重視。
明朝從朱元璋到朱棣,都很重視思想統治,所以将程朱理學擡到了官方之學的地位,此後理學思想泛濫,社會風俗為之一改,女性受到了更嚴重的禁锢和壓迫。
那套腐朽的貞潔觀,成了壓在女性頭頂的一座大山,成了牢牢壓迫住女性的精神枷鎖,幾百年來難以根除。
當然,并不是說允許支持孀婦再嫁就能證明宋代對女子是持平等看法,整個封建社會,女子都未能擺脫夫權制的壓迫,隻是在“節婦烈女”大行其道的時候,宋代的女性有一定的地位上升,孀婦再嫁便是曆史的進步,是對“三綱五常”的抗争。
可惜的是,宋代之後,封建禮教對女性的壓迫簡直到了一個報複性壓制的地步,那之後,女子再嫁成了可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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