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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要交續保押金是否合理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0 12:54:51

4s店要交續保押金是否合理(亂收服務費強制購保續保)1

網絡配圖

從發動機漏油尋求售後無果、到莫名而來的金融服務費,随着“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的不斷升級,有關汽車銷售領域的亂象引發社會熱議。在汽車這一“國民級”消費産品的買賣中,究竟還暗藏多少貓膩?

買車變成租車?有的還要交服務費

2018年10月,廣州消費者劉先生在品牌汽車專營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預定了一輛汽車,先後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并簽訂了正式的購車合同。

但随後,劉先生被要求簽署一份汽車租賃合同。看到租賃合同後劉先生很納悶,明明是買車,怎麼變成了租車。劉先生認為租賃合同與初始購車合同不符,要求商家退回所有款項,但商家以無法退款為由拒絕了劉先生。随後劉先生訴至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

在消委會介入之後,該汽車專營店解釋說,租賃合同是辦理分期貸款的合同,因為劉先生的征信條件無法辦理銀行按揭,隻能以租賃合同的形式通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消委會認為,商家故意隐瞞“以租代購”的分期付款模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佛山的張女士也在購車過程中遇到過麻煩事。她在佛山某汽車銷售公司按揭購買汽車後,在應繳費用之外,還繳納了5000元左右的金融服務費,“說是金融相關費用,以為是銀行收的。”然而,不久後張女士得知銀行并不收取該筆費用。

感覺自己被汽車銷售公司欺騙了,張女士到該公司讨要一個說法,銷售人員卻稱這筆費用其實是車貸服務費,是汽車銷售公司為張女士辦理貸款過程中産生的服務費。張女士對此說法表示不滿意,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故意欺瞞消費者以達到多收費的目的。法律專家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主張返還已收取的不合理費用。

近年來有關汽車消費的投訴大幅增長,廣東省消委會發布的《2018年度廣東消費投訴分析報告》顯示,2018年汽車消費類投訴24788件,同比增長86038%,主要問題是汽車售後服務、合同、質量等,具體包括不履行“三包”義務、不履行售後承諾、同一質量問題多次維修等。

汽車金融消費市場幾大“花招”

記者調查發現,汽車金融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引導分期付款,背後暗藏其他收費。記者以購車為名咨詢廣州市黃埔區一家4S店銷售人員,店員向記者展示了“分期付款優惠信息”,還提示記者,選擇該店的分期付款有更多優惠,不按揭的話就要選擇購買一些汽車裝飾,如貼膜、腳墊等。

多例汽車消費投訴案件顯示,一旦消費者選擇其他途徑貸款,則不能享受優惠,有的商家則故意拖延或者直接拒絕為消費者的貸款程序提供車輛相關材料。

店員還用計算器給記者算出了首付款項、36期分期費用、車價2%的服務費,當記者詢問“服務費”的收費緣由和收費去向時,銷售人員告之是4S店為車主辦理貸款手續的費用。

湖南一家汽車4S店店主坦言,“現在競争大,價格透明,車的價格可能不賺錢甚至虧錢。很多時候我們都是低價跟同行搶客,再從手續費、服務費裡面賺回來。”

——強制購保續保。部分商家不僅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還要求消費者按揭還貸期間,每年必須在店内續保,否則押金不予退還。

湖南長沙車主謝先生購買奔馳車時被要求購買保險,“不買保險不讓提車。”包括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在内,謝先生共繳納了1.4萬元的保險費。業内人士透露,汽車專營店能夠從1萬多元的商業保險費中返利40%以上。

——混淆金融概念。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對于金融專業術語、利率計算等知識的不熟悉,偷換利息和手續費的概念,混淆利率計算方法。此外,“零首付”“低首付”等噱頭在汽車銷售行業内常見,業内人士表示,這其實是第三方金融公司推出來的産品,往往手續費高、利息高,有的非法集資平台、傳銷團夥甚至借此斂财。

2017年,24歲的四川成都青年小利在某汽車銷售公司以“零首付”的方式購買了一台價值20萬元的車。事實上,所謂的“零首付”就是分期付款,前提條件是消費者需在“雲聯惠”商城存一筆錢作為本金。商家宣稱,平台每天會給車主返本金的萬分之五,每月提現可抵扣買車分期付款的錢,等車貸還完,本金還是自己的。

2018年5月,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摧毀“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夥,小利不僅車貸沒有還完,存進去的本金也“打了水漂”。

淨化汽車消費市場刻不容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汽車專營店在為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時,需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若隐瞞事實、不尊重消費者的權益、不明确告知,為了收取服務費誤導消費者,嚴重者則涉嫌欺詐。

廣東省消委會法律顧問、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少波提醒消費者,要理性對待商家所謂的“優惠”宣傳,盡可能多途徑咨詢貸款産品,特别是對于利率和手續費的計算方法,要仔細算一算賬。

此外,專家提醒,消費者如果決定接受商家的金融服務,要簽正規的書面合同,雙方商定與金融服務相關的重要信息或者口頭承諾都要在合同上詳細注明,注意留存合同、錄音、視頻等重要證據。

最後,劉俊海建議,對于車主普遍反映的汽車銷售問題,有關部門應在全國範圍内進行拉網式排查,徹底清除汽車銷售中的“潛規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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