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規範制程控制方式,明确各有關部門在生産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2 防止生産過程中質量問題的發生,提高生産效率,降低生産成本,保證産品質量;
1.3 為下層文件的編制提供範圍。
2.适用範圍
2.1 産品實現的所有生産過程的檢驗和監視。
2.2 首、末件确認至少應在汽車産品上适用;其它可應客戶書面要求時執行。
3.職責
3.1 本規範由品保部編制、系統督導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後生效。
3.2 生産部(注塑課/表面處理課[含組裝]):
3.2.1 負責相關崗位負責材料确認、工序檢驗、産品自主檢驗;
3.2.2 負責控制各項生産條件各工序因素;
3.2.3 負責采取糾正行動,改善品質問題。
3.3 品保部:
3.3.1 品保部 IPQC 負責生産條件(5M1E)的确認和量産批準、
3.3.2 負責巡回(定時和或随機)檢驗及其狀态标識、換線檢驗并完成記錄及其彙總分析,以及不合格的處理記錄;
3.3.3 負責首件、末件确認或檢驗由品保部 IPQC 負責,當且僅當首件确認符合要求,并經 IPQC 批準後方可組織進行批量生産;
3.3.4 負責反饋品質資訊,發出并跟蹤糾正和預防措施行動的實施情況。
4.定義
4.1 5M1E:
4.1.1 Man:人--合适、有資格的;
4.1.2 Machine:機器--設備、工裝、夾具;
4.1.3 Material:物--主要材料、輔助材料;
4.1.4 Method:方法--SOP、作業指導書、圖紙等;
4.1.5 Environments:環境--至少包含:産品、設備、工作等的物理環境。
4.1.6 Measure:測量--方法、技術、設備等。
4.2 首件
4.2.1 批量生産前,生産部/崗位先行按照 SOP 要求或規範,進行試生産少量樣品,将自檢合格的樣品送交 IPQC 進行确認的,即為首件。
4.3 末件
4.3.1 當班生産線或生産設備在結束生産或停工停機時,加工的最後一件産品;
4.3.2 或:當兩個班次或設備無停機或停工時間間隔時,下一個班次或生産設備的首件也可以稱為本班次或設備生産的末件;
4.3.3 作用和意義:可以預防生産過程中的變異,縮小風險品鎖定範圍,主要是考察生産線的邊鋒差,因為通常末尾的質量不穩定;末檢主要是質量檢驗。
4.4 文件層級與關系
4.4.1 文件層級關系圖
4.4.2 文件層級先後順序[本規範僅描述質量管理活動]
4.4.2.1 程序文件→規範類文件→控制計劃→SIP→表格→臨時或特殊要求→記錄或報告。
4.4.3 源文件采用原則
4.4.3.1 采窄[範圍]不用寬[範圍];
4.4.3.2 采新[日期]不用舊[日期];
4.4.3.3 采下[層級]不用上[層級];
4.4.3.4 采[定]量不用[定]性;
4.4.3.5 采嚴[要求]不用松[要求]。
4.4.4 文件發布前審核
4.4.4.1 文件編寫者,在提交審核和或批準前,應準确、确定所采用的源文件是否準确;
4.4.4.2 文件審核和或批準人,應在審核和或批準前應自行檢索采用的源文件是否準确,并核對采用源文件的内容是否:
4.4.4.3 在源文件規定範圍内、數據準确、文字描述簡單明了、清晰、無歧義等。
5.規範
5.1 資材部-PMC 編制并發布 RF-COP04-02-02【生産排程表】至各車間課長,各車間課長将RF-COP04-02-02【生産排程表】轉發或分解給各工序組長,并将其中的生産要求傳達給工序組長,工序組長負責資料的存檔、保管。
5.2 工序組長依 RF-COP04-02-02【生産排程表】和相關文件(如圖紙、SOP),組織操作員工做好“5M1E”等産前準備工作。
5.3 生産前,工序組長、操作工負責根據産品工藝圖紙确認物料品種、規格/型号是否正确。若有誤,則進行物料更換處理;若無誤,則安排操作員工按相應的《作業指導書》、産品工藝圖紙等進行生産。
5.3-補充
5.3.1 生産前 IPQC 依據 RF-COP04-02-02【生産排程表】核對所生産之産品與圖紙是否相符,核查所用模具是否與生産的産品相符,準備所需相關的技術文件,資料及專用檢驗治具等,檢查各項設備及檢測工具是否良好;
5.3.2 所有參與産品制作的人員都應按 SP07-01《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程序》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生産部門和品保部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本部門員工灌輸品質意識;
5.3.3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 SP03-01《基礎設施與工作環境控制程序》之要求維護、保養和檢修設備,并保證其加工精度和穩定性等;
5.3.4 品保部應嚴格按 SP05-01《監視和測量資源控制程序》計量、校準及維護檢測設備,并保證其規定的計量特性(準确度、穩定性、量程和分辨力)。
5.4 操作工按《作業指導書》、産品工藝圖紙将物料上機試産。
5.5 在完成本工序生産作業後,操作工按對應的 SIP 或控制計劃要求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通知品保部 IPQC 進行确認、檢測、驗證;IPQC 進行
5.5.1 首件确認
5.5.1.1 在批量生産前,IPQC 應對首件産品進行檢驗;
5.5.1.2 首件确認可依《首件确認規範》;
5.5.1.3 首件确認完成後,IPQC 應在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認及量産批準通知書】或 RF-SP04-01-11【塗裝-首件确認與量産批準通知書】上填寫相關記錄;
5.5.1.4 首件确認合格,則在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認及量産批準通知書】或RF-SP04-01-11【塗裝-首件确認與量産批準通知書】上批準,同意可實施批量生産;不合格,IPQC 應即時通知相關車間進行糾正或改進,并重新進行首件确認,至合格為止,超過 3 次(含 3 次)不合格可填寫【異常聯絡單】;
5.5.1.5 所有産品當且僅當獲得 IPQC 簽發的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認及量産批準通知書】或 RF-SP04-01-11【塗裝-首件确認與量産批準通知書】,方可正常生産;
5.5.2 檢測、檢驗
5.5.2.1 IPQC 依照對應的 SIP 或控制計劃要求進行:外觀、尺寸(原則上進行全尺寸檢測,至少應對圖紙上标為 FAI 或汽車産品圖紙标有✼符号的尺寸進行檢測)、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的測試後試驗;
5.5.2.2 檢驗完成後,将檢驗、檢測結果記錄于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認及量産批準通知書】或 RF-SP04-01-11【塗裝-首件确認與量産批準通知書】,作為首件确認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據;
5.5.3 條件(5M1E)确認
5.5.3.1 IPQC 依照對應的 SOP 進行條件确認,記錄于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認及量産批準通知書】或 RF-SP04-01-11【塗裝-首件确認與量産批準通知書】,作為首件确認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據;
5.5.3.2 确認不符合,應通知相應工序進行糾正,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5.6 量産過程的質量控制
5.6.1 自主檢驗(即自檢)
5.6.1.1 操作工應頻繁對産品的外觀、尺寸、物理性能等進行檢驗;
5.6.1.2 出現偏差應及時修正,必要時報告直屬主管,直至恢複正常為止方可繼續生産;
5.6.1.3 發現不合格産品應标識、隔離,放置指定的容器或區域;
5.6.2 互檢
5.6.2.1 生産部人員适當時可進行互相交叉檢驗;
5.6.2.2 其它,按 5.6.1 執行;
5.6.3 巡回檢驗(即為巡檢)
5.6.3.1 IPQC 應每 2 小時(不超過 4 小時,具體按過程不同,如有變更,則在相應的 SIP或表格上注明即可)對該産品及其相關的 5M1E 進行監視和檢測;
5.6.3.1-補充;汽車産品與非汽車産品客戶有特殊要求時,巡檢頻率應重新規定;分别編制控制計劃和質量計劃[也可以是 QC 工程圖],SIP 的編寫應分别以控制計劃、質量計劃作為源文件:
5.6.3.2 每次巡檢應執行抽樣:注塑成型:外觀 3~5 模、尺寸性能可靠性 1~3 模(視産品大小以及模穴數,穴數越多則少抽,同理);噴油、絲印、移印、鐳雕和組裝:外觀 20pcs/set、尺寸性能可靠性 2-3pcs/set;
5.6.3.3 巡檢項目除産品外,也應随時關注 5M1E 的變化;
5.6.3.4 将巡檢結果記錄于 RF-SP04-01-03【IPQC 巡檢報告--注塑成型】或 RF-SP04-01-15【IPQC 巡檢報告--塗裝鐳雕裝配】中;
5.6.3.5 産品不合格應及時标識、隔離,并記錄于 RF-SP04-01-03【IPQC 巡檢報告--注塑成型】或 RF-SP04-01-15【IPQC 巡檢報告--塗裝鐳雕裝配】和 RF-SP04-02-04【不合格品報告】中,同時通知生産崗位;
5.6.3.6 生産條件(5M1E)不符合,IPQC 應及時通知生産崗位;性質比較嚴重且産品質量波動異常時,IPQC 可報告品保部主管同意後,停止生産崗位繼續生産,凡被停止生産之現象,IPQC 應向生産部發出【異常聯絡單】,并責令生産崗位修正,直至恢複正常狀态為止,與此同時生産部應及時書面回複 IPQC 發出【異常聯絡單】,查找真正的原因,制定切合實際的措施,并執行措施;
5.6.3.7 巡檢重點
a 依《産品檢查規格書》所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方法等,抽檢産品的外觀、尺寸、結構、性能等,并保證檢驗頻率最少為 1 次/2 小時,且按時将巡檢結果填寫在RF-SP04-01-03【IPQC 巡檢報告--注塑成型】或 RF-SP04-01-15【IPQC 巡檢報告--塗裝鐳雕裝配】或客戶要求的記錄表中;
b 工人操作方法是否合理,有否影響品質的行為并指導工人自檢;
c 産品擺放方式是否正确(如披鋒方向、工件位置),模具有否合理問題(如定位動、易擺錯方向等);
d 開機是否有異常(如模具閉合高度是否發生變動);
e 工序包裝是否适合工藝要求或是否适合品質要求;
f 複查及确認工人自檢出的不良品;
5.6.4 首、末件檢驗
5.6.4.1 見本規範之 4.3;
5.6.4.2 确保産品在再生産前後的一緻性;
5.6.4.3 将結果記錄于 RF-SP04-01-09【首末件檢驗記錄表】中;
5.6.5 換線檢驗
5.6.5.1 換線檢驗是指本産品完成後,轉入到下一産品前,由 IPQC 對該批産品進行抽樣檢驗;
5.6.5.2 換線檢驗可依本規範之 5.5 執行。
5.8 交接班管理:
5.8.1 當班 IPQC 将所出現/潛在的品質異常記錄于 IPQC 交接記錄,下一班次要提前 15分鐘到現場交接,查閱後進行簽名。
6.相關文件
COP02-01 APQP 管理程序
COP02-02 FMEA 管理程序
COP02-04 控制計劃管理程序
COP02-05 模具設計開發控制程序
COP03-01 工程變更管理程序
COP04-01 生産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MP02-03 防錯方法控制程序
MP05-01 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SP01-02 記錄控制程序
SP04-01 檢驗管理程序
SP04-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SP06-01 标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SP07-01 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程序
SP03-01 基礎設施與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SP05-01 監視和測量資源控制程序
7.記錄
RF-SP04-01-09 首末件檢驗記錄表
RF-SP04-01-11 塗裝-首件确認與量産批準通知書
RF-SP04-01-12 注塑成型-首件确認及量産批準通知書
RF-SP04-01-03 IPQC 巡檢報告--注塑成型
RF-SP04-01-15 IPQC 巡檢報告--塗裝鐳雕裝配
RF-SP04-02-04 不合格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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