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寶山檢察
購買手機如存在質量問題,
可以七天内無條件退換。
這本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卻被某些“聰明人”當做生财之道。
一男子故意弄壞手機耳機,以此獲取手機存在質量問題的報告。之後以舊手機替換“問題”新手機,并進行退換騙取财物。
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該男子提起公訴。
2020年9月
公安機關陸續接到多家永樂家電、國美電器手機專櫃銷售員的報案。稱有男子來櫃台買華為手機,後因手機耳機存在故障送至華為服務中心檢測。銷售員根據該男子提供的質量問題檢測鑒定結果,為其辦理手機退貨手續。但在将手機和檢測報告送至公司售後網點進行換機時,發現手機被掉包了。民警将該男子查某抓獲後,他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0年8月一天下午
查某來到寶山一家永樂家電的華為手機專賣櫃台處,以47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華為mate30手機。
第二天,查某就将手機送至華為客戶服務中心進行檢測,經檢測手機的耳機存在質量問題。華為客戶服務中心立即開具了手機檢測證明,并将這部有“質量問題”的手機用密封袋進行了封裝。因華為店方規定,七天内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無條件退換,于是查某就帶着封裝的手機再次到了永樂家電華為手機專櫃處該店内櫃台處,告知銷售員手機存在質量問題,并出具了華為客戶服務中心的檢測報告。銷售員經電話确認後,為其辦理了退款手續。
其實封裝袋裡的手機,并不是查某購買的華為新手機。在拿到檢測報告離開華為客戶服務中心後,查某進行了一頓操作完成了掉包。
同樣的方式,查某又實施了多次。
那麼,這些手機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呢?
查某
是我在手機耳機上做了手腳,導緻沒有聲音。
案發後,查某非常後悔,進行了退賠并獲得了諒解。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查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騙取多家門店财物,共計人民币1.7萬餘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查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寶劍,這個案例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查某如此“以舊換新”,濫用七天無理由退換條款,既觸犯了刑法,也損害了個人的誠信,望大家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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