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學研究的性質,可以分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
科學研究中的定性研究是對現象或事物基于描述性的研究,從研究的邏輯上看,它在本質上是對研究對象的歸納過程,即從特殊情景中歸納出一般的結論。
定性研究是根據社會現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和在運動中的矛盾變化,從事物的内在規定性來研究事物的一種方法。它以普遍承認的公理、一套邏輯和大量的事實為分析基礎,從事物的矛盾性出發,描述、闡釋所研究的事物。
定性研究側重于和依賴于對事物的含義、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進行定性研究,要依據一定的理論與經驗,直接抓住事物特征的主要方面,将同質性在數量上的差異暫時略去。定性研究有兩個不同的層次,一是沒有或缺乏數量分析的純定性研究,結論往往具有概括性和較濃的主觀思辨色彩;二是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定性研究。
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有自然或實驗觀察、過程分析、事物演變和曆史文獻等方法,其中自然或實驗觀察,是定性研究中經常用到的主要方法。依據研究者本人内在的學識和觀點去研究他們所觀察到的對象,強調自然式探究,在自然的情境中收集關于研究對象的資料。然後通過觀察等所獲得的資料,采用歸納法,使其逐步由具體向抽象轉化,形成結論。
綜上所述,定性研究是基于描述性的研究,本質上是一個歸納的過程,即從特殊情景中歸納出一般的結論。定性研究是根據社會現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和在運動中的矛盾變化,從事物的内在規定性來研究事物的一種方法或角度。定性研究依賴于對事物的含義、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它以普遍承認的公理、一套演繹邏輯和大量的事實為分析基礎,從事物的矛盾性出發,描述、闡釋所研究的事物。
在實際研究中,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常配合使用。在進行定量研究之前,研究者須借助定性研究确定所要研究的現象的性質;在進行定量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又須借助定性研究确定現象發生質變的數量界限和引起質變的原因。(李志民,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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