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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要六萬上車禮氣哭新郎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2-11 04: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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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田飛歌 | 原創文章

新娘要六萬上車禮氣哭新郎(新娘臨上車前嶽母要求新郎給10萬上車費)1

1、

婚姻是什麼?

早在1887年,一位美國法官從法律的角度解讀了婚姻,他說,婚姻有它浪漫的一面,但作為法官,我們隻看重商業的一面。

商業中最大的原則是什麼?那就是誠信。有一位國内商業大佬也說:誠信才是世界上最大的财富。

而婚姻,被越來越多地認為是一種類似商業合同的契約,是一種在感情的基礎上,戀愛中的男女基于永遠生活在一起的訴求而締結的契約,雙方在以後的生活中都要以最大的誠信去遵守這份契約。

因此,婚姻中的誠信原則也是婚姻中的最大财富。彼此之間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基礎也是基于這個誠信原則。

如果婚姻中的誠信遭到破壞,婚姻也就被動搖了存在的基礎。

婚姻中的誠信不僅僅是感情上的彼此信任,也包括了婚姻中的物質分配。婚前的談婚論嫁就成了締結婚約重要的一環,先談定,然後按此安排進入婚姻流程。而在此環節談定的一切,彼此都要遵守,否則就無誠信可言。

最讨厭的就是那種婚前什麼都不提,進入婚姻環節又層層加碼的行為。

李敏(化名)的婚姻就是因為對方沒有誠信,破壞了婚姻的契約精神,而導緻婚禮都沒進行完畢就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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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敏今年已經30歲了,在此之前,一直被父母催婚來着。

李敏父母都有工作,有穩定的收入,盡管收入不是太高,但一直以來都在省吃儉用,為李敏娶媳婦攢着錢呢。

看着李敏從大學畢業到現在快30歲,一直沒有一個穩定的交往對象,父母急啊,于是托人找關系,給李敏介紹對象。按李敏的話說:隻要是個女的,他父母就想讓他娶回家。他自己也很無語,結婚不得挑一個自己喜歡的嗎?

介紹了那麼多,也有李敏喜歡的,但對方卻看不上李敏,嫌他的家境中等,嫌他收入中等。

終于在快30歲的時候,相親認識了張晗(化名),這才安定下來。

張晗比李敏小一歲,長得還不錯,中上等吧,是家中的獨女,也是一個快被父母逼瘋了的恨嫁女。

兩人交往3個月之後,對彼此的印象還不錯,都希望能建立家庭,于是兩家人商定婚期。

商定婚期的過程,其實就是雙方商議物質契約的過程,雖然不需要簽什麼合同,但隻要是兩家談定并同意的事情,一般情況下就相當于簽了合同蓋了章。即使要有所更改,也得要雙方協商同意之後,才能更改。

李張兩家經過多輪洽談,終于談定有有關婚事的一切。

張晗母親一開口就向李敏家要了18萬彩禮,取“要發”之意。李敏父母稍想片刻,表示可以接受。契約第一項,成立。

張晗母親随後提出契約第二項:要李敏家全款買房。談判對手李敏父母有些為難了,在唇槍舌劍之後,李敏父母為了兒子的婚姻大事,硬着頭皮還是答應了。契約第二項,成立。

李敏一家回去以後,為了兌現契約上的承諾,四處湊錢,隻要能開口的親戚、朋友,基本上都去借了,終于湊齊了房款和彩禮錢。

到此為止,有關結婚的所有約定,李敏家都搞定了,就等着把張晗娶回家了。

但是,令李敏想不到的是,張晗家根本沒有契約精神,在婚禮當天給了李敏一個下馬威。

新娘要六萬上車禮氣哭新郎(新娘臨上車前嶽母要求新郎給10萬上車費)3

​3、

結婚當天,李敏起了個大早,把自己從頭到尾收拾得光鮮帥氣,準備了幾十個敲門紅包,數額從十幾、二十塊,到幾千塊錢不等,以應對不同的、難纏的“門神”,然後就率領自己的發小、朋友、同事,開着一溜車隊,浩浩蕩蕩地去往嶽母家接新娘。

車隊行進到半路,李敏接到了嶽母的電話。嶽母在電話裡說:“小李呀,今天你們結婚,很高興的一件事情。但是我心裡啊,很難過,我好不容易養大的女兒,今天就要跟你走了。我不能太便宜你,晗晗上車前,你要給10萬上車費,不然晗晗不上車噢!要是你真心愛她,就表現出應有的誠意吧!”

李敏一直以為那是嶽母在跟他開玩笑,因為他知道接親哪有那麼容易就成行的,不都得過五關斬六将,紅包滿天飛,才能把門敲開,這不就是圖個熱鬧喜慶嗎?

到了張晗家,李敏毫不吝惜地把紅包抛得飛起,送親的人、張晗家親戚,李敏準備了小額的紅包,而張晗母親,還有親姨、親姑、姐妹,李敏都是上百元、上千元的紅包,光給嶽母,李敏就塞了七八個紅包,算起來也快上萬了。

嶽母把紅包塞進随身攜帶的小皮包裡,然後拉着女兒的手,臉上沒有一點笑容,很認真地對李敏說:10萬塊錢上車費準備好了嗎?給我,我就讓晗晗上車跟你走。

直到這個時候,李敏才意識到,嶽母并沒有跟他開玩笑。事情一下子變得嚴重起來。

自己家為了娶張晗,已經借遍了能借的親戚和朋友,不說他現在身上沒有,就算是現在讓他去籌錢,他都不知道還有哪個親戚朋友他還沒去借過,他要到哪裡去借這麼大一筆錢呢?

現場的氣氛一下子嚴肅起來,接親的人相互交換眼神,誰也沒說話;送親的人也不說話,眼睛直盯着李敏,都快把李敏盯個對穿。

李敏抖着嘴唇對嶽母說,之前談的時候沒有說要上車費呀?現在事到臨頭要這筆錢,他是真拿不出來。

可嶽母根本不聽他的解釋,如果沒有這10萬塊錢,女兒是肯定不會上車的。

李敏看向嶽母身後的新娘:“我家所有的錢都拿出來了。你看,能不能意思一下,給個1萬塊錢上車費,行嗎?”

但新娘的回答讓李敏心涼了,她說:“我覺得我媽說得不錯,她養我這麼大,确實不容易。你為什麼就不能體諒我媽的心情呢?如果你真的愛我,你就應該換位思考一下,你還會在乎這10萬塊錢嗎?”

李敏一下崩潰了,他想到自己父母為了籌買房的錢,到處求爺爺告奶奶,低聲下氣地去借錢。自己結婚已經給他們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可張晗家卻得寸進尺,把自己家當銀行嗎?

一氣之下,李敏向嶽母鞠了一躬:“對不起,這個婚我結不起了,退婚吧!三天之内,您把我家的錢都退回來吧。”

說完,轉身帶着接親車隊原路返回。

新娘要六萬上車禮氣哭新郎(新娘臨上車前嶽母要求新郎給10萬上車費)4

​4、

婚沒結成,張晗因為“臨上花轎,獅子大開口”壞了名聲,李敏卻因為退婚,拉了不少同情分,給他介紹對象的人也越來越多,短時間接到了好幾個相親安排。

我們說婚姻要以感情為基礎,物質提供生活保障。兩者并非缺一不可。如果執拗地追求其中一種,最後的結局都不會是幸福的婚姻。

單純地追求愛情忽略物質,少不了“貧賤夫妻百事哀”,再深厚的愛也會在瑣碎的争吵中消磨掉原有的溫暖;單純地追求物質忽視愛情,直接把婚姻變成一樁交易,也就少不了生活中彼此的冷漠與疏離。

當然,如果事先已經約定好哪一種婚姻,隻要承諾了,就要去遵守與執行。如果在婚姻中沒有誠信,出爾反爾,沒有對婚姻契約的遵守,也就很難有幸福的生活。

在婚姻中,不管傾向于物質還是愛情,一旦簽了約,也就意味着彼此之間不僅有法律的約束,也應該有道德的約束;雙方有遵守的義務,當然也有解約的權利,但不管是守約還是解約,都應該先說斷後不亂,而不是單方面撕毀契約,更不應該趁人之危,對對方進行情感綁架,在危急關頭逼迫對方就範。

像李敏遇到的在婚禮進行中臨時追加費用的行為,就屬于契約精神缺失,單方面撕毀契約的行為。

婚姻,就是為了從一段真實的關系裡感受到踏實的美好。既然承諾了,就要守約;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也要好說好散,一别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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