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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中有哪些論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9 19:46:48

【共讀内容】

3.02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導讀學者】

張國明:瀋陽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宋立林:曲阜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共讀筆記】 (來源:論語滙)

宋立林:

本章比較簡單,與上一章非常相似,也是孔子對當時魯國的權貴失禮、僭越所作的批評

這裡的三家,就是指魯國的孟孫氏、叔孫氏和季孫氏三個大夫。“三家”即“三桓”,是魯國掌握實權的大夫

張國明:

三家,即三桓,正是如此

宋立林:

春秋戰國時代,王綱解紐,禮壞樂崩。其中一個标志就是“權利下移”。後來的三家分晉,是最突出的例子。魯國的“三桓”也是明顯的例子。孔子認為“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是“天下有道”的标志。而現實卻是“禮樂征伐自諸侯誅”,進而變為“禮樂征伐自大夫出”、進而是“陪臣執國命”。

宋立林:

衛将軍文子将立三君之廟於其家,使子羔訪於孔子。子曰:“公廟設於私家,非古禮之所及,吾弗知。”

張國明:

徹,從彳(chè),甲骨文,從“鬲”(炊具)從“醜”(舉手),表示吃罷飯用手撤去炊具的意思。《說文》給古文增加了音符“彳”,變成了形聲字。本義:撤除,撤去!

公是公,私是私。公為私用,自是不可。

宋立林:

可見,類似的事件不僅在魯國,在很多地方都有。如果我們不考慮宗法制,覺得此事很好啊,祭祀祖先,比忘記要好啊。但是,其背後所隐藏的可能是“無知無畏”的“心”

崔聖:

僭越的深沉含義就是有野心。

張國明:

是啊,對傳統文化禮儀确是應多學習,否則容易好心成壞事

宋立林: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失禮的背後有“無知”的一面。比如孟僖子出國外交時失禮,就是無知,“不學禮,無以立”。貴族逐漸不學禮了,也将無知了,無知就犯。我聯想到我們今天很多人的不守秩序,很多人是無知的。比如老人闖紅燈、是因為他們不懂交通規則,這也是需要我們注意的。不能僅僅義憤填膺地指責。

就以我個人為例,我不會開車,就不太明白路口的紅綠燈如何看。現在當然明白了。原來确實不知道。其他的方面,也有類似因無知而失禮的情況。

張國明:

文中三家的越禮應不是無知而為,是有意為之

宋立林:

僭越有的是故意,是野心的顯露。也有是無知導緻的,是無意的。所以,有些看似道德的問題,其實是知識的問題。知識的增加,可以減少部分看似是道德的問題。

張國明:

無知而失禮尚可諒!有意而僭禮不可恕!

宋立林:

掌握了實際權力了,自然就不知道什麼敬畏、什麼謹慎了。他們也希望名實相副。有了實權,就希望有名分。

張國明:

宋老師對僭禮作細緻區分,很棒[強][強]

宋立林:

謝謝張老師的首肯。這是我這幾年切己體察的結果啊。[微笑]

張國明:

得實權望名分,人心難足啊!

宋立林:

所以,正名的思想很重要。孔子說:惟器與名不可假人。名不僅是空名,是虛。而是一種權責利一緻的“分”。循名責實,還是因實而求名,是兩個不同的方向。

張國明:

循名責實、因實求名,兩個方向[強]

崔聖:

得實權望名分,權名相宜亦可。但得實權而超越權限的使用和對超越名份的追求,就成為僭越。

張國明:

@崔聖 是啊,如望不相宜的名分,則為僭越![強]

崔聖:

越禮,或者成為違法。

宋立林:

禮本身就内在包含着“名分”、“正名”的思想。禮者,理也。名也是一種理。但是,實,往往是勢。現實中的勢的變化,一定會帶來心态、立場等的變化。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禮是一種合理的名實相副的體現。我想起郭德綱經常說的一句話:人随着地位的變化,野心會逐漸增長的。這是一句他自己深有體會的話。用來觀察曆史和現實,确實如此

崔聖:

看來權、名、勢不可偏廢。

杜英:

娓娓道來,相得益彰,非常精彩[玫瑰][玫瑰][強][強]

宋立林:

我來小結一下:本章承接上一章,同樣是在批評魯國執政者的失禮僭越行為。而且這種僭越不是一種無知的失禮,而是事關政治、政局的大事件。我今天區分了兩種失禮,一種是有意的僭越,一種是無知的失禮。無知的失禮也很常見,這需要知識的普及,需要教育和宣傳。而有意的僭越往往在政治領域最為常見,那是掌握實權者謀求相應的名分的一種體現。僭越是對“禮樂名分”的故意踐踏,是對現實秩序的有意破壞。孔子重視禮,強調正名,本章就是一種反映。孔子主張“名”要正,名分作為一種道理、理想,來框架現實中的實。循名責實。而現實中的情況往往與此相反:很多掌握實權的人希望得到相應的名分。故,儒家是道德的,理想主義。其價值就體現在這種“高高”的“提撕”上。如果僅僅從“史實”的角度看,道德理想主義早就破産了,失效了,但是其意義,恐怕需要我們今天過分關注“實際”的現實主義者,認真掂量,而不能輕忽。

我的總結,僅代表我個人目前的認知,不當之處,請各位師友不吝指正!我先下了。我周三四五上午第一二節有課,所以不一定能堅持下來。隻能事先将該說的先寫下來,一并貼出來。請大家諒解!

劉國慶:

這段是孔子諷刺三家祭祀時撤下祭品時演奏周頌中的《雍》樂的。孔子認為《雍》是天子祭祀的時候才能用的,魯是諸侯,不應該使用《雍》。

那麼,三家祭祀的時候,為什麼會采用《雍》呢?

根據清代毛奇齡《四書賸言》中的說法:

因為三家都是魯桓公的後代,他們有祭祀共同的祖先(先祖所自出的)魯桓公的權利和義務。這一點上和當朝的魯公也要祭祀魯桓公是一樣的,而魯公祭祀其先祖桓公就是用的《雍》樂。

那麼,為什麼魯會用祭祀天子儀式祭祀諸公呢?

據說是因為按照宗法制度,魯國要祭祀魯這一分支的祖先文王(魯先祖所自出的)。而文王是天子,自然就要用祭祀天子的儀式。而魯公就把祭祀文王的禮儀沿用到後代的諸公了。

換句話說,三桓的僭越,第一是因為三桓的不當沿用,而第二是因為魯公祭祀先公的不當沿用,後者的曆史更為悠久,大概和魯國的分封同時。已經有四五百年了。

三桓的僭越,在孔子看來是個禮樂制度的問題,在政治現實上和魯國的治亂密切相關。當時三桓秉國政,當時的魯昭公一點辦法也沒有。就在孔子正當壯年的時候(三十五歲左右),三家把魯昭公趕到了齊國,後來昭公自己又跑到了晉國,死在晉國乾侯這個地方。季平子秉政,而且三家祭祀也用天子禮樂,可見當時魯公衰微到了什麼程度。而這場政治鬥争是孔子在壯年親身參與的。

這場鬥雞風波很适合寫小說,我轉一下吧:

鬥雞是當時魯國貴族的一種娛樂和賭博活動。賭博的雙方各放出一隻勇敢好鬥的公雞,在場地上互相殘酷厮殺,獲得勝利一方的公雞,其主人可以赢錢,這種娛樂在魯都曲阜城内很是流行。恰好季平子在魯都曲阜的寓所與魯國另一家貴族郈昭伯為鄰,這兩家常以鬥雞為樂。季平子放出的公雞,在雞翅膀上偷偷撒上了芥子粉,郈昭伯家的公雞無論多麼雄壯、兇猛總是被弄瞎眼睛,連連失敗。後來郈昭伯發現季平子氏鬥雞取勝的秘密,便也在雞爪上裝上鋒利的小銅鈎,于是反過來季平子的雞又總被抓瞎了眼睛,而以失敗告終。這件事又被季家發現,于是矛盾擴大,雙方彼此指責攻擊起來。

季平子在魯國專權已久,他要郈昭伯讓步,郈昭伯不肯退讓,季平子怒而侵郈氏,一舉占領了郈昭伯的封地。另外季平子與臧昭伯也有矛盾,還将臧氏的家臣囚禁了起來。因此,郈氏與臧氏一起訴冤于魯昭公。魯昭公對季平子的專權早已不滿,一直想搞倒季平子,以恢複公室的權力,于是魯昭公支持郈氏、臧氏,出兵包圍了季平子。季平子看看四周是軍隊,已無法逃命,表示願意搬出曲阜,歸還從郈氏搶來的封地。魯昭公不允許,季平子又表示願意賠償财産,囚禁自己,以示懲罰。魯昭公仍不允許,郈、臧二家一定要殺掉季平子。在這場鬥争中,叔孫氏和孟孫氏感到季孫氏一倒,他們也會先後垮台,于是一起去救季平子,并将魯昭公派來聯絡他們的郈昭伯殺死。反抗三桓的這場鬥争就在一天之内失敗了。魯昭公逃亡到齊國。當孔子得知魯昭公逃到齊國的消息後,孔子也追随魯昭公趕到齊國。

表面上是流氓打架,背後是魯國當時的政治結構:三桓各自有魯國公地的四分之一,又掌握政治權力,同時又有共同的紐帶,唇齒相依,榮辱與共。而他們的團結紐帶就是季氏的家廟,作為他們交往平台,為他們建立信任和同盟關系提供了場所和活動。

鄭國“七穆”,是指鄭穆公的子孫,其中包括良氏、遊氏、國氏、罕氏、驷氏、印氏、豐氏。由于同出自鄭穆公,因此把這七家統稱為七穆。七穆自鄭襄公開始輪流把持了鄭國軍政大權,成為鄭國實際的統治者。和魯國的“三桓”一樣,稱為政治的毒瘤。

為三桓和七穆的政治聯盟提供紐帶的,正是宗法制度帶來的祭祀制度。換句話說,孔子要維護的周禮,實際上是當時政治動亂的根源之一。就算祭祀采用的儀式變了,演奏的音樂變了,政治結構仍然在,動亂的根子仍然在。

解決家族制對政治的幹擾,後世花了很大功夫,以下三大政治變革起到了根本作用。

第一是商鞅開始的諸子繼承制,解決家族财力的積累,

第二是楚國創造的是郡縣制以剝奪政治權力的繼承,

第三是隋唐開始的科舉制以提供治國的人才。

這幾項變革,哪一項都不是周禮中所有的。

但這三項大的變革,又造成了國家權力的過大,社會的發展本身被扼殺,明清以後,中國甚至能夠閉關鎖國,開始被西歐超過就是可悲的現實。

發言完畢,請各位師友斧正

袁邵華:

周禮是政治動亂的根源之一,這話怎麼講?如果是這樣,論語不是成了反面教材?[發呆]

劉國慶:

@袁邵華 周禮哪裡繼承得了。但雖然周禮不能繼承,禮本身卻有很大價值,因為禮可以随時代而演進。

如果拒絕變化,墨守陳規,就隻能添亂了。

袁邵華:

周禮,是應該繼承的,這是一個問題;周禮是不是能夠代代繼承下去,這是另一個問題;周禮不能繼承下去,不是禮有問題,是後人出來問題,這是周禮不能代代相傳的根本原因。純熟個人愚見[抱拳][抱拳][抱拳]

禮之根本是仁,不是外在的形式。仁者人也,人者仁也。

不僅僅是外在的形式

文與質應該是統一而不是割裂的。

劉國慶:

@袁邵華 周禮是應該繼承的?不能損益嗎?對不合理的部分也繼承嗎?

袁邵華:

陳規,不一定就是陋習。好的繼承,壞的抛棄。

好的,不但要繼承,還要光大,以适應現實,這也是一種損益吧?

末學理解,無論怎麼損益,根本是不能變的,如果失去根本,僅僅是走形式而已,就成了虛僞。

劉國慶:

嗯。在我看來,春秋戰國以後,宗法制就要抛棄了,不抛棄就是動亂根源了。

周禮是以宗法制為主幹的。抛棄其宗法制的外表,建立新的形式,才能繼承其“和為貴”的精神。

沒有形式的沿革,無法實現精神的永生

袁邵華:

現在,形式上還有周禮嗎?有沒有實現精神的永生呢?

劉國慶:

現在的家族觀念還很重,這是我需要排除的。我個人現在正在堅持平等博愛的精神。

崔茂新:

三桓僭越,體現的是私欲膨脹而無視禮法。禮之為法,實際上是讓你自覺自願地去遵守,而沒有客觀的制裁、懲罰手段,或者說懲罰的力量太弱,沒有辦法做到違禮必究。所以,夫子才激烈地譴責道,這樣的事他季氏都忍心去做,還有什麼他不忍心做的呢?本章則責問你三桓之家有“相維辟公,天子穆穆”這樣的場面嗎,卻在那裡順遂自我膨脹之私欲而敗壞、亵渎《雍》詩的神聖。

張弛弘弢:

民間亦有長房祭祖之俗,隨意更動,禍亂之源。

李偉東:

禮者,誠于中,形于外。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禮,需與時俱進,不然,就成腐禮了。

丁躍偉:

木有本水有源,根本固則木長,泉源浚得流遠。中國人這種追根溯源的宗法制塑造了獨特強大且柔韌的民族自信、璀璨文化。此所謂,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陰陽為道,既要糾正流弊,更要看到根本。

吳小萌:

我從另一個角度出發來看“雍徹”…

任何宗教都不約而同地通過“樂”來聚攏升華人們;任何非宗教也都需要文學藝術來激發人類的漠然并使其感到生活有意義。

然而,所不同的是,在基督教,任何等級的唱詩班,都可以唱同一本贊美詩;而在孔子模式,等級不同,“贊美詩”的格局也不同。(我沒有擡高基督教的意思,也沒有将孔子模式比作宗教的意思。)

在祭祀中,樂的作用,跟禮不一樣,不是起實證法理的作用,而是起到“啟動”臆測思維、達到“祭神如神在”的作用。

孔子的“禮樂”,合起來,就是将實證思維與臆測結合起來的典範,通過臆測的作用來調節實證帶來的負面,降低由長久實證而必然引發的枯燥與煩惱。兩廂調節,以契合人類生物本底的自然湧現。

孔子的禮,不講究平等,且認為隻有差等才能使社會出秩序。這是從生物自私本底出發的一種社會觀。

作為最簡單的理解,首先,生物行為是存在差等的,否則食物鍊如何實現呢?群體如何協調呢?再者,如果大家有朝一日平等了,那麼,自私的基因又會出來搗亂,某些個體又會執行“高人一等”策略,使其達到多吃多占的目的。即便是在食物充足的年代,生物的非線性,又會在感覺上做文章,去尋找更刺激的生存方式。

而所有這些諸如“多吃多占”和“更刺激”,都是一種從熵減少到狀态向着熵増加狀态,通過自發演進而獲得生物快感的必由之路。

從物理學上講,不平等和有差别,方能産生演化,演化方能出秩序,否則就是“熵最大”的無生機狀态。

如果“禮”屬于看得見、摸得着的實證的一面,樂,則是臆測的一面,而實證和臆測,都是人類思維方式的内秉(深入到基因的意思,人人都有,想想看)。

也就是說,人類,需要明确地區别和判斷老虎是否來到了面前,好準備躲避或迎戰,而這時,靠唱歌,是無濟于事的(泰迪熊模式這裡不可用,所以有《葉公好龍》)。但是,有的時候,唱歌,又會起到實證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唱歌,可以陶冶情操祛除郁悶,可以陣前鼓舞鬥志貌似已經打敗了對手(堂吉诃德模式就是這樣),可以親近神以為上帝已然降臨身邊。

從“雍徹”,看“禮樂”…

在孔子看來,平等是短暫的,而差等是長久的。追求平等的人們,暗含着差等的較勁(看美國大選);平等一持續,馬上有不平等擡頭(歐洲右翼勢力擡頭)。

柴俊: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雍》是《詩經.周頌》中的一篇,“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是《雍》中的一句,意思是四方諸侯來助祭,天子儀容穆穆然至美至敬。

古代貴族在家裡祭祀祖先,祭完了撤掉供品時會讓樂人唱詩歌娛神。《雍》是周天子舉行祭禮臨撤時所唱的詩。但是看來魯國并不隻是季孫氏一家越禮,而是三家執政都已經養成了越禮的習慣了,在家祭撤供品時居然也讓樂人唱《雍》。孔子說:“《雍》裡的那句四方諸侯來助祭,天子儀容穆穆然至美至敬,他們難道不覺得在三家的禮堂裡唱很不搭嗎?”

這段話其實和上一段是一脈相承的。其實也不要說古人,看看現在中國人的稱呼。好多年以前就有一個笑話,兩個朋友聊天,一個說現在經理滿天飛,小吃店賣豆漿的都是經理。另一個不相信,往小吃店打了個電話,說找豆漿部經理,接電話的就問:“是找甜漿部經理還是鹹漿部經理?”

曆史證明,濫用“禮”,隻能是短時間内欺騙自己,滿足自己膨脹的虛榮心,結果就是讓自己看不清現實。所謂的神欲使其滅亡,比先使其瘋狂。

西方宗教往往把問題簡單化,這樣看似高大上,實際上是回避了現實問題。

儒學是直面現實的,所以儒學解決的問題更實際也更困難。

湯兆甯:

宗教是宗教,宗教是感性認識。宗教和法律沒什麼可比性。宗教用良心來約束一個人,法律用條款來約束人。道德學很好,不過不是每個人有如此強大的自律性。

宗教有更高位的神,由敬畏之心來約束。

徐剛:

看論語像讀舊約,看陽明心學像讀新約。可惜我們沒有加而文和馬丁。


——<參考資料>——

資料編纂:【論語滙】志願者

【論語譯註】

3.02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譯文】仲孫、叔孫、季孫三家,當他們祭祀祖先時候,[也用天子的禮,]唱着雍這篇詩來撤除祭品。孔子說:“[《雍》詩上有這樣的話]‘助祭的是諸侯,天子嚴肅靜穆地在那兒主祭。’這兩句話,用在三家祭祖的大廳上在意義上取它哪一點呢?”

【注釋】三家——魯國當政的三卿。《雍》——也寫作“雝”,《詩經·周頌》的一篇。相——去聲,音向,xiàng助祭者。

【論語正義】

302三家者以《雍》徹。馬曰:“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8226;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包曰:“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

o正義曰:《說文》:“家,居也。”荀注:“承家,立大夫也。”《左桓二年傳》:“諸侯立家。”杜注:“卿大夫稱家。”三家皆桓族,季氏假別子爲宗之義,立桓廟於家,而令孟孫、叔孫宗之,故以氏族言,則稱三家。以三家分三氏而統爲桓族故也。上章稱“季氏”,此章稱“三家”,文互見。《釋文》雲:“撤,本或作徹。”案:撤是俗體。《說文》撤去字作“”,雲“發也”。與徹訓通異。今經典皆叚爲“”。“維”者,語助辭。“天子”者,《白虎通爵篇》雲:“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皇本“穆穆”下衍“矣”字。“堂”者,《檀弓》注:“堂形四方而高。”《玉篇》:“堂,土爲屋基也。”《聘祀疏》雲:“後楣以南曰堂。堂凡四架,前楣與棟之間,爲南北堂之中。蓋古者廟寢同制,皆五架梁,以後一架爲室,前四架爲堂。凡祭在室中,惟樂歌在堂,舞在堂下也。”“雍徹”是樂歌,故以堂言之。《郊特牲》曰:“歌者在上,貴人聲也。”《白虎通》曰:“歌者在堂上,歌者象德。”

o注:“三家”至“此樂”。

o正義曰:仲孫,即孟孫慶父之後。叔孫,叔牙之後。稱孫者,公子之子爲公孫也。“臣工”是《周頌》第二卷之首篇。《雍詩》在《臣工》,故爲《臣工》篇名。《毛詩序》:“雝,禘太祖也。”鄭注:“太祖謂文王。”此成王祭文王徹饌時所歌詩。《周官樂師》:“及徹,率學士而歌徹。”注雲:“徹者歌雍,是天子祭宗廟歌之以徹祭也。”又《小師》言:“王饗諸侯,徹歌此詩。”《荀子正論》、《淮南主術》又言“天子食徹,歌此詩。”則凡徹饌皆得歌之矣。若《仲尼燕居》言諸侯饗禮,歌《雍》以送賓,《振鷺》以徹俎,是諸侯相見亦得歌此詩也。淩氏曙《典故覈》雲:“《有司徹》注雲:‘徹室中之饌及祝、佐食之俎。’徹兼俎與豆籩,俎,有司徹之;豆籩,婦人徹之。天子之禮,則《周禮大祝》‘既祭令徹’,《小祝》‘贊徹’,《內宗》、《外宗》‘佐王後,徹豆籩’。其徹俎,則薦俎之有司也。”

o注:“辟公”至“堂邪”。

o正義曰:《爾雅釋詁》:“後、辟、公、侯,君也。”邵氏晉涵《正義》下文雲:“辟,法也。言爲人取法也。《穀梁傳》雲‘士造辟而言’是也。”皇疏申包義雲:“辟訓君,君故是諸侯也。二王後稱公,公故是二王之後也。”二王謂夏後杞,殷後宋。天子大祭,同姓異姓諸侯皆來助祭,故統言辟公也。《烈文》詩“烈文辟公”,鄭箋以“辟”爲百辟卿士,“公”爲天下諸侯。《雝》詩無《箋》,則與《烈文》訓同。百辟卿士,指仕王朝者,與天下諸侯爲內外兼舉,說與包異,均得通矣。《爾雅釋詁》:“穆穆,美也。”《釋訓》:“穆穆肅肅,敬也。”《曲禮》雲:“天子穆穆。”是穆穆爲天子容貌也。“助祭”者,訓相爲助也。義見《毛傳》。“家臣”者,大夫稱家,故大夫之臣曰家臣,又曰僕。《禮運》“仕於家曰僕”是也。

【論語註疏】

三家者以《雍》徹。馬曰:「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包曰:「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巳,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

【疏】「三家」至「之堂」。[表情]正義曰:此章譏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徹」者,此弟子之言,將論夫子所譏之語,故先設此文以為首引。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以徹祭,故夫子譏之。「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譏之語也。先引《詩》文,後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維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詩之文也。相,助也;維,辭也;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巳,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乎?[表情]注「馬曰」至「此樂」。[表情]正義曰:三孫同是魯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其仲、叔、季為氏,故有此氏。並是桓公子孫,故俱稱孫也。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長之稱也。言已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雲:《雍》,《周頌·臣工》篇名」者,即《周頌·臣工之什》第七篇也。「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者,案《周禮樂師》雲:「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雲:「徹者,歌《雍》。」又《小師》雲:「徹歌。」鄭雲:「於有司徹而歌《雍》。」是知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也。今三家亦作此樂,故夫子譏之也。[表情]注「包曰」至「堂邪」。[表情]正義曰:雲:「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者,此與《毛傳》同。鄭玄以「辟為卿士,公謂諸侯」為異,餘亦同也。雲「穆穆,天子之容貌」者,《曲禮》雲:「天子穆穆。」《爾雅·釋詁》雲:「穆穆,美也。」是天子之容貌,穆穆然美也。雲「《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者,將言無諸侯及二王之後助祭,則不可歌也。雲「今三家但家臣而巳,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者,卿大夫稱家。家臣,謂家相邑宰之屬來助祭耳,何取此《雍》詩之義而奏作於堂邪?邪,語辭。魯用天子禮樂以《雍》徹,由是三家僭之也。

【論語集註】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徹,直列反。相,去聲。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諸侯也。穆穆,深遠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當為,魯安得獨用天子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襲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徹,故仲尼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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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中有哪些論語(論語共讀三家雍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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