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王某要運一輛電動車從菏澤到濟南長清,貪圖方便的他把面包車的後排座位拆除,把電動車和一些雜物放了上去。結果,在高速公路下口被交警查處,被處以罰款700元。
1月7日上午10點,濟南高速交警支隊平陰大隊民警潘彥、張斌,轄警崔昊然、廖海濱、趙欣在濟廣高速72公裡長清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在對一輛私自拆座椅的小型面包車進行查處時,民警詢問其為什麼拆座椅,司機稱因為要裝一輛電瓶車,但司機駕駛的是小型客車,司機的語氣感覺自己很有理。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駕駛人王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據其稱,他是駕車從菏澤出發要到長清去,因為要運載一輛電動車和一些雜物,為了方便就拆除了一排座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民警對王某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型及以登記數據的違法行為處罰500元不計分。還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客運車輛違規載貨行為處以200元,不計分處罰,共計對其罰款700元,并責令王某将車輛恢複原樣,将電瓶車通過貨車轉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淩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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