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星卓
誰都無法預料到,在中國,一張黑洞照片可以引發這樣一系列關于圖片版權的争論。4月10日,人類曆史上首張黑洞照片于當日21時發布,它是“事件視界望遠鏡”(EHT)項目的成果,由位于四大洲的8台射電望遠鏡合作觀測完成。最後,出現在中國兩大圖庫——視覺中國和東方IC中,等待人們付費下載。圖片庫視覺中國一時間成為衆矢之的。
這樣一場轟烈的争論之中,有一群人似乎有着不同的看法。乍一看,他們是圖片的生産者,也是受害人,似乎理應加入到這樣一場“戰鬥”之中。然而在這場複雜的維權之路上,攝影師、代理圖庫、侵權者之間構成了極其複雜的關系,各人利益時而無可避免地失衡,又在其中尋求平衡。
在中國,攝影師們的維權出路,若不是依靠代理圖庫,則隻能自行解決,鮮見如中國攝影師著作權協會的專門組織。他們之中,有人依靠個人維權獲利,有人甯願放棄,還有人認為不該譴責圖庫的代理......攝影師們究竟有多少可能性為自己維權?他們對此又如何看待?
維權亂象:實操維權,并非易事
針對基數龐大的代理圖片,視覺中國的維權道路,背後似乎有大量的财力人力支撐。據社區門戶網站鞭牛士報道,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曾表示,視覺中國的确開發了一套搜索圖片的系統,用以精準定位侵權主體,且技術投入巨大。而這個系統,是由視覺中國自行研發的“鷹眼”圖像網絡追蹤系統,可自動處理約200萬張/天以上的數據。“鷹眼系統的投入,可謂是立竿見影。2018年上半年,視覺中國合作客戶總數同比增長48%,其中,企業客戶數同比增長76%。而高效獲客帶來的客戶數量的增長是其主營業務增長的驅動力之一。”
照片真正的創作者是攝影師,有時,他們對是否知道有為自己的照片維權,自己又能獲得多少分成,都不得而知。對于許多攝影師個體而言,維權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他們更願意選擇由企業為自己維權。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的金淵躍律師在接受界面影像采訪時說:“智力成果的衡量及索賠金額雖然在著作權法中有迹可循,但攝影師對于自己的勞動,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重慶日報》旗下視覺類公衆号“重慶視覺”曾報道過一位通過維權将一張照片“變”成十萬塊人民币的攝影師全玉玺。在全玉玺的實際操作中,為一張照片維權的步驟大緻可以分為四步:先去最近的公證處,交上公證費,開好發票,帶着公證員來固定證據(針對現在盜用最多的網絡自媒體,則需要去公證處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翻到盜用出處,獲得公證書);之後,需要到版權局做申請;接下來,去工商部門(網站),查清楚盜用你圖片的單位信息;最後才是維權。而維權也分兩種情況:找盜用單位約談和解,或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
然而并不是所有攝影師都像全玉玺一樣有大把時間為了一張照片東奔西跑。“作為攝影師,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維權,因為成本很高。” 視覺中國一位簽約攝影師這樣告訴界面影像。
一位現供職于某報社,曾供職于某網站的攝影師告訴界面影像,他認為“這個事情說到底對于攝影師來說都是最悲劇的,他們付出的最多,可該得到的署名和稿費根本體現不出來。攝影師當然希望作品被轉發,哪怕不給稿費,但至少攝影師需要有知情權。”以這位攝影師親身經曆為例,2012年時,他曾在淩晨的雪天裡拍攝過一張照片(下圖),并發送到了供職單位,也上傳到了微博,第二天發現許多門戶網站和報紙頭版頭條都未經授權使用了這張圖片。這位攝影師為此進行了長達一年的維權,但他等來的結果是某使用了該照片的報社答應支付一千元稿費。“錢不要,我要的是在該報紙澄清事實。”因堅持這樣的要求,直至今日并未達成共識。而維權未果的原因,他總結為四點:高昂的律師費用;大量的時間成本;個人和機構媒體相比太渺小,消耗不起;跨地域維權更麻煩。另一位一線攝影記者也碰到過同樣的事件——前一陣子,他的一張照片被某電視台未署名使用,并直接将其照片上的LOGO裁掉,植入到了一段視頻之中。同時,據他的經驗,“絕大多數紙媒都沒有設立專門處理版權問題的部門”。
也并非隻有職業攝影師會碰到類似的問題。2018年12月,華晨(化名)和朋友們将自己的口紅用故宮貼紙加工包裝,并拍照發了微博,同時@故宮淘寶微博号。“故宮淘寶”在此微博下點贊的同時,在後來發布的微信公衆号文章之中未經允許直接采用了華晨加有水印的微博圖片,且裁掉了水印,附上了錯誤的署名。華晨采取的維權方式是在公号文章下留言,且在微博上@故宮淘寶賬号。大約兩三天後,“故宮淘寶”的微博給華晨私信道歉,并在下一篇公号推送中聲明更改。這樣的結果已經可以滿足華晨的預期——“當時也隻是覺得被盜用了圖片,所以得到道歉和更正就足夠了,因為圖片并不涉及隐私,也沒有被用在不好的地方。”不過,從故宮推送發出去的那天起,另有一些公衆号也就故宮彩妝的熱點發布了相關内容,後續并沒有進行署名更正。
被代理的照片:維權之路更簡單還是更複雜?
正因個人的維權看起來困難重重,類似視覺中國這樣的代理圖庫,有時可以對個人維權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
一位長期從事法制報道的攝影師告訴界面影像,在他看來,“即使視覺中國确實把維權當做一個利潤增長點,也不應一棒子打死。因為企業是社會最有活力的群體,很多制度的變革都是企業在實踐中自發形成的。社會對于企業應有更多法律上的要求,而不是道德上的要求。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或許政府應該淡化成本意識,但肯定不能要求企業也這麼做。”2017年下半年,當時作為視覺中國簽約攝影師的他發現銀行卡裡多了四千塊錢,經核實發現是自己圖片被盜用,視覺中國索要賠償的費用分成。被盜用的圖片數量不多,但他拿到手的錢,算下來一張圖片的賠償價格遠高于平時正常出售的價格,“印象中甚至高出5倍以上”。“侵權的成本很低,個人維權的成本太高了,所以事實上視覺中國代我維權的行為還是很好的。”對于視覺中國事件,他回憶曾經采訪的一位律師,對方曾發表這樣的觀點:“在中國認定侵權後,主要是賠償實際損失,或者追繳侵權所得,但缺少懲罰性賠償。”
與此同時,雖然很多攝影師将自己的照片交給圖庫代理,但并不清晰圖庫維權後的利益具體如何分配。某視覺中國簽約攝影師告訴界面影像,視覺中國維權後的賠償金,會給攝影師分成,但他個人并不知道分成的具體比例。
某網絡媒體近日遭到了圖片庫和圖片素材網站全景網的訴訟。據其圖片負責人介紹,她甚至覺得整件事情“很荒誕”:“對方第一次向法院提供了兩張照片,經我在網站上排查後發現,兩張照片均在視覺中國是售賣的,也就是說攝影師存在一圖多賣的情況。”後來,她取得了在視覺中國正規下載和使用圖片的授權書後提交給法院,并解釋了這種資源共享的情況。這件事情之後,全景又向法院提交了三百多張照片,進行起訴。“圖片行業的版權問題,在整個法律細節上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據她介紹,之前雖然也有類似事件,但“這次表現地非常明顯,全景公司一方面并不尊重與其簽約的攝影師的版權,另一方面又利用一些法律流程不完善的制度強壓媒體”。
這位媒體人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獨立的版權證據,是否可以這樣無休無止的向法院提交訴訟?圖庫和攝影師之間的利益分配在判定中是否清晰?”針對這個問題,金淵躍律師的解釋是:“向法院提交訴訟,仍然需要适格的法律主體,這是程序法的要求。在授權方面,攝影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與代理圖庫簽訂了合同,并知道自己能夠從中獲得利益,隻是不知道利益有多少,這可以說是一個有商業對價的安排。圖庫如果沒有履行告知的任務,那可能就不合理,但具體要看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攝影師與圖庫之間合作關系的複雜性,有時還體現在圖庫一些内部操作疏漏上。例如有自由攝影師向界面影像透露,2007年8月時,他突然在一個雜志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署名為當時代理自己的全景視拓圖片公司(全景網前身),但并沒有收到相應的傭金。聯系圖庫後,圖庫方面甚至出具了說明,确定自己沒有銷售此照片。後來查明是圖庫方面的烏龍事件,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
圖片維權:任重道遠,知易行難
北京斐石(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旭律師對此問題的看法是,和商标法、專利法相比,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賠償額較低,有待提高。“一般的司法實踐當中,一幅圖片可以拿到的賠償隻有一、兩千,或者三、五千。不同于視覺中國,作為個人的攝影師不太可能通過大規模訴訟來獲利,如果他們要找律師進行維權,得到的賠償恐怕很難涵蓋維權的費用。”
在金淵躍律師看來,著作權法是一個對私又對公的東西,如果過分保護個人利益(例如懲罰性賠償),則公共利益可能受到很大的損害。同時,一些相關行業,如互聯網行業可能受到很大的沖擊,比如常用圖片來傳播内容的新聞行業。他還表示,我國的互聯網行業很多超過了歐美行業的水準,我們需要這個行業。“不是個人權利不值得保護,但我們的文化和美國的是不同的。我們要實現的是行業利益和個人權利的平衡,還有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的動态平衡(比如黑洞的照片應該被全人類看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利益是不能濫用的。依法依規,合法保護知識産權,但不能過度濫用權利,判斷是否濫用權利仍然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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