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車的保有量不斷增加,我國的交通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汽車方便人們的生活,不過在特殊情況下,道路上的交通壓力很大,比如上下班高峰期,經常出現堵車、停車難的情況,甚至經常發生交通事故。
所以我國制定了比較完善的交通規則規定,來約束駕駛人的行為。除此之外,每個上路開車的人必須先考取駕駛證,駕駛證本身就是起到對駕駛人進行約束的作用,因為駕駛證一個周期内隻有12分,稍不注意就會被扣分罰款,這也是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現在對于私家車主來說,C證基本就可以滿足日常需求了,學習駕駛證的人數也越來越多。我國交通環境的變化,交通壓力的不斷增大,使得一些規定在适時的改進和完善。
比如4月1日起,我國将實行新的交通法律法規,屆時在扣分的政策上會有多項變化,比如開車玩手機扣分提升至3分,開車強行變道插隊的行為也提升至3分,這也就表明對于現在一些經常發生的違規現象進行了更嚴格的處罰。
我們的駕照一個周期隻有12分,可能闖兩個紅燈分數就被扣沒了,所以很多車主抱怨12分不夠用。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也确實有很多車主分數不夠用,一些車主由于日常開車不注意,可能一個周期内被扣分數不止12分,我身邊就有車主一個周期被扣100多分,這是非常不可取的。
嚴管替人處理違章扣分行為,違規一次記12分罰款5000元分數不夠用,大多數車主就會找親戚朋友幫忙扣分,甚至有的車主直接進行買賣分數,但是,法律中明令禁止買分賣分的行為。
在4月1日起,我國實施的新交通法中,也對替他人處理違章扣分的行為進行嚴格的處罰,不僅不能買賣分數,還不能随随便便替人處理分數。如果違規,被抓到一次就會被扣12分,罰款5000元,
那麼如果分數真的不夠用,就沒有辦法了嗎?其實在新規中表明,替人扣分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替他人或者找他人替自己處理分數的時候,不能有任何的金錢來往,不能存在利益關系,需要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
第二:處理違章記錄的時候,并不是所有的違章都可以找他人或者替人處理,隻有攝像頭拍下的違章記錄可以,其他違章都不行,并且攝像頭如果拍到駕駛人正臉非常清晰,那麼就必須駕駛人本人處理。
第三:替他人處理或者找他人幫自己處理違章的時候,需要進行面簽手續,保證沒有利益行為、保證被處理違章的車輛等信息,确認無誤後才可以替人扣分。
第四:一個駕駛證最多可以綁定5個非本人車輛,達到5輛的時候,就不能再繼續綁定了,所以處理違章的時候,隻能處理綁定車輛的違章。
第五:一個違章車輛隻能使用三個不同的駕駛證扣分,同樣,一個駕駛證一個周期内也隻能幫3個車輛處理違章,超過範圍是不允許的。
總結:想要替人扣分或者找人幫自己扣分,必須滿足以上五個條件,由此看來,在新規實行之後,對替代扣分的行為開始嚴格管理,一旦出現違規操作,那麼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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