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内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 徹 落 實 黨 中 央、國 務 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電價信号作用,合理引導投資、促進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産業高質量發展, 經商國家能源局,現就2021年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日(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中 央财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二、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願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三、2021 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内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四、鼓勵各地出台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産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來源:山西省發改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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