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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權組織結構說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4 00:35:48

産權組織結構說明?三、産權的界定及資源配置,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産權組織結構說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産權組織結構說明(産權理論叁)1

産權組織結構說明

三、産權的界定及資源配置

本書中所談到的産權界定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對林業碳彙産權從概念上加以界定,即産權的主體、客體及權能包含什麼内容,具有什麼屬性和特征。另一層含義是對林業碳彙的構成要素在不同産權主體間的歸屬進行界定,即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正外部性的林業碳彙在進行産權界定時,會有部分要素被置于公共領域内,此時的産權界定并非完全清晰。這部分要素的價值會随要素可帶來效用的增加而逐漸被産權主體關注。不同産權主體獲取這些産權要素所需的成本如果小于所獲效用,将會受到激勵對其進行更清晰的界定。

産權從法律研究領域進入經濟學家研究的視野要歸功于科斯著名的論文《社會成本問題》。從這篇論文中,産權經濟學家不僅從中總結出著名的科斯第一和第二定理,對産權問題進行了經濟學意義上的闡述,還針對傳統福利經濟學在研究現實問題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全新的研究構想。科斯(1960)認為考慮到交易成本的存在,通過法律調整并幹涉資源的配置并非最優選擇,産權的初次界定因而十分重要。在研究經濟政策問題時,科斯認為應該從整個社會安排帶來的總社會産品變動的角度進行機會成本和收益的比較研究,而非像傳統福利經濟學那樣從私人産品和社會産品角度分别進行分析。科斯還提出各種生産要素實際上都可以通過産權的形式體現出來,産權的占有、使用和轉移也就是社會資源進行配置的過程。

産權的界定和資源的稀缺性密不可分。當資源相對于人類需求來說是無限的時候,産權的界定就沒有價值。馬克思主義的産權理論與西方産權理論在産權的起源和産權的範疇上存在一定分歧,但是兩者都一緻認為資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是産權産生的前提,不存在稀缺性的資源就沒有界定産權的必要。但是僅具有稀缺性還不足以使産權出現,界定産權所發生的交易成本是另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德姆塞茨(1967)認為當内在化的收益超過其成本時,産權就有可能被界定,從而實現外部性的内部化。随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前計量成本很高的許多生态服務現在可以使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工具準确計量,而且成本極大下降。這意味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林業碳彙産權的界定成本

巴澤爾(1997)認為,要獲取資産各種有價值要素的信息要付出成本。因此,資産權利的轉讓、獲取和保護都會産生交易費用。絕對産權是不存在的,任何一項權利都不能完全界定。沒有界定的權利導緻部分有價值的要素被置于公共領域内。随着信息獲取能力的提高,這些公共領域中有價值的要素會被人們攫取,并通過交換實現其價值最大化。每一次這樣的交換又會帶來産權界定的改變。因此,決定産權是否可以界定,以及界定到什麼程度,取決于該資産界定産權後對特定的所有人帶來的淨收益,也就是要考慮交易成本的因素。由于交易成本為正,資源産權的初始界定對市場交易具有重要作用。産權的初始界定具有明顯的相對性和漸進性,是影響資源優化配置和産值的關鍵因素。但是,國家法律程序界定的産權權利結構與産權在現實經濟中的結構會存在差異。法律概念上的産權強調的是權利的合法性,經濟概念上的産權強調的是資源在經濟運行中的價值。這種價值通過産權的所有者行使産權的不同權能以獲得效用而得到體現。不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産權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經濟角度都很難得到充分界定。

政府在确定和保護私有産權中起重要作用,但個人在産權形成和保護的過程中比政府更具有比較優勢,因而實際上承擔了大部分活動。因此在産權形成的過程中必須對個人行為的影響進行考慮。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可以控制或影響對自己财産權利的界定。實施這種控制往往被個人作為其效用最大化過程的一部分。一旦個人發現産權現有的界定水平不能令其滿意,他們就會對其進行調整直到滿意為止。與持有其他财産相似,個人對于他們産權的持有也傾向于達到均衡狀态,也就是說個人傾向于在任何時候都使自己的權利最大可能地得到精确的界定。在這一均衡狀态達到後,個人沒有偏離這一狀态的意願。正因為如此,産權的界定實際上是一個過程,它受到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影響。理論上說,産權界定可以達到一個均衡狀态,也就是當界定産權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時的狀态。但是由于經濟條件處于不斷地變化過程中,這一均衡狀态是動态而不是靜态的。在德姆塞茨(1967)的研究中,他認為新的權利會随新的經濟力量産生。這意味着産權從财産獲益能力的角度來看更體現為一種經濟價值而不是法律問題。當個人擁有商品的權利變得更有價值時,人們會對這些權利更徹底地進行界定。人們對産權的獲取、保持或放棄是一個選擇問題。在私有領域内個人可以直接進行選擇,而在公共領域内則需要政府間接采取這種行為。如果人們發現選擇這種行為的收益超過付出的成本,他們就會獲取産權以達到最大化目的。反之,他們就會任由這部分産權被置于公共領域内,成為目前不需要的權利加以放棄。不過随着環境的變化,置于公共領域内的權利與原來已選擇的權利可能發生轉換。随着進入公共領域内商品權利價值的增加,人們将願意花費更多資源對這些價值進行攫取,把它們變為私有财産。這種從公共領域到私人财産的轉變既可能由個人實施,也可能通過政府管理加以實施。

巴澤爾(1997)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産權界定進行了研究并總結出産權界定應注意的基本内容:(1)産權的所有者所受的利益激勵才是産權是否存在的基礎。雖然産權界定最終表現為法律層面的規定,但是法律對産權的規定和保護多是基于私人間訂立的合同,合同就是不同所有者對産權激勵作出反應而達成的協議。(2)産權界定可以有多種方式。産權界定的方式除了法律強制方式還應注意非正式制度的方式。(3)交易成本對産權界定的影響。産權界定中付出的交易成本随商品所包含要素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說對于具有多種屬性的商品而言,産權界定的清晰度越高交易成本也越高,被置于公共領域内的要素價值也可能越多。信息成本是造成這一情況的主要因素。(4)産權界定的最優配置原則是對資産平均收入有更大影響的一方所得到的剩餘份額也應該越大

在西方産權經濟學研究的理論框架下,國内的研究者對我國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産權界定問題進行了相關研究。汪普慶等(2006)在其研究中把食品安全監管的權力作為一種産權形式進行分析,認為我國目前的分段式多部門監管體制實際上是一個産權界定不清晰的問題。政府的監管信譽進入了所謂的公共區域,可以為各方所無償攫取,導緻了目前食品安全監管的困境。孫連傑(2006)對會計信息的産權問題進行研究,認為通過對會計信息的産權進行界定,可以降低交易費用并減少外部不經濟帶來的影響。朱濤等(2011)運用巴澤爾的産權理論對農地産權關系進行研究後發現,隻有尋租成本最低的一方對公共領域進行完全壟斷,才能實現淨租值的最大化。張光先(2011)運用科斯定理的基本結果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進行了分析,認為我國社保管理體制的諸多弊端産生于産權界定不清導緻的公共領域的存在,進而從減少公共領域的角度對改進社保管理體制提出參考建議。董媚(2012)認為環境問題是由公共産品的内部不經濟外化造成的,必須由政府介入通過産權安排才能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促使排污者改變自己的生産經營方式。陳鵬飛(2013)從法經濟學的角度對科斯定理框架下的産權界定問題進行研究後發現,産權界定并不是越清晰越好,隻有界定産權的收益超過界定的成本時才應對産權進行界定。同時,他還指出對資産的有效使用而言,使用權的确定比産權的歸屬更重要。張穎(2013)在對我國海洋資源的産權界定問題進行研究後認為,通過對海洋資源進行産權界定可以增加海洋資源對權益主體的确定性,使外部不經濟内在化,對産權主體産生激勵和約束,發揮産權配置資源的功能,提高利用海洋資源的效率。朱珠(2013)研究後認為,公地悲劇的産生源自公共資源的産權界定不清晰,因此,對具有稀缺性的公共資源進行科學的産權界定,有利于對其進行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陳利根等(2013)在巴澤爾和德姆塞茨對産權研究的基礎上,對産權不完全界定的問題提出了全新的分析框架。該框架使用産權公共域的概念,對産權不完全界定的機理、原則和漸進性進行了闡述,并把産權公共域的概念細化為屬性、技術性、法律性、國家性、個人性和限制性六類。丁志帆等(2013)借鑒了巴澤爾産權理論的分析方法對旅遊業零負團費現象進行研究,認為旅遊産品多屬性并存的特點決定了其大量價值存在于公共領域,旅行社出于機會主義動機會對自己的一系列邊際行為進行調整以攫取這部分價值,導緻其可以不從團費中獲取收人,隻有明晰旅遊産品及監管産權才能有效控制零負團費的行為。

以上各種研究表明,産權界定使不同産權主體對産權形成不同的占用情況。随着産權界定的完成,産權所代表的财産或資源也在不同主體間形成一定的配置結構。各個主體針對自己擁有的産權部分可以主張權利,以滿足自己的效用需求,從而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化。

我國《民法通則》七十一條規定:“财産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産權經濟學中,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産權最重要的四個權能。占有權指所有人對财産可以進行實際控制,使用權指所有人可以在不改變财産原有狀态的前提下對财産進行利用。收益權指所有人可以收取财産原物所産生的新增利益。處分權指所有人可以依法對财産進行處置。産權的配置既包括對财産本身進行分配明确其歸屬,也包括對産權包括上述四項權能在内的各種權利在不同利益相關方之間進行安排和分配。目的是要達到财産或資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效率。産權權能的配置相對來說更為複雜。這是因為産權的權能是可拓展的,随着社會分工的日益發展,對同一産權客體的利用範圍會增大,産權由此可以衍生出更多權能。蔺豐奇(1994)在其對國有企業産權權能的研究中就提出經營管理權權能和分配權權能等概念。不過本書認為這些權能僅是基本權能的不同實現形式,因此僅對基本權能進行研究。

個人對信息的獲取和處理是要付出成本的,同時還要受到自身處理能力的限制。這決定了個人是有限理性的。這一假定直接導緻了交易費用的産生。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問題後,阿羅把交易成本定義為經濟制度運行的費用。威廉姆森則在此基礎上把交易成本進一步分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後交易成本。以張五常為代表的經濟學家把交易成本概括為一切沒有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産過程中的成本。柯武剛認為交易成本是建立和維護産權的成本。林德榮(2005)在對林業碳彙的市場交易成本進行研究後指出,林業碳彙的交易成本與碳彙信用的生産管理密不可分,可以直接體現在供求雙方成本函數中;林業碳彙的交易成本除了包括普通商品質量驗證和價格博弈的費用外,還有基線确認、計量、核證等費用;由于許多交易成本屬于不變成本,林業碳彙項目的大小和交易成本間沒有明顯聯系。龔亞珍等(2006)在對交易成本對我國林業碳彙項目的影響進行分析後認為,交易成本有可能成為阻礙未來中國林業碳彙項目發展的重要因素。

本書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指的是産權界定和配置過程中的成本,其中也包括林業碳彙交易過程中可能産生的成本。交易成本可以産生于不同背景下,在新制度經濟學中把交易成本分為市場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和談判費用)、管理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組織設計和組織運行費用)和政治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建立、維持和改變政治組織以及政體運行的費用)。在考察産權的界定時,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對資源或索取權的界定和度量以及使用和執行這些既定權利的費用。在考察産權的配置時,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執行費用、協調費用和信息費用。其本質是由于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産生的費用。

産權配置效率要受到交易成本的影響。因此在産權配置時,應根據産權客體的特性,使其歸屬于行為能力相匹配的産權主體。這些産權主體在行使産權相應權能時可以使交易費用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實現産權配置的帕累托優化。産權制度的改革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實現産權配置的改善。張俊鴻(1998)研究認為不同形式的産權制度可以帶來制度效應節約交易費用。雲淑萍(2007)也認為通過産權分配制度的改革,可以實現制度安排的公平與效率。

威廉姆森認為在産權資源配置中有三個關鍵要素通過交易成本影響配置效率:交易資産的專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發生的頻率資産專用性用于特定用途投資的資源如果移作他用會帶來很大的損失,資産的專用性越高,資産要實現轉移就越難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人們無法知道或依據一定的概率預測事件未來的狀态,交易的不确定性越大,交易費用就越高交易頻率是指一定時間段内交易所發生的次數,交易頻率越低,越不能獲得規模經濟性。産權資源配置的格局規定了人們與物相關的行為規範,人與人在相互交往中必須遵守這些規範并承擔不遵守這些規範的成本。鄭康傑(2011)對産權分配的顯性成本法、機會成本法和效用法進行了比較研究,提出在選用這些福利衡量标準時要同時考慮這些方法在理論上的有效性和運用它們的成本高低。

以上分析表明,産權配置目前主要從交易成本或者交易費用角度來評價其效率。經過研究,作者認為僅從成本角度評價效率有一定缺陷,同時考慮産權客體所能帶來的效用才能更全面地對産權配置的效率進行評價。

在科斯定理框架下,經濟問題都可以從産權角度進行分析。張維迎等(1999)用産權扭曲度對國有企業的惡性競争進行了解釋。在讨論農村土地确權的問題時,李祖佩等(2013)發現在确定産權的實際過程中,由于原有秩序被打破,新秩序無法形成,基于經濟學範式的産權政策往往會使相關利益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确定産權的問題不能簡單依靠行政手段強行解決,要綜合考慮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相關利益方的需要

經濟學意義上的産權強調的是具有獨立性和排他性的清晰産權。它可以使産權所有人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達到對資源有效分配的目的。周雪光(2005)從社會制度學角度提出關系産權概念對經濟問題進行分析。為了反映産權交易的活躍程度,郭文博(2011)考慮到産權交易具有的标的非連續性和非标準化特性,以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的數據為基礎,借用多種統計方法構造了産權交易綜合指數,力圖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判斷産權交易趨勢的風向标。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共有性産權商品往往存在缺乏投入資金的情況,鄧小鵬等(2012)通過對産權在份額上進行“量”的分割及對産權的占有、處分、使用和收益等各種權能進行“質”的分配,研究了通過産權分配的合理調整以調動各相關利益方參與共有産權商品建設的參與機制。

綜上所述,産權經濟理論可以用于各種經濟現象的研究。通過考察産權在交易中的經濟作用,将産權作為經濟活動産生的前提,并且與帕累托效率、市場失靈、外在性和不确定性等現代微觀經濟學難題相聯系,研究資源有效配置與産權問題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于傳統經濟學的全新角度研究資源配置問題。

參考文獻:陸霁著.中國林業碳彙産權研究[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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