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一男子因勸阻廣場舞而突發心梗去世的消息引發關注。1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離世男子的妻子周菊梅處了解到,目前家人回江西老家處理後事,物業出于人道主義關懷補償了8萬元。周菊梅稱,打算回到長沙後起訴物業及當時跳廣場舞的當事人。
男子和跳廣場舞居民交涉時猝死
9月6日晚,長沙水岸世景小區内,廣場舞如往常一樣跳起。家住二樓的賀香槐和周菊梅夫婦在音樂響起後皺起了眉頭,因為跳廣場舞的隊伍就在自家樓下。周菊梅稱,自從2016年搬來後,一直就在“默默忍受廣場舞的音樂”。
此前暑假時期,每晚7點到9點,其他業主開始跳廣場舞的時候,夫婦倆都會帶兩個孩子去附近打籃球,直到音樂停止才回到家中。但9月開學後,孩子需要在書房學習,所以周菊梅打算下樓跟跳舞的人進行協商。
周菊梅對北青報記者稱,事發當晚,她去找了保安一同協商,跳廣場舞的居民也同意将音量調小,但保安走後,跳舞居民又将音量調大。“我跟他們講,這個聲音太吵了,麻煩把聲音調小一點。”
不久,44歲的丈夫賀香槐也下了樓。“我老公跟他們講把聲音調小一點還是可以跳舞的,然後他們吵起來,但始終沒有動手。”
突然間,周菊梅聽到有人說“他怎麼睡到地上了”,她才發現丈夫躺在地上,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初步判斷為心肌梗塞。
家屬打算起訴物業、舞者
事發過後已近半月,周菊梅提起這些經曆仍舊控制不住情緒。目前,周菊梅已經回到江西老家,并在9月18日安葬了丈夫。
周菊梅對北青報記者稱,事發至今,也沒有當時在場的跳舞居民來聯系過她,“也沒有人來道歉。”
周菊梅現在和小區物業已經簽訂了一份協議。她介紹,根據協議,物業願意出于人道主義補償8萬元,但她認為這些遠遠不夠。周菊梅說家裡有兩個孩子,一個15歲,一個11歲,還要照顧她的父親,而目前自己每月的收入隻有2000元,“生活很困難”。
周菊梅打算回到長沙後,起訴物業以及當時在場的跳舞居民,希望能獲得一些補償。
物業稱不會幹預家屬起訴
居民跳廣場舞的地方
19日,北青報記者聯系了小區思居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王先生。王先生稱,這不是第一次有居民跳舞音量過大打擾到其他業主,經常有業主向物業反映噪音情況,物業也出面調解過多次。“《管理公約》中并沒有明确禁止跳廣場舞,也沒有對音量大小做出要求,而且廣場建設本來就是用于業主休息娛樂的,我們不能不讓人跳,隻能跟他們講聲音小一點。”
經調解,物業與家屬達成協議,協議中物業資助死者家屬2萬元,家屬自行承擔死者的喪葬費。後來出于人道主義關懷,物業公司最終資助了8萬元。
“我們是考慮到死者家裡困難,家裡還有兩個孩子,而且死者妻子曾在我們物業工作,出于人道主義資助而不是賠償,物業本身沒有任何責任。至于大媽們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尚需要法律确認。”
對于家屬打算起訴一事,王先生表示物業已經盡到了責任,起訴是家屬的意願,物業不會幹預,物業也會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跳廣場舞居民是否應當擔責?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骁律師表示,如果事發當天跳舞居民的音響音量确實超出了法定分貝,造成噪音污染,那跳舞居民涉嫌違法。
賀先生與妻子下樓協商的行為屬于正當維權行為,跳舞居民卻與賀先生發生争執,以緻賀先生情緒激動,突發心梗死亡。以此來看,跳舞居民對于賀先生的死亡可能存在過錯。跳舞居民的侵權責任要件是否成立,還要從侵權主體、侵權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系及過錯方面來看。
如果侵權責任要件成立,那跳舞居民就應向受害人家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治療費用及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網友聲音
@nct羅渽民娜娜:雖然說男子不是那些廣場舞大媽殺的,可是廣場舞擾民現象真的糟糕,我這兒就是這樣,而且很準時,不早退、不請假。
@眠雲貓卧石:大爺大媽也是真沒地兒,老了老了,除了帶孩子就沒點兒自己的生活了,難得能通過跳集體舞娛樂一下,卻沒地方。說實話,也就晚上孫子寫作業,孩子都回家了,自己不用再伺候了才能出來溜達溜達。
@顼莊辭_:重點不在于跳舞好不好,老人跳舞有什麼錯?重點是怎麼平衡要有個度,提高素質。我們這從來沒有因為廣場舞而鬧矛盾的,相反覺得很喜樂。為什麼?一、跳舞的人注意分寸。二、觀舞路過附近的人開明理解。
@yemeilianzui:這些在小區裡跳廣場舞的确實很吵很煩,真的需要整改。
@行孝善慈寬仁:曾經看到小區的老人集體晨練太極劍等,沒有一點聲音,讓我肅然起敬。
@_瑩瑩姐姐_:我朋友的小區裡,也是天天早上晚上跳廣場舞,高考那幾天也是,小區裡的家長都去溝通過,被罵個狗血淋頭回來了……
@哎呦老阿姨:我這邊樓下天天有打麻将的,打着打着裡面打起來了,又笑又鬧,孩子剛睡着有時候被驚醒,真的煩不勝煩。
(來源:北京青年報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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