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小田變大田,糧田更穩産
半月談記者 段羨菊 鄭生竹 趙久龍
地勢平坦遼闊、河湖水網密布的蘇北地區是國内重要的糧食主産區。“三夏”時節,半月談記者來到有“江蘇糧倉”之稱的江蘇省鹽城市,目睹糧食增産增收的喜人景象。
在擁有500多萬鄉村人口的鹽城市,人均耕地面積略超2畝。3年來,在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指導下,鹽城市為破解農村承包土地細碎化問題,在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和農戶确權面積前提下,探索“小田變大田”改革,目前已入選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典型案例。
田埂少了,大田多了
鹽城以占全國0.66%的耕地,生産了全國1.1%的糧食。2013年,鹽城市射陽縣為提高勞動生産效率曾嘗試推行農戶“聯耕聯種”,即破除田塊間的田埂,以打明暗樁、畫線等形式标明各家界限,開展互助種植。這本質還是各家種各家的田。2019年,鹽城在亭湖區試點“小田變大田”,2021年向全市推廣。
2019年9月,亭湖區黃尖鎮黃尖居委會六組率先開展改革試驗。改革将原先零碎田地置換合并成流轉區和自種區,前者是“多戶一塊”的大條田,流轉給大戶,後者是“一戶一塊”的小條田,留給小戶。
區委農辦副主任劉宏偉說,當地在給鎮村幹部做培訓時反複強調,不改變土地承包經營關系,不觸碰政策紅線,不搞一刀切,推行時要經村(居)委會全體村(居)民代表會議同意。
并田後,田埂分界雖已不見,但原始田塊位置通過測繪留存檔案,各戶土地确權總面積保持不變。考慮到有農戶隻想種自家地,當地不要求所有農田都調換,并保證所有村居都設立自種區。亭湖區試點鎮村原有承包地35552畝,共分散為14312塊,改革後調整為1873塊,整合效果十分顯著。
農民在鹽城大豐區大橋鎮川南村田間勞作
并田後,需通過村委會流轉的大田,在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公布、競拍。半月談記者在鹽都區農村産權交易中心看到,每一宗土地承包交易基礎資料,都完整附有每一戶農民給村委會的土地流轉委托協議,上面留有農民的簽字以及紅手印。鹽城市要求流轉的基本農田必須主要用于糧油生産,不得損壞耕作層。
改革中,鹽城市還結合高标準農田建設,開展節水灌溉,建設烘幹中心、曬場、倉儲設施,以優化耕作條件,增強土地流轉吸引力。
多赢局面逐漸形成
在推行“小田變大田”的地區,當地村民、種植大戶和鄉村幹部普遍認為改革不僅保障了各方利益,還符合适度規模經營、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趨勢,有利于保障糧食生産安全。
農戶租金收入提高。“小田變大田”之前,由于田塊遠、面積小、不成片,農民流轉土地租金較低,有時還會碰到少付或拖欠租金的情況。改革後,租金從過去每畝每年四五百元到如今漲了一倍多。這讓“田轉人離”的村民得以安心外出務工,客觀上促進了規模化生産。
大戶種植成本降低。“小田變大田”後,田塊置換合并,大多實現路相連、渠相通,便于開展社會化服務,種植成本随之下降。亭湖區農業部門曾測算,試點鎮村的種糧大戶種植一季糧食畝均用種量減少2.6公斤、用肥量下降5.8公斤、機用費減少80元,畝均小麥可以增産42.5公斤、水稻可以增産78公斤。
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參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不少試點村集體向承包土地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主或龍頭企業收取每畝50元至80元不等的服務費,以應對承包期間可能出現的一些糾紛及公共維護事項。試點村多為工商業較弱的産糧村,收取服務費一定程度改變了村集體經濟薄弱的現狀。也有村沒有收取這筆費用。
分管“三農”工作的鹽城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羊維達說,“小田變大田”促進了适度規模經營,調動了種植大戶的積極性,提高了土地産出效益,達到富小農、壯主體、穩糧食的預期目标。
注重把握三個環節
據了解,鹽城市在改革中嚴格依據法規和政策,及時征求各方意見,保證了改革穩妥進行。在這個過程中,一些經驗也逐漸總結出來。
收割機在鹽城市亭湖區黃尖鎮田間搶收小麥 趙久龍 攝
一是地租價格不能一味求高。糧食種植屬于薄利行業,如果一些競标者為了獲得土地經營權而大幅擡高價格,則可能擾亂種糧秩序。為保證發包農戶的土地出租收益和糧食規模經營戶的合理經營收益,鹽城市提出土地流轉租金應在合理區間浮動,鎮村幹部、村民代表和家庭農場代表可成立評估小組,評估确認租金上下限。射陽縣在全省率先試點農村土地流轉限價熔斷機制,目前已觸發2次。
二是流轉經營不宜規模過大。“小田變大田”為經營主體提高土地集中耕作程度創造了便利條件。但鹽城市基層幹部群衆在受訪時,多數不贊成單個主體流轉經營規模過大。社會資本在擴大土地規模種植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可能會擠壓普通種糧大戶的流轉空間。對此,鹽城市提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優先給本村、本地的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主。
三是合同期限保證長短适中。目前在鹽城市推行“小田變大田”的地區,村(居)委會與種植大戶簽訂的流轉經營合同期限多數為2028年第二輪承包到期時。一些種植戶認為合同期越長越好,這樣才有長期投入的積極性。不過也有一些基層幹部群衆認為,如果合同期過長,在種糧收益日漸提高的預期下,将不利于農民分享土地流轉收益,因此建議将合同期限定在3年至10年,同時将租金浮動機制寫入合同條款。
下篇:紅手印下的農戶新期待
半月談記者 段羨菊 趙久龍 鄭生竹
收割機在田野裡來回往複,運糧車在路上滿載奔跑,種糧大戶喜笑顔開……2022年“三夏”之際,半月談記者從鹽城市鄉村采訪歸來,腦海中久久不能忘懷的,就是那一枚枚紅手印。
這手印,有的是按在改革方案上。
在鹽城市亭湖區黃尖鎮的黃尖居委會,半月談記者看到,在寫有六組136戶農民名字的紙張上面,印着一枚枚紅手印。2021年,亭湖區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這一根本原則下,嘗試“小田變大田”。這一改革首先從黃尖居委會啟動。
紅手印上面的文字寫道,為了積極探索解決農村一戶多地而導緻農地零碎化問題,“提高農業機械生産效率、節約成本、增加農戶收入”,黃尖居委會六組同意成為“小田變大田”的改革試驗區。
這手印,有的是按在農村土地産權交易的委托書上。
鹽城大豐區村民為小麥田增施有機肥
在鹽城市鹽都區農村産權交易中心,進場交易清單包括10個事項,如“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村内小型公益設施工程建設發包”等。排在第一項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鹽都區農業農村局經管站站長楊程說,凡是委托村集體流轉的土地經營權交易,必須入場,農戶自發流轉則不必。
半月談記者發現,每一宗土地承包交易的基礎資料裡,都完整附有每一戶農民給村委會的土地流轉委托協議,上面都留有農民的簽字以及紅手印。
說起農民的手印,很多人會聯想起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名莊稼漢立下“生死協議”,推動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春風吹遍神州大地,成為農村改革的鮮明标識。
40餘年過去,如今,同樣是紅手印,同樣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在蘇北鹽城一些鄉村,農民所希望的已不止是打破人民公社統管體制的“分田到戶”,而是希望在堅持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前提下開展“土地流轉”,将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少數人來種田。
在黃尖居委會六組,半月談記者找到了曾按下手印的77歲老人唐步英。她說,孫女嫁出去了,家裡就剩她和56歲的兒子。她挽起右褲腳,露出腿上突起的青筋,說自己做了靜脈曲張治療手術,心髒也不太好。“我們家沒有勞動能力,所以願意把土地租出去。”
戴着安全帽、在外闖蕩過的村民沈志彬說,全家流轉出去5畝多地,留下1畝自種地。
半月談記者在亭湖區、鹽都區、射陽縣走訪了解到,許多農民都有流轉土地的訴求。有的農戶說,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在外務工,而分散流轉價格低,因而他們願意将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村委會發包。
與此同時,飛速發展的農業機械化帶來了生産力的躍進,為土地适度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一些想種糧、有經驗、有資金的經營主體,則渴望能夠流轉更多土地。
正是看到農民對土地流轉的期盼,鹽城市于3年前開始在亭湖區試點推動“小田變大田”改革。
不得強迫農民按下手印,是鹽城推行土地流轉的紅線。不可否認,個别村集體在試點改革時,還抱着“一刀切”的思維,埋怨那些不願流轉土地的農民是“老腦筋”。針對此,當地以鄉鎮為單位對村幹部開展政策法規培訓,要求其嚴格遵循“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開展試點。
蘇北農民的紅手印,讓人聽到衆多農民渴望土地流轉的心聲,觸摸到鄉村土地适度規模經營條件日益成熟的現實。農業現代化的步伐正铿锵向前,在堅持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人”“地”“機械”這些生産要素的新組合,正在使鄉土迸發新的力量,給田野帶來新的希望。
(刊于《半月談》2022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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