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檢察在線 2022-02-17 15:22
《未成年人保護法》
——學校責任
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當下學生心理壓力的問題已經受到廣泛關注。《未成年人保護法》從學校層面将關心未成年學生心理問題寫入法律,不僅回應了社會的需要,更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加強學生在校安全工作
在校安全教育與每個學生都息息相關,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教育的精神,落實各項要求與舉措,保護校園安全。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應當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在校、在園未成年人的衛生保健工作。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設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财産安全。
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使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培養未成年人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
校園欺淩有了法律定義
校園欺淩有了法律定義,學校在處置校園欺淩方面責任更明确。
近些年來,校園欺淩事件屢見報端,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給校園欺淩從法律層面做出了界定,并明确學校在校園欺淩防控與處置方面的工作機制,一旦遇到問題,家長可以有法可依。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财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隐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供稿:市院第七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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