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不多說,我是曾經幹過七年執行法官的專注執行,覺得文章有用的直接右上角點個關注,下次就會第一時間看到我的文章!
今天我們來聊聊案件到了執行階段,經法院調查發現老賴名下有房産,但是已經被其他案件進行查封了,遇到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相信這是很多人在執行的時候都會碰到的問題。
很多人借錢出去要不回來,不得已走了訴訟程序,結果好不容易官司打赢了,結果還是要不到錢,于是就申請執行。
執行之後才發現,老賴名下确實有房,但是因為老賴欠錢太多,這處房産已經被别人查封了,這種時候很多人就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包括執行法官往往也會跟大家說:“沒辦法,誰叫你起訴晚了呢?”
很多人就絕望了!
其實大可不必,即使我們在執行之後發現被執行人(老賴)名下的房産已經被别人捷足先登查封了,也不代表我們就要不到錢了。
(我盡量用最簡單、易懂的方式告訴大家接下來我們要做什麼)
1、首先你就要找到你的執行法官,讓他幫忙查清楚,優先查封的案件标的額是多少,而目前這處房産的價值大約是多少,看看有沒有剩餘。有剩餘價值,而且同時老賴名下有沒有其他财産可供執行的話,你就可以寫一份參與分配申請書,要求參與這處房子拍賣以後的拍賣所得款的分配。
2、查封并不代表着拍賣,有些時候,如果優先查封的案件标的額太小,一般執行法官是不會進入到拍賣程序的。
我怕有些人聽不懂,簡單來說就是。
你發現老賴名下的房子被甲查封了,結果老賴就欠甲6萬塊錢,可是甲的執行法官仍舊把老賴名下的房子查封了(沒辦法,法律規定)。但是老賴的房産值60萬,那麼這個時候,甲方的執行法官就一般不會進行拍賣。為什麼呢?因為法律同時也有規定,不得超标的查封、不得超标的拍賣,被執行人卻無其他财産可供執行的例外。
所以,一般執行法官都會查封了之後放在那,盡量采取别的方式逼老賴還錢,畢竟就6萬塊錢。
那麼這個時候你的機會就來了,你可以找到你的執行法官,跟他說,你願意繳納評估費(評估費一般也得1-2萬),承擔這個風險,對這個老賴的房産進行拍賣(以你這個案件的名義),然後拍賣所得款你願意和甲共同參與分配。剩下的就是你的執行法官和甲方的執行法官去溝通協商了。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這種方法很有用。我幹執行法官的時候就經常和同事共同拍賣,然後讓我們各自手裡的案件一起參與分配。
為什麼呢?一個案件标得太小,拍賣房産有點超标的,那我們就等到這個老賴三四個案件一起來的時候一起拍賣,大家參與分配,這樣的話既能解決案件,也可以減少矛盾。
因為如果輕易超标的拍賣的話也不是不行,法律有明确規定,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處房産也可以拍賣,隻是拍賣之後需要給被執行人留5-8年的租金。
3、如果你發現在你執行之前已經有人查封了這個老賴名下的唯一房産,而且對方的案件标的額很大,房子全賣了都不夠還别人的案件的。
這個時候,也不要慌,先找到你的執行法官,請他調查了解一下,這處房産是不是老賴名下唯一的房産。
如果是,那就好辦了,即使人家先查封,你也可以輪後查封,然後要求參與分配。
為什麼呢?因為法律有規定,被執行人名下确無其他财産可供執行或财産無法處置的,其他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參與對被執行人名下唯一财産的分配。具體分配措施由處置财産的人民法院制定。
也就是說什麼呢?即使人家先查封,哪怕房子賣了都不夠還人家錢的,隻要這處房産是老賴名下唯一的房産,你都有權參與分配。
但是要注意一點啊。(給不給你分配是處置财産的法院決定的,仔細看上文的規定,你隻是有權申請參與分配!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啊!不代表人家必須給你分配。而且分配方案是由處置财産的法院制定的,分多分少你無權決定,因為不是你的案件處置的财産。)
看完以上這麼多點,我盡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給大家講清楚這裡面的彎彎繞繞,相信一些精明的看客已經看出來了,這裡面不論哪種方式都繞不開一個點!!!
那就是執行法官!
隻要執行法官肯幫你,那你就有希望,他不肯,你也沒辦法!
因為《執行法》沒有出台,對于網拍、參與分配這一塊并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隻有最高法的若幹指導意見,而且還留有很大空白。
比如說,規定隻說了你可以申請參與分配,沒有說人民法院應當在X日内制作什麼什麼。
規定隻說了你有權參與,但是同時也說了分配方案由處置财産的人民法院負責制定。
大家千萬不要小看這些規定,這都是多少專家研究出來的,咬文嚼字,字字珠玑,你有權申請後面又不說應當怎樣做的,人家法院直接拒絕你參與分配一點問題沒有!
而且什麼手續都不需要給你出!
所以大家就能看明白了吧?關鍵在于執行法官,想要參與分配,就需要你有紮實的證據,同時說服你的法官,讓他去和處置房産的法官去溝通,這樣才能順利的分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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