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遇到過自己的電話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申請網貸的親戚朋友
甚至不認識的人
填為緊急聯系人
當對方不還錢了
網貸機構就會不停的給你打電話
發信息
甚至進行威脅恐吓
惡意騷擾
投訴人:
被設緊急聯系人,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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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先生告訴記者稱,對方電話裡說的“洪姓朋友”是自己同事的朋友,三年前在一起吃飯時相識,平時除了重要節日彼此微信互發祝福外,很少聯系。随後,其向同事打聽才知道,同事和他一樣也“中招”了。原來,這位洪姓朋友在一家“馬上消費金融”網絡平台借了錢,把他同事和自己手機号設置為了緊急聯系人。如今,洪姓朋友逾期未還款并且聯系不上了,他們就成了該網絡平台公司的“讨債”對象。記者從樊先生手機的通話記錄中看到,這些來電号碼全是外地的,歸屬地不一,有廣東、上海、長沙、北京等地,大部分來電時間在中午或傍晚,最多的一天是3月9日,一共有16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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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被他們電話打的煩了,回家隻能關機,但關機了他們還是會發信息。”樊先生十分氣憤地說,有一次對方還開口威脅他,如果“洪姓朋友”不盡快還款,就要走法律程序起訴他,稱作為緊急聯系人的他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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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平台:
借款平台:
緊急聯系人無需本人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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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私自把我的手機号碼當作緊急聯系人,難道網絡平台就不需要驗證嗎?”樊先生無奈地說。
緊急聯系人是否需要驗證核實?對此,記者撥打了樊先生提供的“馬上消費金融”平台聯系電話。
工作人員稱,“如果借款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内還款,且無法聯系,公司便會撥打借款人當初留下的緊急聯系人電話,請求協助聯系借款人,人工撥打電話催促還貸是正常的辦公流程。”對于緊急聯系人的設置,該工作人員則表示,“借款人同意借款後,必須要填寫一至兩個緊急聯系人号碼,但号碼無需緊急聯系人本人确認。”
律師:
借款平台:
無需擔責 被惡意催收可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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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設置為緊急聯系人,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頻遭催款電話侵擾時該怎麼辦?
宣斌說,從樊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借貸平台頻繁撥打催收電話是一種惡意催收行為,且針對的對象還是沒有關聯的第三人,已經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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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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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這種行為還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也明确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實施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私人生活安甯的行為。
“樊先生針對其遭遇到的困擾,一方面可以向相關執法部門控告,要求相關執法部門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進行相關維權行為之前,樊先生要盡量充分的收集、固定相關的證據,如通話記錄、通話内容錄音、對方的身份信息或企業信息等,方便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及提起民事訴訟。”宣斌說。
| 來源: 全媒體記者 朱柳 圖片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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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姚琴 審核:吳程程 終審: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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